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特烈大帝與希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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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兒 於 2004/01/07 23:09 | |
腓特烈大帝與希特勒 | |
司法,長期以來在台灣人民的心目中的形象與地位一向並不佳,在台灣民間的俗話當中有一句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充分展現出台灣民間對於司法人員的操守深刻的懷疑。 之所以司法權這個在現代法治國家當中是守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其聖潔是有如皇后貞操一般不容他人置疑的國家權力,在台灣卻會淪落到這般田地,主要的原因是由於統治台灣長達五十餘年的國民黨政權,一直是把司法權當成是統制人民、維護自己壟斷性政治權力的工具使然,這可以由之前身為國民黨大員的許水德曾經說過一句膾炙人口的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每在有重大爭議性司法案件發生時,都會被拿來嘲諷司法人員執法公正性的情形可以得到證明。 而在最近由於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對於去年花蓮縣長補選期間,民進黨候選人游盈隆提出要對原住民領袖發放「頭目津貼」是否有涉及「政策性買票」的不法情事,而透過媒體放話說要傳喚陳水扁總統出庭作證,由於時質屆臨總統大選僅剩下約七十餘日,而在日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對國民黨主席連戰出加重誹謗罪的告訴時,台北地檢署卻以「不影響選舉」為由表示要延到總統大選後才進行偵查,如今在相隔才不到兩日的時間,花蓮地檢署卻對陳總統有如此的大動作,遂使得上述質疑司法人員執法的公正性再度惹起爭議! 在此,我不擬再針對「政策性買票」在現實政治環境下,在法律邏輯上是否站得住腳再進行探討,也不再去對花蓮地檢署乃至於李子春本人的政治傾向多作為謂的臆測。如果純粹就現行的刑事訴訟法來看,雖然憲法規定總統在任內除犯內亂外患罪以外,是不受刑事之追訴,但並沒有說總統對他人的訴訟案件連作證的要求都可以拒絕,而且在刑事訴訟法第176-1條更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因此,李子春傳喚總統出庭作證的行為本身與憲法的規定並沒有牴觸! 只不過李子春不經由正常的法定程序發傳票傳喚總統,卻去對媒體放出風聲,根本就已經先違反了他自己掛在嘴邊一再強調的「偵查不公開原則」,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要傳喚總統作證,不管他的目的究竟是出於幫連、宋暗中助選而存心要讓陳水扁總統難堪,或是要故意彰顯他檢察官的官威過過癮,在訴訟程序上自己已經先行違法了!蓋在一般的刑事訴訟實務上,首重的除了被告的基本人權不受國家司法機器的違法侵害造成冤屈外,再來要保護的就是出庭作證的證人了。 而在「證人保護法」第2條第10款當中對於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1條第1項所規定的賄選行為之案件出庭作證的證人,既然已規定是在該法保護之列,對於有保密身分必要之證人,該法第11條第一項更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真實姓名及身分資料,公務員於製作筆錄或文書時,應以代號為之,不得記載證人之年籍、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對於身為總統的陳總統要出庭對於其自己黨員所涉及的訴訟案作證,就算李子春檢察官不去考慮陳總統身為國家元首的身份,要依法論法行事的話,至少也該先看看「證人保護法」的這些相關規定,才能符合最起碼的司法人權要求吧? 倒是陳總統在本案中於總統府方面正式接獲了花蓮地檢署的傳票後,即表示願意出庭作證以示尊重司法的行為,則已經為「中華民國」司法史上寫下了頭一遭在位元首親赴地檢署出庭作證破天荒的一頁,實足堪讓2300萬台灣人為此感到驕傲! 蓋在過去蔣介石父子統治期間,「中華民國總統」是如神一般的神聖不可侵犯,更甭談要如平民百姓一般在司法機關傳喚時,老老實實的接受與庶民相同的對待!如今陳總統對於李子春檢察官如此明顯有瑕疵且不禮貌的傳喚程序,卻仍願意虛心的移樽就教欣然前往花蓮地檢署報到,正是以身作則的落實了尊重司法權、以法為治國最高指導原則的法治國理念,實為台灣民主化正逐漸邁向成熟的具體表徵! 在十八世紀時,普魯士的腓特烈大帝曾經為了興建御花園而想徵收民地,惟地主以祖產不賣為由,拒絕了這樣的要求,腓特烈大帝在氣忿之餘,本欲以皇帝的權威重懲地主,而地主也揚言要上法院控告皇帝侵害其私權。當時朝臣向腓特烈大帝表示:「司法的公信力竟能使人民敢於與一國之君相抗,普魯士振興有望!」,於是腓特烈大帝乃欣然的接受了朝臣的諫言,普魯士的司法威信乃因此而獲得確立,普魯士的國勢更從此蒸蒸日上,成為後來威震歐陸的德意志帝國! 因為,法治是一個現代化國家最起碼的條件,其落實程度更決定一國政治之良窳,一個國家如果有良好的法治、司法權威為人民所信服, 那麼整個國家的一切都能在法治的軌道上有條不紊的運行並自動調整著,即使沒有聖君賢相,也一樣能讓國家在法治的理性支配下逐漸茁壯! 反之,如果棄法治於不顧,而去迷信對英雄個人崇拜,以為只要有個明君出世就能挽救天下蒼生,就算是真的出現了一個不世出奇才的國家元首,也一樣會把國家帶向萬劫不復的災難深淵中──如夢想藉由希特勒來建立「第三帝國」的納粹德國,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也因此,對於那些已經習慣如希特勒與納粹黨人君臨於台灣人之上的藍色貴族而言,當他們看著陳總統在接獲一個地檢署檢察官的傳票後,不惜舟車勞頓的遠赴花蓮出庭作證,而要在心中暗笑並盤算著如何進一步來大作文章好為自己的選情加分時,卻不知道在不知不覺中,李子春檢察官此舉已讓陳水扁總統得到了在台灣扮演現代腓特烈大帝的絕佳機會! 對於一個真正要追求國家長遠利益與讓自己留名青史的偉大政治家而言,與其當個不可一世最後卻遺臭萬年的希特勒,還不如當個謙卑的腓特烈大帝--或許,這正是陳水扁總統內心所在想的吧? |
妹妹 於 2004/01/07 23:47 | |
Re:腓特烈大帝與希特勒 | |
前有李登輝,後有陳水扁,對司法尊重的言行態度,充分體現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精神,這哪是那些一心想復辟奪回權位或利用職務之便搞小動作迴護的蟲蛆鼠輩所能了解的。 |
Amabilis 於 2004/01/10 01:40 | |
Re:腓特烈大帝與希特勒 | |
海兒 小弟以為:在憲法52條的規矩上,總統「不可能是」平常百姓;如果是平常人就不會有52條。所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對總統並不適用。總統在法律上的「特權」是「被憲法規定的」,不是哪一個總統個人才有的。是我們白紙黑字要總統享有這個「特權」,我們是這樣說的:總統老兄,這是全民給予總統的特有尊榮,別不好意思,不過您也不要以為這樣就可以很爽,雖然我們幫您拆除了手銬腳鐐,但我們特別訂製了一個大籠子,名子叫「道德」,讓您享用,這個籠子瀰天蓋地,你得小心謹慎,如果別人拿魚翅漱口,你千萬小心,流口水可以;如果想叫碗來嘗嘗,你就試看看!我們是這樣說的。 話說回來 |
鹹蛋超人 於 2004/01/10 08:35 | |
Re:腓特烈大帝與希特勒 | |
同意 Amabilis。我不認為以總統之身,連事情的來龍去脈都還不明瞭就說連行程都可以改去應訊是一個好示範。 台灣日報報導,這檢察官連書記官及直屬上司的檢察長都不知會,卻自行漏新聞給媒體,手寫傳票私自寄到總統府。其玩弄司法及目無程序正義的心態昭然若揭。一個法律人知法犯法,他的行為本身就應該接受調查是否違紀。奇怪的是阿扁就急急忙忙的回應說要出庭,還連行程都立刻改好了。他應該先不要出聲,叫幕僚立刻調查來去原由後再回應。一發現此人如此罔顧正當程序,總統府大可要求上自司法部長,下至花檢檢察長調查並糾正程序問題後再行回應。這樣一方面顧全總統的威嚴,又同時給全民一個凡事首重程序的榜樣。 在西方法治國家,其之所以法有威信,第一就是法律皆由尊敬程序出發。不管你檢察官有多強的證據,如違反程序在先,到頭來反而會輸掉官司。美國著名的OJ辛普森殺妻案便是最好例子。檢方所擁有的證據絕足可將OJ辛普森定罪,最後卻到改判無罪,令眾人嘩然收場。原因便在於檢方程序瑕疵。 有時想想,許多人感嘆台灣法紀不彰,泛爛派的惡搞固然是罪魁禍首,綠軍對如何做榜樣的思慮不周卻也難辭其咎。這是一例,公投案也是一例。當許多人對這部根本就是泛爛版的鳥籠法嗤之以鼻之際,阿扁就急忙的引用其中的條文來進行他的防禦公投。問題在於,他在抄近路的同時 ﹝美國人說的“cut corner”﹞也同時犧牲掉他反對這部不義之法的合法性;一旦連總統都用的不亦樂乎,你綠軍還有什麼立場反對這部惡法?如果我們認定這是一部會箝制人民基本自由的惡法,那我們就應該把立場站穩,盡一切所能翻案。就算翻案不成,將來泛爛想用這部法來箝制我們的自由時,我們也還有絕對程序正當性來反;“我從頭到尾就是不贊成你的惡法。”你現在撿其中有利於你的條文來用,將來如果又要說你反對這部法,只會落人“搞政治”,“和泛爛五十步笑百步”的口實。 回到傳訊一事。我希望阿扁不要去應訊,尤其現在大家都恍然大悟這個傳訊本身就是不合程序。他應該明明白白,大聲的對這檢察官及全國民眾來個機會教育:“我會絕對尊重司法,該應訊就應訊,但國有國法,我要先看你照正當程序來再說!”這才是有格有定見的領袖表現。隨便某個地方小檢察官完全不守程序在先,胡亂手寫個傳票就能把個全民選出的總統叫到他的辦公室問話,這是對整個國家的不尊重,也曝露了阿扁貴為元首卻對如何維護國家法與治無知的窘境。在民主國家一國之尊不應,也沒有權力為他的權力謙卑;那是我們人民要他為我們做事而賦與他的權力。他要在公餘到菜市場和小販謙卑的攀談完全是他的自由,但在公家的時間,我們要的應該是元首運用他的權力去為國謀福,若合情合法該強硬就該強硬才是好領袖。美國的司法可以調查柯林頓的性醜聞,但再怎麼查也頂多能由聯邦大陪審團經由視訊,在白宮同意的時間約談他,因為總統有總統的規格。這才是真正制度的表現。阿扁已經夠“謙卑”的了,往往到了作出一些無理退讓的地步,這其實是壞了大眾對體制的尊重,我們不該再以此為慰。再退下去我們就要準備再讓那些泛爛復辟份子踩回台灣人的頭上了。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1/10 11:16 | |
Re:腓特烈大帝與希特勒 | |
李子春與某些人把陳水扁當成了一位普通的自然人, 以此定位,進行法律程序。 這是錯的。 總統代表國家,是無可取代的表徵,就好像有誰知道 而我們只會知道他們國家的代表人物,這就表示 如果烏干達的總統是個常走法院的被告,其他國家的人 投資會怯步,交流會不順暢,都有可能發生。 所以這也是憲法52條所為了防範這樣形況發生的精神之一。 |
台龍 於 2004/01/10 11:57 | |
Re:腓特烈大帝與希特勒 | |
大家講得都沒錯啦,只是忘了一點。媒體是汎藍的,他們兩面都可以把阿扁鬥臭鬥垮。在兩害取其輕下,說要出庭是較沒有後害的方法。由此可以看出台灣本土勢力多麼容易被抹黑,這也是兄弟為什麼一直呼籲我們台派自己不應該批評阿扁或民進黨。光是這種由汎藍統媒造出來的垃圾,民進黨都擋不住了,我們還要自己罵自己? |
海兒 於 2004/01/12 10:17 | |
Re:腓特烈大帝與希特勒 | |
我是純粹就法論法,在民事訴訟法第304條規定:「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但是在刑事訴訟法當中則沒有同樣的明文規定,因此,李子春如果要傳喚元首出庭,在法律上李子春是站得住腳的。 至於說憲法上賦予總統的免於在任內接受刑事訴追的特權,能否因此就擴張解釋為連出庭作證都免了?我是抱持懷疑的態度,因為如果光靠這一條就能夠無限上綱解釋的話,那麼到最後只怕會讓總統成了一個超越法律之上,任何人、任何法律都制衡不了他的局面!這種超級大總統所帶來對民與國家的危害,台灣已經是受夠了,沒有必要再玩一次! 同理,有關於公投法的處理方式也是如此,或許有許多人認為阿扁乃至於整個民進黨該堅持到底的否認公投法的正當性,連公投法第十七條的防禦性公投都不該發動,以免有去為這部鳥籠公投法背書的情況發生。 對於這樣的論調讓我不由得會想起當初民進黨也是否認「中華民國」的正當性,並由此派生了一系列的理論、引經據典的提出若干佐證來證實自己的立論。但這樣的做法在啟迪民智上很有效,不過在實際的政治操作上馬上就會面臨了一個難題--要不要參加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 如果不參加的話,那麼民進黨除非以武力進行流血革命奪取政權,否則大概民進黨只能成為如建國黨一般只能不斷抗爭、卻沒有任何政治勢力的黨,到最後影響力逐漸在台灣社會上消失,把整個台灣2300萬人的命運繼續任由腐敗無能的國民黨玩弄!試問:各位都是關切台灣前途的熱血青年,你們會贊成這種為了確保理念與立場的一貫性而去選擇這樣的作法嗎? 反之,如果民進黨選擇參加選舉的話,那麼就從體制外的抗爭路線進入到體制內來抗爭,可以穩紮穩打的逐漸取得政治勢力,逐步穩固的進行改革,或許不能夠在短時間內取得政權,但最起碼卻可以為台灣做一點事,從國民黨口中奪回些許的碎肉還給人民!但這樣一來,其結果則是會發生失去立場的危機,引發民進黨內部的政治路線分裂--民進黨基本教義派當初就是因為這樣的問題而出走,去另外和其他的獨派組織結合組了一個建國黨。 是故,如果以相同的觀點來觀察在公投法的處理也是如此--阿扁如果要徹底採取對抗策略的話,那麼在立場上他雖然可以求得一貫,但接下來首先他得面對在立法院內力不如人的現實,若再加上統派媒體從旁突擊,很快就會把一個明明是對的事情說成是錯的、說民進黨輸不起、公投立法全然是為了阿扁的總統大選考量的手段而已--試問:在這樣的情況下,人民還會對公投能保有熱情嗎?人民還會站出來與阿扁站在同一陣線嗎?我是相當懷疑的! 或許因為如此,在公投法議題上民進黨才進行多管齊下的策略--一方面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讓國、親粗暴的惡形惡狀再次展現在國人面前;另一方面則是循司法途徑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違憲審查的聲請;三方面則是由阿扁自己根據公投法第17條所賦予的權力發動防禦性公投--在這三種作為當中,行政院提出覆議只是戰術上的次要攻勢,但已經讓國、親兩黨備感壓力而毫無章法的胡亂回應(比方說,他們都主張在立法院維持原決議後行政院長必須下台,但根本與憲法所規定的相牴觸!);在聲請司長大法官會議違憲審查是戰略性的迂迴攻勢,不管大法官會議解釋的結果如何,其效力是相當強大,但曠日費時;因此,惟有在發動防禦性公投上,在當下才是真正的艱苦戰役--這一方面可以逼迫美國在「台灣關係法」的架構下必須實踐其防衛台灣的承諾,從而徹底破除台灣人長期以來誤以為美國會為了它與中國那三個建交公報犧牲台灣的迷思,另一方面則可藉此讓國、賓兩黨作法自斃、自陷困局! 也因此,可以預見的是:不管在國際上或國內方面,壓力都會相當的大,因此阿扁也就必須要堅持到底! 因此,這將會是相當關鍵性的一場硬仗! |
竹根 於 2004/01/12 14:37 | |
Re:腓特烈大帝與希特勒 | |
李子春看準大選屆臨的節骨眼,讓阿扁想以憲法層次的抗辯,會引起選民的觀感來操作這個議題,由他毫無顧忌去看謝啟大的事件來看.是存有不可測的心思. |
海兒 於 2004/01/12 15:01 | |
Re:腓特烈大帝與希特勒 | |
李子春的確是心存不善,很慶幸的是阿扁從善如流順勢操作表示願意出庭作證,反而把蓮地檢署出了一個大難題,聽說已經準備把傳喚阿扁出庭的時程延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