台北市政府利用民粹,不蓋SARS 專責醫院,台北市民等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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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濟  於 2003/05/24 11:51
台北市政府利用民粹,不蓋SARS 專責醫院,台北市民等死吧

台北市政府利用民粹,不蓋SARS 專責醫院,以前,汐止東科大樓大火,
馬英九說台北市雲梯車到台北縣出勤,人員加班費怎麼算..
以後..
各縣市都有自己的SARS專屬醫院,以後,台北市民得SARS,台北市民就在新公園等死吧!
各縣市自身難保還容得下台北市SARS病患嗎?

新竹縣長林正則都反對台北市SARS 病患了,其他縣市線民不會反對嗎

其他縣市的SARS專屬醫院收容台北市SARS病患,其他縣市民眾命都比較不值錢嗎?


NO:266_1
 於 2003/05/24 19:11
Re:台北市政府利用民粹,不蓋SARS 專責醫院,台北市民等死吧

就算弄個幾床SARS病床,也要以[說明會]順理成章以吸引更多民眾來參加,好讓媒體幫他宣傳他是如何偉大辛苦的擺平居民抗議
作秀第一的馬英九,做什事永遠不會忘要先作秀一番的

其他縣市有專責醫院的縣市長你們與政府的密切配合媒體報導了嗎


NO:266_2
lkk  於 2003/05/24 19:36
Re:台北市政府利用民粹,不蓋SARS 專責醫院,台北市民等死吧

要作秀我馬英九最會因為我外表英俊潚傻台北市ㄉ年輕老少都迷我喔!誰叫你們笨阿選我當台北市長呢你們台北市民準備等死吧˙連同黨ㄉ同志都不歡迎台北中煞ㄉ市民何況別縣市˙馬英九真悲哀˙˙

NO:266_3
烏魯木濟  於 2003/05/25 15:14
Re:台北市政府利用民粹,不蓋SARS 專責醫院,台北市民等死吧

如果別的縣市抗爭,就說政府無能
萬華人民還有僧山醫院附近居民抗議,他也沒請警察驅離
還廣邀記者報導,台北市民,以後得SARS就到連戰的仁濟醫院等死吧

NO:266_4
Luke-Skywalker  於 2003/05/29 18:34
Re:台北市政府利用民粹,不蓋SARS 專責醫院,台北市民等死吧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2/CL-C-092-088.htm
憲政(評)092-088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May 16,2003

中央政府應主導SARS專責醫院的建立

憲政法制組兼任研究員

隋杜卿

截至目前為止,面對SARS的擴散仍無快速的檢驗技術,也缺乏有效的抗煞疫苗,以致SARS疫情未能有效控制,不僅有逐漸有從北部向中南部擴散的跡象,同時也發生主要收治SARS疑似患者的醫院,在醫療資源及醫療人員心力都難以負荷的情況下,而宣告停止部分醫療服務,台大醫院關閉急診室就是明顯的例子。因此,「成立SARS專責醫院」的意見,至少在醫療、公衛方面的專業成員之間,已經形成相當的共識。但是,落實這項專業意見的行動,卻遭到包括台北(和平醫院)、台中(國軍總醫院中清院區)、南投(南投醫院中興院區)等地方民眾的疑慮而反對。

面對這種兩極化的意見,政府不應該一眛地用道德的觀點,譴責地方民眾「不負責任、自私自利、沒有人性」,或動輒祭出「將動用公權力強力排除」的高姿態,畢竟此一決策的執行結果,具有高度「外部成本」的特質,民眾基於減少自己承擔「被感染」風險的考慮而加以反對,原本就是合於「個人理性」的反應,過去貢寮反核四如此,今日各地反對SARS專責醫院亦復如是。但是,我們也不應該讓有「必要」成立的SARS(或是廣義的「流行病」)專責醫院,卻在選票壓力的政治考量下劃為泡影,因為SARS對國人的威脅,是不分地域、性別、長幼,甚至統獨意識型態的。

那麼如何調和這兩種對立的意見並找出解決之道,才是需要更進一步思考的真正課題。其實SARS專責醫院會不會為附近民眾帶來「外部成本」--增加被感染的機會,沒有人能夠鐵口直斷。從目前已經逐漸形成的共識:「防範SARS的工作,不僅是醫療問題,也是管理問題」來看,即使政府官員以果決的態度保證不會出現民眾所疑慮的情況,但是當民眾對政府的「管理能力」失去信心時,所有的保證都形同空話,當年國民黨執政時,不也是口口聲聲保證核四不會發生意外嗎?但卻無法稍減貢寮鄉民的疑慮與抗爭。所以,與其嚴詞責備當地民眾,不如回歸專業與人性的層面思考。

就爭取時效而言,就地將現有醫療院所改設為SARS專責醫院的作法,當然是優先考慮的選項。不過,政府應該公布有意改設的醫療院所名單,並且說明考慮選址的專業條件為何,這是政府展示「開誠布公、理性溝通」態度的第一步。其次,可以仿照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的精神,籲請改設SARS專責醫院的地方政府提出「回饋、補償」條件,由開出最低補償條件的地方得標,這是政府欲成立SARS專責醫院所必須一併考慮「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必然選項。至於若發生所有選址地點的民眾都反對該地方政府投標,那麼政府就必須考慮效法北京政府,找一個偏遠地區新建SARS專責醫院(小湯山醫院),甚至包括專用的聯外道路,才可能解決問題。坦白說,今天已經不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年代了,即使財政困難,政府也不應該抱著「白吃午餐」或「撿便宜」的心態。

最後,所謂的「政府」,指得是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的層級。除了資源豐瘠差異以外,更重要的是,SARS患者的來源絕對是跨地區性的,基於國民有平等接受醫療權利的前提下,設置專責醫院治療SARS患者的事項,必然符合憲法第一百十一條所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的性質。

現在的問題是,以SARS專責醫院對抗疫情的具體行動,行政院可有承擔憲法職責的魄力?有保障民眾福祉的能力嗎?又是否能夠在平順而有效率的條件下實現?在在都是政府執政能力的考驗標的。當然,如果行政院評估各種落實方案的成本效益後,認為不可能成立SARS專責醫院,也應該快的向社會各界說明結果。一方面減少社會大眾處於資訊不確定的疑慮氣氛,二方面也讓醫療專業人員儘速思考次佳的抗煞方案,對整體社會而言,仍然有正面的貢獻。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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