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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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O 於 2004/12/13 14:43 | |
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我必須向各位坦承10年前我是個大統派,但是我本人非常堅持一個原則:不能夠因為感情問題而顛倒是非,所以至今我也不得不承認台灣的主權的確不是屬於中國的 首先大家要認清台灣的主權歸屬並不是什麼民族的問題,而是道道地地的國際法問題,因此傳統的血緣論和地緣論是無法判定台灣的主權歸屬的;再者我們常聽到的開羅宣言經筆者實際查證後,證明那只是一張未經簽字承認的新聞公報,因此若以開羅宣言作為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依據,在國際法上恐怕站不住腳,連帶的連波茲坦宣言的效力都因此而變的舉無輕重了. 那麼究竟台灣的主權地位到底如何呢?其實這可以從舊金山和約來知悉:首先 日本在戰敗後,無條件投降,並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這項「放棄台灣與澎湖主權」的聲明,最後以 1951 年 9 月 8 日做為結束太平洋戰爭和平條約的《舊金山和約》 SFPT ,以及 1952 年屬於《舊金山和約》授權的《台北條約》 ( Taipei Treaty ,台灣一般稱為《中日和約》 ) 等正式條約的方式予以確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舊金山和約》或《台北條約》中,日本皆聲明「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但並未聲明移轉給誰,所以[中華民國]並不是當然擁有台灣主權。而且,《台北條約》是說「茲承認依照公曆 1951 年 9 月 8 日在美利堅合眾國舊金山市所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限與請求權」。顯然證明其效力是在《舊金山和約》之下與之次了。 第三是中華民國(中國)政府託管台灣的過程是(蔣介石元帥)按照麥克阿瑟將軍在日本投降後發出的《第一號一般指令》 ( General Order No.1 ) ,接收「包括滿州除外的中國、台灣和澎湖、北緯十六度以北的法屬越南等」。 換言之,中華民國政府是承受美國的聯軍統帥的命令而來的,權力來自於聯軍,不是蔣介石。當時,〔中華民國〕軍隊也是乘坐美國軍艦到基隆上岸的。再者 由於〔中華民國〕的佔領行為是接受盟軍統帥的命令,所以根據國際法,「主要佔領權」 (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 是美國,而「次要佔領權」 ( 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 ) 是〔中華民國〕。「次要佔領權」的所作所為不能超越「主要佔領權」的授權範圍,也不能超越國際法的規範.
因此在國際法的角度說,中華民國政府比較接近「流亡政府」 ( Exiled government ) 的地位,比方說西藏或二次大戰期間的荷蘭、法國政府;或者,也可以說是「受託的佔領當局」或簡稱「台灣當局」。 所以當台灣以「獨立關稅領域」為名義進入 WTO ,不只是 WTO 的規定而已,還暗示了台灣是「佔領地」這個概念;況且,還要得到美國的應允。這也顯示國際法理的嚴密!所以所以,在二次大戰之後根據國際法,台灣是美國委託[中華民國]管理的佔領地,而這樣的佔領地,根據美國的國內法,它對外是「獨立關稅區」,為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之自治領土,具有「託管領土」的性質,美國對此具有「管轄權」。也因為美國政府對於台灣具有管轄權,才能夠以國內法的名義制定台灣關係法並授予台灣國家的法律人格! |
Luke-Skywalker 於 2004/12/24 13:10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你少裝了,看你在東森電子報的投書,分明是個大統派,還批陳總統批得不亦樂乎.......... |
Luke-Skywalker 於 2004/12/24 13:14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http://www.taiwantp.net/cgi/TWforum.pl?board_id=6&type;=show_post&post;=549_98 |
西爾法 於 2004/12/24 13:32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十年前吧!為了高道韓的家務事,基於替朋友兩肋插刀的義氣及愛當老大的面子問題,唐國清竟不顧自己家中的經濟狀況與經營實力,冒然決定在商場上孤注一擲地與杉立本一搏輸贏,沒料到卻不幸慘敗。在傾家蕩產都還不夠償還積欠杉立本的債務情形下,國清接受了對方既殘酷又屈辱的條件,忍痛將自己的愛妾陳雅苔讓予杉立本當細姨,如此方能一筆勾消剩餘的債務。對於國清而言,這是一個大男人最大的恥辱,不旦尊嚴掃地,悶氣難平,而且多多少少心有不甘,因為他簡直就是「鬻妻」,在己身危急的時候,賣了曾經患難與共,錯不在她的愛人;對於雅苔而言,這是一個女人最深的悲哀,因為從一而終的傳統想法幻滅了,自己又如同商品一般,讓人轉賣來抵債,,況且更欲哭無淚的傷心乃是她被誓言死生相許並保證一輩子不會負她的丈夫出賣。 於是,惟有自力救濟了。雅苔離家而逃,卻無奈杉家勢力太大了,幾個禮拜苦撐待援而沒著落之後,她就被杉立本的家僕抓了回去。當然免不了是一陣又一陣的拳打腳踢,全身青一塊、紫一塊的。往後在杉家的日子,就在受寵與揶揄中輪迴、在詈罵與挨揍中渡過。 立本或許只是把雅苔當作洩慾的工具、炫耀友人的名伶、操勞家務的女役罷了。雖然口口聲聲說愛她,但男人花言巧語的信誓旦旦雅苔早已聽膩,大男人們常常只有愛她的姿色與肉体才是真的,其餘,總不過是把她視為戰利品或追求瞬間快感的玩物而已。她的眼淚流到都忘了流了。可是天公伯有時會打瞌睡的,運命多舛的雅苔竟懷了立本的孩子,她不確定是否該要,可是她莫可奈何地生下。 受了身敗名裂教訓的唐國清,在周遭訕笑的怒斥與異樣的眼光中,嘗試逐日逐日地翻身,一步一步地爬起,無時無刻想要湔恥雪恨的他,不但得鍛鍊自己的身,也得改造自己的心。過程中縱使常會有矛盾,卻也顧不了那麼多。食髓知味的杉立本又三不五時會來挑釁挑釁、欺凌欺凌,但,仍未能再度茁壯之前的國清,只能按捺怒氣、積累實力,忍辱負重地期待有一天機會來時,絕對要還以顏色。 六年前在米氏家族的鼎力相助之下,國清靠米家的兩次鉅額資金操盤之下擊垮了杉立本的十餘年基業。詭異的是,這場勝利來得突然,讓唐國清充昏了頭而膨脹迷思了自己,他以為雅苔的重回懷抱是理所當然的,殊不知陳雅苔的心中早就隱隱埋下在大男人爭來奪去的夾縫間別無選擇的厭惡因子。 國清與雅苔,也許因為分開生活太久了,小別之後的甜蜜維持不了五六個禮拜就貌合神離了起來,之後的口角齟齬不斷,更曾因為彼此孩子的教養問題大打出手,又過了兩個月,終因意識形態與觀念思考的不同,無法處在一個屋簷下而分居,各自的小孩各自帶,一起生的小孩則選擇跟雅苔住。 老二與老三由雅苔撫養是比較幸福的,老大跟著國清可就累了,因為國清多的是天馬行空的不切實際,脾氣又壞又怪,連自己都照顧不好了,更別提小孩了。雅苔一直覺得自己帶的這兩個小孩蠻特別、蠻有意思的,因為他們的想法南轅北轍,給的建議也是天差地別。老二一直希望父母乾脆離婚算了,因為早已走得太遠沒有什麼話題可言,老三卻一直希望父母能破鏡重圓,盡釋溝通不良的前嫌。 雅苔當然曉得自己與國清曾有一段情在,但是受不了他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大男人脾氣,對女人欠缺應有的基本尊重,一天到晚撂狠話要她回到身邊,還干涉她交朋友的自由,甚至出言恫嚇她交往中的對象。國清老是夸夸其談因為愛她才逼不得已這麼做,卻既不敢承諾不再打她,又不願痛改霸道頑固的種種不是。 「什麼跟什麼嘛!莫名其妙。」 雅苔不想讓男人們喚之則來,呼之則去,她想作個新女性,必須給她尊嚴,她才打算接受愛,不然都被他們的弄得神經衰弱了,也不知招誰惹誰。 「還是當個自給自足的單身貴族吧,至少快意自在。」她想。 |
搗蛋 於 2004/12/24 13:50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李鴻章說:台灣是個男無情、女無義、鳥不語、花不香之地! |
西爾法 於 2004/12/24 13:58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李鴻章就算在我阿祖時代曾一起是清國治下之民 但現在之於我 伊只是一笠外國郎 外國郎對台灣的偏見與傲慢 何須辯 |
掌聲 於 2004/12/24 19:32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實在看不到「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在那? 仁人君子, 提筆指點一下吧! |
Luke-Skywalker 於 2004/12/24 20:53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舊金山和約》 但開題者似乎沒提到重點,即該條約之全文......... |
七殺樓主 於 2004/12/30 15:02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重回一九五一年現場:讓台灣人民作一次自己的主人 ■陳鴻瑜 近半個世紀以來,中國利用各種國際機會和場合,一再主張台灣是它的領土,而且利用其龐大人口的民族主義對台灣進行恫嚇。與中國建交的國家,也在中國軟硬兼施之下,在建交公報中敘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近日,又聞中國擬訂立「反分裂國家法」,意圖在攻台時取得法律之依據。中國垂涎台灣的貪婪之態,已行諸言表。 台灣作為一個前殖民地,何時變成中國的一部份?台灣在戰後從未依據法理納為中國領土,又如何稱是在從中國搞分裂?我們須先釐清一些法理問題,才能把該問題闡明清楚。 回顧一八九五年,清朝將台灣和澎湖割讓給日本,包括土地和人民都割讓給日本。日本處理台澎人民,是允許台澎人民有兩年的考慮期,俾有充分的時間思考最後選擇是否要做日本的臣民或保留清朝的國籍。日本這樣的作法是相當具有國際法知識的作法,也是非常人道主義的作法,日本並沒有強迫台澎人民一定要歸順作為日本臣民。台澎人民雖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做出去留的決定,畢竟這也是台澎人民民意的另一種表示方式,日本也做了尊重民意的姿態。 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以及盟軍第一號令,派軍前來台澎接收日軍投降。但「接收」並不等於「永久佔領」之意。中華民國政府根據盟軍之規定將日本軍民遣送回日本,日本離開台澎,並不表示日本在法理上放棄台澎。因為日本取得台澎是依據條約為之,日本放棄台澎亦應以條約或明文約定為之,但迄今並無一紙文書載明日本將台澎移交給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從一九四五年十月廿五日起統治台澎,並要求台澎人民更改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此一行政措施並非沒有遭到挑戰,美國的立場初期是「台灣人民須待盟國簽訂對日和約將台灣正式歸還中國後,始得恢復中國國籍。」至一九四七年二月廿五日,美國才同意將旅日台灣人視同「華僑」。其次,英國政府則堅持中國不能自行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俟與日本訂立和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而後可。一九四九年英國副外長梅休(Mayhew)在下議院說:「關於台灣法律地位的變更,只有由對日和約的正式成立來決定。」(J. P. Jain, The Legal Status of Formosa,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Vol.57, No.1, January 1963, p.27.) 倫敦大學國際法教授史瓦增伯格(George Schwarzenberger)亦認為純以開羅宣言來決定台灣和澎湖的歸屬,在法理上並不能成立。英國國會議員希利(Denis Healey) 認為這種恣意而為的作法,是完全忽略台灣人民的權利。荷蘭政府將旅印尼台灣人視同日本的敵國人,因此對於中華民國政府要求荷蘭政府給予台灣人回復國籍一事置之不理。從而可知,戰後有關各國大都認為在中華民國沒有和日本簽訂和約之前,不承認台澎人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台澎作為前殖民地,在戰後應依據聯合國有關殖民地民族自決之原則,由台澎人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其前途。但台澎人民在表達該意見時,遭到國民黨政府的鎮壓,爆發悲慘的「二二八事件」。台澎菁英在該事件中遭到殺害及被捕者,為數達萬人之多。台澎地區出現肅殺之氣,已無任何團體或個人敢再發表政治意見,當然,統治的國民黨政府不會容許台澎人民舉行公投,表達對前途的意見。 直至一九五一年,四十八個國家簽署對日和約,明文規定日本放棄台澎的權利、名義和要求。此一多邊國際條約明文規定日本「放棄」台澎,台澎變成被拋棄的領土,那麼在台澎的人民是否應該被徵詢意見?在舊金山會議時,薩爾瓦多、埃及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的代表即強調應徵詢台灣和澎湖住民的意願。但當時還是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並沒有這樣做,國民黨政府是以武力佔領方式控制台澎,國民黨政府沒有尊重聯合國憲章承認住民自決權的規定,沒有讓台澎人民以自由、公正的投票來決定其前途的機會。 國民黨政府此一作法,連帶地招引中共政府的覬覦,後者自認為係繼承中華民國政府,所以有權取得台灣的控制權,而且自稱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這些論點不值一駁。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所確定的台澎地位,與一九四九年才建立政權的中共政府是毫無關連的,因為它從未統治過台灣。中國不要把擊敗毀滅國民黨軍隊和佔領統治台灣兩件事混為一談。 當年國民黨政府控制台澎是屬於未完成法律程序的佔領,因為迄今沒有一紙文書寫明台澎移交給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亦未有民意表示同意歸由該一政府施行統治。從一九五一年至今,雖然台灣政府可以依「先佔」原則控有台澎,但此一佔領方式因缺乏法理依據,以至於長期以來受到國際社會的指指點點,此可見於中國與他國建交時,都提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問題。台澎的歸屬問題,何勞他國置喙?難道他們無視於台澎人民的意見?這即是問題關鍵所在。因為台澎人民從沒有表示自己的民意,在台澎人民沒有表示意見之前,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可以說領有台澎主權。聯合國憲章賦予殖民地人民有表示自己前途的權利,從一九五一年至今已歷五十三年,中國仍對台灣進行武力威脅和國際干預,除了暴露其霸權野心外,亦顯示現行政權領有台澎之法理的不足。解決該一問題的途徑,就是由民間來辦理台澎民意調查,邀請聯合國和當年四十八個舊金山和約簽約國派代表見證,以完成自一九五一年以來延宕未處理的法理程序,讓台澎人民做自己的主人。 (作者陳鴻瑜╱政大歷史系教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dec/today/today-o1.htm |
太魯閣族 於 2005/01/09 00:52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台澎作為前殖民地,在戰後應依據聯合國有關殖民地民族自決之原則,由台澎人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其前途。但台澎人民在表達該意見時,遭到國民黨政府的鎮壓,爆發悲慘的「二二八事件」。台澎菁英在該事件中遭到殺害及被捕者,為數達萬人之多。台澎地區出現肅殺之氣,已無任何團體或個人敢再發表政治意見,當然,統治的國民黨政府不會容許台澎人民舉行公投,表達對前途的意見。 為什麼?這樣一個事實,我們的中學歷史課本居然沒有編入,台灣的教育部真是不可原諒!! |
夜影21 於 2005/01/09 13:33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有個小小疑問 既然國民黨軍奉麥克阿瑟將軍第一號命令佔領台灣, |
插嘴一下 於 2005/01/09 16:57 | |
Re: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好文 | |
請參考支人的 一中白皮書 http://www.gwytb.gov.cn:8088/detail.asp?table=OneCP&title;=One-China+Principle&m;_id=13 In 1947 when the February 28 Incident erupted, the U.S. Consulate-General in Taipei proposed in a report immediate intervention in the name of the U.S. or the United Nations. To justify this intervention, it alleged that legally, Japan still retains Taiwan’s sovereignty. With Taiwan’s status as such, direct intervention was appropriate. The report was approved by the then American Ambassador to China Leighton Stuard and was sent to the State Department. In 1949, when it became apparent that the KMT regime of Chiang Kai-shek would soon collapse,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 worked out a report on January 19, aiming at preventing the fall of Taiwan into the hands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s. The Draft Report by the fall of Taiwan into the hands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s. The Draft Report by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on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Respect to Formosa, numbered NSC37-1 further elaborated on the allegations of the Stuard report that Taiwan’s status was undecided. It claimed that Taiwan was part of the Japanese Empire, and its final status was to be decided by a peace treaty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It went even further by saying that China had only de facto occupation of Taiwan,denying China’s de jure sovereignty over the island. Around that time,the U.S. also attempted to put Taiwan under the trusteeship of the U.N. 這一段沒解釋的是: 洋人Kerr and Leighton Stuard 努力到了國務院 被拒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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