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嚴厲的家規還會永遠維持遵守絕對不可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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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 JEN HAO  於 2004/04/05 20:52
宗族嚴厲的家規還會永遠維持遵守絕對不可有任何改變!?

轉貼自由時報〈大社會〉版20040405
延燒百年「姓」禁忌

 記者歐素美╱中縣報導

   台中縣神岡鄉溪洲村王氏太原堂文超祖宗親會成員五百多人,百年來一直有項不成文的禁忌,就是「王黃不聯姻」,原因卻是地瓜皮惹的禍。

  王氏在神岡鄉一帶是大姓,先祖王文超自中國遷徙來台開墾,至今已第八代,宗親多達五百多人,目前散居各地;後代子孫為了凝聚宗族情感,追本溯源,印製厚達數百頁的族譜,並成立王氏太原堂文超祖宗親會。

  長期以來,溪洲村王氏家族即有一項不成文的規定,就是不得與黃姓人家通婚,即使現在已是文明的廿一世紀,這項禁忌仍被許多老一輩的王家人所遵循,並要求後輩子孫不得違例;而這一切都只為地瓜皮惹的禍!

  話說早期先民生活困苦,王氏來台後,第三代的二兒子娶了黃姓的媳婦,有一天,黃媳用刀子削地瓜,被王氏婆婆瞧見了,她便很生氣的告誡媳婦,東西得來不易,要用刀背輕輕削,才不至於浪費食物。結果,婆媳兩人就為了地瓜皮這點小小家務事,從此惡言相向,鬧得家中雞犬不寧。

  由於中國人講求家和萬事興,王氏婆媳不和,看在王家祖母的眼裡很不是滋味,老太婆死前因而要求後代子孫永遠不得再迎娶黃氏女子,以免鬧得家族破敗,「王黃不聯姻」從此就成為王家的禁忌。

  雖然年輕一輩的王家人認為這項禁忌有點可笑,第八代子孫王浩即說,「王黃不聯姻」並不像羅密歐與茱麗葉涉及家族間的深仇大恨,而且選擇終身伴侶應以志趣及品德為考量,現在應該沒有人因為這樣子的枷鎖而不結婚了吧。

  但七十七歲的王啟宗則堅持延續祖先這項傳統,兒子年輕時交了黃姓女友,就在他堅決反對下而分手,雖然王啟宗的太太認為時代改變了,只要年輕人喜歡就好,王啟宗卻對兒子「曉以大義」,兒子為了尊重父親,只好忍痛。

  直到現在,王家子孫帶女友回家,王啟宗第一件事就是詢問對方姓名,要是姓「黃」,他就表明只能「兄妹走」,要求彼此以兄妹相稱,不得論及婚嫁。

  王啟宗說,他的堅持不只是因老祖宗的咒誓,也是經過許多事實驗證的結論。家族中就曾有人不聽祖宗言,納黃姓為妾,結果,該黃姓女子跟人跑了,讓家人丟臉。

  其實,除了溪洲村王氏宗親有「王黃不聯姻」的禁忌,很多姓氏也都有類似情形,有的家族傳到後代,甚至連禁婚的原因都搞不清楚,卻還是堅奉祖宗遺言,結果害得子孫良好姻緣被硬生生拆散。

  王家後代即感嘆,還好黃氏不是大姓,要是禁婚對象改成張、陳、林等大姓,可以選擇結婚的對象立刻少了一大半,可能更不容易結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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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十大漢姓
陳11.3%
林8.6%
黃6.4%
李5.2%
張5.2%
王4.2%
吳4.2%
劉3.2%
蔡3.0%
楊2.7%
(以上數據來自省文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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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
姓氏相同兩者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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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鄭氏宗族
堅持不與施氏聯姻
因為施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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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像
如果羅密歐是神岡溪州王氏
而茱麗葉是黃氏
兩人又同樣殉情
他們的殉情記
在歐洲是驚天動地的愛情傳說
如果在亞洲
尤其在我們這個文化圈
羅密歐一定會被記載為
「數典忘祖大逆不道罪該萬死之不孝子大叛家罪人」
茱麗葉一定會被記載為
「引誘出宗族出大叛家罪人之奸邪妖女」
在我們這裡
絕對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人給予他們任何絲毫之同情
也絕不會為他們寫愛情史詩
法律更永遠不可能給予他們任何機會
這就是我們台灣的環境
在這裡
婚姻並不只是兩個人的事
社會已成的通俗觀念是非常難改的
本人想到此
心情沉重


NO:296_1
司佳  於 2004/04/27 02:19
Re:宗族嚴厲的家規還會永遠維持遵守絕對不可有任何改變!?

何必沈重!
假如你家在中南部,你到北部結婚定居,或者你家在北部,你去中南部結婚定居,誰都無法管你.
別忘了,你是主權獨立的個人.
改變惡習,也是為下一代開路,就看你是不是一個勇敢的台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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