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懂法律的人 -- 關於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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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vso 於 2004/12/17 08:18 | |
請教懂法律的人 -- 關於賄選! | |
【社論】【檢討立委選戰•展望台灣未來】之五 查賄雷厲風行,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司法與警政豈能無責?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做不到速審速決,政客有機可乘,仍持「落選被關、當選過關」的錯誤心態,賄選大行其道 台灣日報 2004-12-17 03:01 法務部長陳定南選前為宣傳反賄選,粉墨登場扮演包青天,從換裝到登場笑果十足,而在查賄的廣告中,檢警調的抓賄霹靂小組出動,都令社會大眾印象深刻。可是檢討這次立委選舉的查賄成效,卻沒有發生震撼性的成效,儘管查賄雷厲風行,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部份候選人仍抱持「落選被關、當選過關」的錯誤心態,導致賄選大行其道,司法單位豈能掉以輕心,應就執行、制度、法令等面向,徹底檢討,端正不良的選舉風氣。
雖然今年立委選戰冷清清,但是賄選卻甚囂塵上,台南高分檢檢察長陳清碧在選前即表示,有黑金背景,及媒體民調排行在當選邊緣的候選人,買票的可能性最高。另據調查局的情資顯示,前幾年常見透過旅遊、流水席方式綁樁,近期已告一段落,但發放現金、走路工的賄選行為則增加,顯示檢調單位對賄選案件確實是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可是法務部仍卻受理那麼多疑似賄選案,說明部份候選人仍心存投機,寧願當名「賄選族」,也不願落選,這種鋌而走險的心態,是造成選舉風氣敗壞的原因。 由於3年後國會席次減半,並可能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這次立委選舉遂成為最後一次的複數選區選制,競爭空前激烈。政府雖全力查賄,但檢警調卻是多頭馬車,各吹各的調,大大減低查賄的成效,如媒體報導台南地檢署接獲賄選情資,高居全國之冠,卻是南縣警方要求基層員警至少須呈報一件的賄選情資,包括候選人或樁腳贊助社團、廟宇活動經費、物品,員警抱怨平日的勤務已很吃重,選舉期間造勢活動已吃不消,還要去蒐集賄選情資,根本就負擔不起,造成警方所提供的賄選情資,高出檢調單位所掌握的賄選案件達數十倍,很多都是空穴來風的訊息,形成偵辦上的阻力。 檢調警本位主義,使得查賄徒具形式,沒有績效,因為候選人若真有賄選情事,根本就很難查證,少數員警為達到「上級」要求,只要有傳聞就往上報,並未詳加查證,這種為了應付「上級」要求的敷衍作法,有可能影響候選人的選情;另外,不容諱言,檢調警內部也有具有特殊政黨傾向的司法人員,是為政治立場而辦案,甚且在辦案過程時主動向媒體放話,或向候選人競選總部通風報信的傳聞,都令選民對查賄工作打上問號。 司法有關單位的查賄動作,應謹守行政中立,視證據偵辦,查察對象不考慮黨派,不論身分、地位一律查辦到底,可是社會卻質疑檢察官查案沒有做到一視同仁,且有選擇性辦案之嫌,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煌瑯在選前甚至引述情報表示,部分檢察官不滿陳定南部長對查賄的要求,因此不斷向泛綠候選人找碴、甚至用莫須有的方式構陷候選人,以藉此拆陳定南的台,檢調如果真的存有「政治報復」心態,怎會在查賄上沒有偏差行為呢? 更重要的是,賄選做不到速審速決,才是令賄選大行其道的原因,前立委王滔夫賄選案拖了9年才判決確定,不能產生當頭棒喝的震懾作用,當初檢舉賄選案的獎金500萬元,也是遲了9年後才能領取,幣值今非昔比,大失鼓勵檢舉賄選掃除非法的用意,且「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司法院應加強案件管考、約束法官系統,針對檢方起訴的賄選案採取速審速結的原則。 抓賄選是為端正政治風氣,也是要建立健康的政治運作,不能淪為政治作秀,政府不該是「說說而已」,賄選獎金制度要落實,並廣泛宣傳「抓賄選人人有責」,司法單位也應就執行、制度、法令等面向,徹底檢討,以端正不良選風。 |
Tmvso 於 2004/12/17 08:19 | |
Re:請教懂法律的人 -- 關於賄選! | |
請問 賄選一被查證會不會取消當選資格?? |
Tmvso 於 2004/12/17 08:21 | |
Re:請教懂法律的人 -- 關於賄選! | |
這次國民黨大勝恐怕是假象! 花錢賄選買來的是真實的勝利嗎?? |
蟲 於 2004/12/17 08:49 | |
Re:請教懂法律的人 -- 關於賄選! | |
可以提出當選無效訴訟,只要當選無效判決確定,即可取消當選資格,已就職者即應解職。 |
羅家英 於 2004/12/17 11:27 | |
Re:請教懂法律的人 -- 關於賄選! | |
對於T大的問題,我給予比較針對性的回答吧 例如A候選人以5000票的差距贏過B候選人, 而之後發現A候選人有三千票是賄選而來, 此時A之當選仍然有效。 反之如果有超過五千票是經由賄選而來, 則A之當選無效。 當然,這只是純理論性的描述... |
呆玩 於 2004/12/17 11:34 | |
Re:請教懂法律的人 -- 關於賄選! | |
依據選罷法第九十條之一的第一項規定:要向有投票權的人買票行為、有投票權人參與、已經與對方約好所支持的一定人選。三項要件才有可能成立,也就是要有文宣、名冊、現金三項證據才成立! 所以現在買票的方式依期規定破解方式如下: 買票,是選舉的一個既定過程,只要有選舉就不可能消失,也不可能有當選人因賄選而下台被關的 |
不悔 於 2004/12/17 13:16 | |
Re:請教懂法律的人 -- 關於賄選! | |
賄選很難抓,連沒有政見的人都可以靠買票當選,更離譜的是新人甚至從選戰開打以來從來就沒看過 他老兄的廬山真面目竟然還高票當選!唉~!三千元一票 台灣狼甲麥吼潟!!! 現在唯一盼望的就是阿扁總統能解散國會這一條路可期待要不然真的很獄卒~~~ 想想看 2000年打了一場勝戰不能慶祝.20004年又打了勝戰在320泛藍軍大鬧特鬧之下又不能慶祝 尤其319挨那一槍到現在簡直是委屈到極點.什麼時候要還我們一個公道???????????? 說一堆泛綠的人不出來投票其實並非自信滿滿會過半.有一個解讀應該深切注意那就是有些泛綠 的開始在賭爛了~!在什麼都要委屈隱忍之下火山是快要爆發了))))))))不信試試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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