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申訴院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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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  於 2004/01/01 00:15
※通報申訴院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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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釋於前,法施於後。

懇請各位網友幫忙通報違規文章、失誤帖子、重複貼文,
共同維護討論空間,彼此擁有良質環境。
通報時懇請略述原由,並寫明題號或回應編號,萬分感謝。
我們將在處理完後,定期刪除在此的貼文。

其次,對本學院提出建言與任何意見時,請利用【網管聯絡簿】,
您所提出的內文,將只提供論壇網管參議,不致外流。
網址:【網管聯絡簿】

此外,如果您發現自己不能貼文或是疑似被封鎖的時候,請到【網友申訴區】投訴。
投訴時,請簡略說明時間和情形;我們將盡快予以處理。
網址:【網友申訴區】

網務倥傯,挂一漏萬,還望各位網友多加協力,並予海涵。


NO:5_89
我猜  於 2004/03/11 15:17
Re:※通報申訴院務處※

關於好奇者日前所開[謹防台灣建州組織的幾個騙徒]一欄,讓我們碰到一個新的情況,究竟一個論壇本身能否
負擔這樣提供指控與反駁的空間?就論壇而言;我們並無絲毫能力去比對查證任何指控或反證。
然則一個應可受公評的組織團體,其公開的相關人等俱都不能排除接受社會的公評,如同我們在論壇上
對於黨派或其各相關人士的批判。此處不同點在於,所據以開題的針對某些個人的指控乃取自於某一個
人宣稱的個人經歷,如前所述;論壇無法證其真偽,即使日後對談者提出反證亦然。

在論壇管理上,我們曾處理過類似情況,那就是一則超越論壇本身得以實證的個人經歷或指控,我們將
此以隱私及與版旨不符刪除。此次的開題內容就更明顯的可預知以下發展;因為這是個人對於某些個人
間的指控,不論舉證或反證,終其然都必將以唯只對談者本身所能確認的隱私為辯證,這的確不符版旨
,也的確超越論壇本身所能負擔。

所以我們刪除該一開題。
而對於司佳於原討論中所作的論述指控,與該題題旨並無關聯,我們將一併刪除。
或謂在與任何團體互動中,若有認為不符公義的事項發生該如何處理?我們認為若撇開發舉隱私的疑慮
之外,尚仍有其他可供使用的管道與論述。

很抱歉的是,雜事繁鎖,尚有許多需聲明的事項無法盡數,近日內我們會在此盡量提出其他說明。

本篇內容經論壇管理編修於2004/03/15/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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