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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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根  於 2004/01/07 20:19
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發表人:竹根, on 2004-01-07 20:16:27 (IP: )
  世界各三權分立的國家,都沒法將民選的最高長官隨傳隨到,你今天做到了。佩服你!

  你一洗興票案承辦檢察官洪泰文赴宋住處訊問的失格,超越楊大智檢查官屁直屬長官的小格局,沒有你,檢查官的職權就沒有像現在這樣高漲,從現在起,幾百萬票民選的總統算什麼?只要檢察官需要,就算是他字案,總統就必需乖乖報到,司法從今開始,爭得一統行政,監察的崇高的地位?不是你!誰做得到?

  阿扁選情被罵臭,目前只能算是五五波,而你敢大膽地做球給阿扁,讓阿扁得出庭尊重司法的令名,不怕泛藍的抗議,期望宋楚瑜比照辦理,佩服你!

  至於人們風言風語,有違偵察不公開的事先洩密,把他當做不懂事的揣測。阿扁出庭時希望你不需給阿扁禮遇,把隨扈通通趕出偵察庭外,像發親自發傳票一樣,連庭丁及書記官都請走。就可跟阿扁說俏俏話,那時還有什麼話不能說?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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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4_1
導彈  於 2004/01/07 20:45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物極必反
過分囂張
必招反彈
拭目以待

NO:54_2
Amabilis  於 2004/01/07 21:45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憲法的東西真的是~~~別學了!
第52條「~~~~,不受刑事之訴究」規定得清清楚楚,李大檢察官在混啥?
機車禁行快車道,腳踏車就可以?
不受刑事之訴究,做證就可以?總統閒著等每個地方檢察官傳喚?
總統管的事多著,知道的更不少,手下一有問題,找總統做證就好!
他母親的了不了然?到底是幹檢察官,還是幹江湖術士?還是要憲法學者通通跳樓?

NO:54_3
海兒  於 2004/01/07 21:56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第52條「~~~~,不受刑事之訴究」規定得清清楚楚,李大檢察官在混啥?

這有誤會!

憲法雖然規定總統在任內除犯內亂外患罪以外,是不受刑事之追訴,但並沒有說總統對他人的訴訟案件連作證的要求都可以拒絕!

只不過李大春不經由正常的法定程序發傳票傳喚總統,卻去對媒體放出風聲,根本就已經先違反了他自己掛在嘴邊一再強調的「偵查不公開原則」,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要傳喚總統作證,不管他的目的究竟是出於幫連、宋暗中助選而存心要讓阿扁難堪,或是要故意彰顯他檢察官的官威過過癮,在訴訟程序上自己已經先行違法了!


NO:54_4
Amabilis  於 2004/01/07 22:23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海兒
這不是可不可以拒絕的問題,而是憲法精神,這部憲法生於中國,中國有多大?還真大!
一個省一年10件~~~~~~請問大家是選出一個總統還是職業「旅行證人」?

NO:54_5
竹根  於 2004/01/07 22:23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有執掌.假使芝麻小事都可以做証名義要民選總統出庭,總統還需做事嗎?小民只要一張狀紙就可跟總統對幹,想一想,這像那一門子情景?

檢察官動不動可一紙傳票,傳總統到跟前來聽訓,沒人可以節制?

竹根動了心了,想去當檢察官威風威風!

監察委員!別再睡覺了,尚方寶劍何在?


NO:54_6
南島  於 2004/01/07 22:27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我看我要考慮搬到花蓮去住了
花蓮大概是全國最沒有犯罪問題的地方
所以檢察官很閒泡茶等總統來作証

不過花蓮可能沒有什麼台灣正義的人,我很想去丟雞蛋


NO:54_7
竹根  於 2004/01/07 22:28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海兒:

違反做証的義務,要以什麼相繩?民法?有什麼意義?

刑法?----不受刑事之訴究!要嘛等任滿再說!


NO:54_8
竹根  於 2004/01/07 22:33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不過花蓮可能沒有什麼台灣正義的人,我很想去丟雞蛋

所以檢察官很閒泡茶等總統來作証,
也把丟雞蛋當侮辱公署大事辦,做業績.嘿嘿嘿


NO:54_9
Amabilis  於 2004/01/07 22:45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另外!總統於幾點幾分到某某地點,~~~~~調虎離山兼暴露行蹤。真的,別鬧了!

NO:54_10
海兒  於 2004/01/07 23:11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請個位先別動氣,小弟我對此事寫了篇拙文,請大家指教!

NO:54_11
海兒  於 2004/01/07 23:29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簡單的說,現在如果去和統派爭論現任的總統該不該接受傳喚千里迢迢出庭作證,其實是失去了焦點,只會給人民一種:「阿扁一當上總統就臭屁了起來,和國民黨沒兩樣!」的不良印象,而且統派也一定會說:「阿扁有多忙?一天跑了十五個場子拼選舉,會忙到哪裡去?」,到時候只是讓阿扁更難招架!

反倒是阿扁這次很明快的決定前去花蓮出庭,一定能夠給人民耳目一新的觀感,特別是對於自命清高的高知識份子游離選民會讓他們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畢竟一個人位居高位還能夠懂得權力的謙卑,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領袖特質,我這次忍不住要給阿扁打個100 分!


NO:54_12
南部客  於 2004/01/09 22:31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法務部長陳定南曾說:檢察官有三分之二是泛藍系統的人,這是至理名言。
政黨輪替是有輪沒有替!

NO:54_13
草地人  於 2004/01/10 11:17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檢察官傳總統~
這對陳總統有利啦!總統應傳到庭也是利多啦!
中間選民可能因總統不被尊重而同情陳總統,也會因總統的到庭對總統的守法精神而受到贊揚.有利啦!

NO:54_14
 於 2004/01/25 13:41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坦白說,現在的司法官系統內,有很多不適任的人存在。
不過基於憲法保障的規定下,這些人又不能開除他們,因此,唯一的作法只有外放!

不要懷疑,為什麼花蓮有楊大智、李子春等人物存在,就是因為這些人有問題,又不能開除他們,只好把他們往東部、外島丟。眼不見為淨嘛。

司法官考績評比不像公務員,他們應該都是甲等的,只有真的很差、有問題的才會打乙等,李子春連續七年乙等,積案兩百多件,案子在他手上至少要兩年才能偵結,根本就是個問題人物。今天算是很不幸,他運氣好,分到了這件案子,他才敢這麼玩。畢竟又不能把他給開除,再外放嘛,都已經是花蓮了,難不成再到外島?反正已經是不可能升了,他就搞大一點,起碼可以紅個幾天。


NO:54_15
楚劍  於 2004/01/25 21:55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李子春檢檢察官,
我要幹你!

NO:54_16
楚劍  於 2004/01/25 22:02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我喜歡斡新党碎!!!!!!!!!!

NO:54_17
楚劍  於 2004/01/25 22:03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我喜歡斡新党雜碎!!!!!!!!!!

NO:54_18
楚劍  於 2004/01/25 22:05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小心你的屁眼!

NO:54_19
楚劍  於 2004/01/25 22:11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你留在台灣我就幹你的屁眼!!!!!!!!!!

NO:54_20
台龍  於 2004/01/25 22:24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蟲兄,

楊大智、李子春等人不是司法官,是檢查官。是行政官僚之一。並非衷身任,而且受公務人員規章約束,是可以開除的。今天他們只被調到偏遠地區是因為官場上官官相護,沒人要當壞人因循茍且下產生的。

叫他們檢查官,好像真的是官,其實只是政府請的律師來起訴公訴案件而以。這個案件只要把他們兩個的三級上司都記過就可以防範以後敢效法的「檢查律師」。


NO:54_21
 於 2004/01/25 22:57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回台龍兄:

檢察官也是司法官。
我國將法官跟檢察官合併稱司法官,他們是統一考試的,也享有相同的保障。
如果還沒改變的話,每年司法官班結訓時,名次可被三整除者為檢察官,餘為法官。

如果台龍兄有注意新聞的話,最近司法改革委員會在推動的法官法,就是在要求進一步把法官跟檢察官的任用方式區隔開來。


NO:54_22
 於 2004/01/28 20:28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我個人非常非常的瞧不起李檢察官的作為與上鏡頭時的嘴臉..

NO:54_23
台龍  於 2004/01/28 21:47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蟲兄,

如果真是如此的話,台灣的司法界是應該大大大大的改革,簡直是亂來。檢察官根本是政府請的律師,怎麼跟可以判人生死的法官同起同坐。難怪司法一直不能獨立,國親黨敢說司法是他們的。


NO:54_24
導彈  於 2004/01/28 21:57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2/3司法檢調人員是親泛藍
類似楊大智李子春謝啟大的
一定是蠢蠢欲動
將來怪事還會一堆
馬英九不是說阿扁是現行犯嗎?
說不定又有「出風頭」的檢察官又要拿問總統喔!
中華冥國沒有甚麼不可能!

NO:54_25
竹根  於 2004/02/01 21:49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檢察官也是司法官。

在立院的待審法案,改為行政官,與司法官分開


NO:54_26
楚劍  於 2004/02/03 01:11
Re: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2/3司法檢調人員是親泛藍

不是保障名額,
就是軍法官轉任的偷雞模狗之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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