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案的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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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劍  於 2004/02/16 19:58
馮滬祥案的疑點

2004.2.16. 自由時報頭版.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昨揭露前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害家中菲律賓籍監護工,
並強迫簽下放棄法律追訴權的和解書,再利用權勢透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官員將她送走,
企圖讓受害人無法出庭、逃避法律責任。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表示,化名Rose的菲籍監護工,是馮滬祥妻子以照顧馮滬祥母親名義申請,
根據友人轉述,Rose 是在元月二十三日(大年初二)當天下午四點四十五分左右,
在馮滬祥台北市士林區住處遭到性侵害。妻代簽和解書 馮稱未簽
陳素香說,當晚九時餘Rose外出求助,
並由友人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官員陪同前往台北馬偕醫院要求進行「性侵害驗傷診斷」,
院方立刻聯繫警方處理,性侵害驗傷診斷報告中證實Rose處女膜有些微裂痕,
台北市士林警分局也有筆錄和雙方和解書影印本為證,和解書代簽人是馮滬祥的太太。
但警方否認在警局有簽下任何和解書。

據悉,元月二十四日清晨四時許,士林警分局員警接獲通報,由於事涉敏感且非現行犯,
火速由分局高階警官出馬,親赴馮滬祥住家並對他全程錄音、錄影製作保存筆錄後,
馮某同意警方使用棉花棒採集口腔唾液檢體,並與先前女警隊密封的證物袋,
同時送往刑事警察局法醫室進行化驗,相關卷宗也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因被害人報案時並未同意由檢察官進行訊問並錄影,故日後檢方仍可能會傳喚已離台回菲的被害人出庭應訊。
警方採集檢體 已送化驗
人在上海的馮滬祥昨天透過越洋電話指出,外傳他涉及性侵害案是一個精心設計的誣陷,
根本是蓄意中傷、挾怨報復,完全沒有這回事,也絕對未簽下所謂的「和解書」,菲傭在家負責打掃,
可以輕易地在自己房裡拿到他和太太行房後的保險套,做為政治上的利用,他預定今天傍晚搭機回國後,
會親自將事情說明清楚。

馮滬祥指稱,菲傭曾因偷穿他太太的睡衣,還半夜兩、三點打手機,且經常帶不同男友到家中,
被他太太責罵過,菲傭的男友有泰國、菲國等國籍,菲傭男友的台灣僱主有強烈意識形態,
菲佣男友還說他是中國X,整件事情很荒謬,完全是政治栽贓。

馮滬祥說,很早就有相關單位的好心人士,特別是情治部門人士提醒他,
民進黨會因為他最近奔走營救台諜案涉案者,凸顯政府無能進而記恨使用這種方法。
對此,民進黨說,馮滬祥的說法太離譜,他和其菲傭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關民進黨什麼事。

新黨開會決議 暫停黨權
馮滬祥的女兒馮復華昨天主動現身性侵害案記者會說,
大年初二全家人白天都在家中打牌,晚上全家人參加外公和外婆的餐敘,
半夜一起看電影,父親沒時間和菲籍女傭單獨相處,時間點不合理,不可能有那個事情。

陳素香進一步表示,Rose事發次日就被帶到菲律賓勞工中心庇護所安置,友人打電話給她時,
自稱「珍」的人接聽電話說,MECO官員交代Rose不可見任何人,直到元月二十七日,
Rose才再致電給友人,告知與雇主太太及一位律師見面,律師告訴她有兩個選擇,
「一是對雇主抗爭,他可能會被抓去關,但妳不能得到任何金錢賠償;第二條路是接受庭外金錢和解」。
直到元月二十九日下午三點半收到Rose簡訊說,她要前往機場了。三十日Rose獨自回到家鄉後,
才告訴在台友人,是MECO聘請的律師、雇主太太和兒子將她遣送到機場。

新黨昨天則召開廉政勤政委員會,決議暫時停止馮滬祥的黨權,直到案情調查清楚為止;
暫停黨權部分包括全國委員會委員、黨代表及黨員等共三種資格,對此,馮滬祥說,
新黨原本說要與他面談後再做決定,現在突然宣布要暫停黨權,明顯違反程序正義和無罪推定原則,
可能是要排除他在台北市南區立委的提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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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暴是公訴罪. 那可和解!
又如和解書由他太太陳素香簽名,
難道當事人末成年,
還是出了事就蹺到中國去了?

2)請間是那一位大律師,根據那一條法,
告知Rose「一是對雇主抗爭,他可能會被抓去關,但妳不能得到任何金錢賠償;第二條路是接受庭外金錢和解」?
這己是構成恐嚇被害人的行為.

3)在一般姦殺案,被害人己死,DNA與加害人吻不吻合,是最重要的証物.
被害人己死,當然律師不能恐嚇被害人.
即己有報案,不論受害者在不在,警方採集馮滬祥檢體已送化驗,DNA據報也己吻合.
檢察官必然要訴.

4)如果案件成立,
依馮滬祥的女兒馮復華昨天主動現身性侵害案記者會依所說的,
馮滬祥的女兒馮復華就加了一個偽証罪.


NO:155_1
楚劍  於 2004/02/16 20:16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這是一件違反國際人權的政治案件!

NO:155_2
台龍  於 2004/02/16 22:28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楚劍兄:

>>警方採集馮滬祥檢體已送化驗,DNA據報也己吻合.

如果這個屬實,馮滬祥大概就會留在中國,永遠不敢回來。那我們就應該起訴馮滬祥的女兒馮復華的偽証罪,和那個律師的恐嚇罪,也好嚇阻以後的人亂來。


NO:155_3
楚劍  於 2004/02/17 00:30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不是八十萬的間題.

是台灣的法制及尊不尊重國際人權的間題.


NO:155_4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2/17 00:36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繼續看下去,會有好戲上場。

NO:155_5
楚劍  於 2004/02/17 00:59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會有好戲上場

我也在等!


NO:155_6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2/17 01:11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現在就看檢察官的辦案技巧了,
我如果是檢察官,我心理想著:逮到你,你逃不掉了。

NO:155_7
木白人二  於 2004/02/17 02:20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1.為啥是八十萬,不是一百萬,也不是五十萬?
2.既然不滿意外勞,且又認為對她先生提出不實之指控,轟走外勞都來不及了,哪還會支付剩餘二年
的薪資?
3.解僱外勞應需時間吧?MECO的效率真是如此之高,6天就解決了,且不需照會勞委會,真神奇ㄚ!

NO:155_8
楚劍  於 2004/02/17 16:20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

又如和解書由他太太陳素香簽名,
貼錯,
應是又如和解書由他太太簽名,


NO:155_9
楚劍  於 2004/02/17 16:31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MECO,
有義務將Rose找回,
否則以後如何保障菲勞之人身安全?

NO:155_10
台灣郎  於 2004/02/17 17:34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事實與證據就擺在眼前,案情快水落石出,
男子漢大丈夫敢做不敢當,一開始自首還有台階下,死不認錯
ㄠ到最後看你怎麼下台。

NO:155_11
楚劍  於 2004/02/17 18:42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男子漢大丈夫

從台大哲學系事件到現在,
打小報告,造謠...等,
他何時是男子漢大丈夫?????


NO:155_12
楚劍  於 2004/02/17 21:28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2004.2.17. 自由時報第17頁.

80萬付菲傭 馮滬祥:是遣散費

〔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遭指控性侵害菲傭,馮滬祥昨晚返台後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在電視上對質。陳素香指出,他們無法理解馮滬祥給菲傭八十萬元的作法,且菲傭為何要提出控訴?且警方所作的DNA比對也與馮吻合。

  馮滬祥則提出雙方的協議書,指菲傭係因「溝通不良」才決定離開,經過充分溝通後,菲傭已「認錯並悔過」,也願意主動放棄在菲律賓及台灣兩地對他的民事與刑事追訴權。

  至於八十萬元則是他給菲傭未做完的兩年工資及遣散費,共計八十萬元,並非「和解金」。

  馮滬祥也出示一張醫院的驗傷報告,指稱上面未記載精液及分泌物,而警方所作的DNA比對,他認為可能是菲傭自垃圾桶中,撿拾他與妻子所遺留的東西而來。

  針對馮滬祥說法,有承辦性侵害案經驗的資深員警表示,一般處理性侵害案時,被害當事人的「驗傷診斷書」,和提出性侵害證據的「疑似性侵害證物袋」,是分別記載在兩張表格上,單單看驗傷診斷書的內容,自然無法看出其他證物的明細。

  且疑似性侵害證物袋裡可能裝有衛生紙、內褲、保險套等可茲證明曾遭性侵害的證物,警方蒐集相關證物後,才將所有證物都放在一個證物盒裡,送交檢方偵辦。

  陳素香說,菲傭赴醫院驗傷時,已作過清洗,當然不會有精液反應,但本案有菲傭控訴、DNA比對結果、雙方和解書及八十萬元和解金,這諸多巧合,都有待馮向國人解釋清楚。馮滬祥昨晚回國後在電視台安排下,與揭發此次性侵害疑案的陳素香進行空中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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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說謊了!

>>>馮滬祥則提出雙方的協議書,指菲傭係因「溝通不良」才決定離開,
經過充分溝通後,菲傭已「認錯並悔過」.......共計八十萬元,並非「和解金」。<<<

1)協議書不是和解.是什麼?

2)錯在菲傭,那是菲傭強暴他了.
菲傭是加害人,不是被害人.
那馮滬祥為何沒去檢查,
自己的驗傷報告來告菲傭?


>>>且疑似性侵害證物袋裡可能裝有衛生紙、內褲、保險套等可茲證明曾遭性侵害的證物,
警方蒐集相關證物後,才將所有證物都放在一個證物盒裡,送交檢方偵辦。<<<

3)己隔多久了?
為何當時不交警方?
有無菲傭指紋?



NO:155_13
楚劍  於 2004/02/17 23:41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如果是菲國律師,
非台灣律師.

干涉內政.


NO:155_14
楚劍  於 2004/02/18 01:08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聽說馮滬祥由北京新發明保險套,
用了即可顯示並可更改日期.
所以同心會去機場迎駕!

NO:155_15
楚劍  於 2004/02/18 02:25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李敖背書,
二馬無能!

NO:155_16
qmn  於 2004/02/18 08:19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長久以來這馮狗欺我臺灣人之甚無人能出其右
如今身敗名裂,面臨牢獄,真是天理招彰,大快人心.
HA HA HA...................................

NO:155_17
explorer  於 2004/02/18 12:28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馮滬祥 had 和解 with a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professors wife for the sex more than 10 years ago.
At that time, the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professors was in USA for more than one year for the academical project. That professors wife had fought with 馮滬祥 many times for the sex issue. Finally, court forced 馮滬祥 to 和解 with that lady.
Why 馮滬祥 major ability is to 和解 women so often?

NO:155_18
楚劍  於 2004/02/18 13:51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1)MECO,
有義務將Rose找回,
否則以後如何保障菲勞之人身安全?

如不找回Rose,
則台灣不能保障菲勞之人身安全,
該禁止進口菲勞.

2)協議書不是和解.是什麼?
公訴罪的起訴和有沒有和解書無關.


NO:155_19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2/18 17:14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Rose的朋友是關鍵證人,

想必也遭受了馮滬祥的嚴重關切,
壓力頓時很大。

醫生也是很重要的證人,警察也是,請內政部
保護證人與證物,並保障證人等的安全。


NO:155_20
楚劍  於 2004/02/19 00:23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MECO的作為,
有問題!

這次二馬桶了一個蜂窩,
好戲才要開始..........


NO:155_21
美美  於 2004/02/19 10:17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表示,化名Rose的菲籍監護工,是馮滬祥妻子以照顧馮滬祥母親名義申請,」
※馮滬祥說「菲傭在家負責打掃,可以輕易地在自己房裡拿到他和太太行房後的保險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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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他申請的是監護工還是家務工,不是應該有什麼機構常要去察訪嗎.
我家隔壁的輪椅啊嬤請監護工.常有人去訪問.說監護工不能同時照顧他家6個月大的小嬰兒.
請問這個案件是否有人失職.
還有馮家孩子出來作證.說全家在家.獨不提馮家阿嬤.Rose不是馮家阿嬤的看護嗎.
我家也很窮.房子也很小間.但是我家很乾淨整齊.我也是職業婦女.我沒有請菲傭在家負責打掃.因為我的19歲女兒和16歲兒子會分擔家務.

NO:155_22
美美  於 2004/02/19 10:29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我兒子說『這個案子有受害人,有警局報案,有和解書,有巨額補償金,有人證,有物證,卻是一場誤會,看來只有請出柯南才能水落石出了』
我女兒說『看來又是一場章笑顏和王小纏事件』

NO:155_23
楚劍  於 2004/02/19 14:38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這己不是一件單純的司法案件,
也可能台,菲都會有人丟官.

NO:155_24
美美  於 2004/02/19 17:37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據悉:馮家阿嬤住在寧波X街,健步如飛,現在看護工的申請不是難如登天嗎。出具健康狀況證明之醫師是否作假,仲介公司有無違法。請勞委會加油吧。

NO:155_25
楚劍  於 2004/02/19 20:53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1)和解書由他太太簽名.
難道當事人無行為能力?
還是到時當事可以不認帳?

2)正本又是英文.
再翻中文.

而案件是在台灣發生,
這不是本末倒置?
還是菲律賓法律及於台灣本土?

3)似乎過去類似菲勞的性侵害案件,
都如此擺平.


NO:155_26
維士比+p  於 2004/02/19 21:35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俗語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馮滬祥的財產沒有連宋那麼多,所以屁股還沒擦一半就完玩了。

NO:155_27
美美  於 2004/02/20 16:12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聯合新聞
•廿八日下午,馮太太與兒子要求再與Rose見面。會談過後Rose即告知代表處在場官員及律師考慮不打這場官司,計畫儘快返回菲國。

•廿九日,Rose向代表處表明決定和解,代表處確定其意願後,代為草擬「放棄聲明同意書」內文。由於Rose不願繼續留在台灣,代表處協助她在當天離台。

請問有人知道『兒子』幾歲嗎。


NO:155_28
楚劍  於 2004/02/20 16:43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在場者,
尤其是律師.
居然視台灣法律如無物.

強暴犯是公訴罪,
如可用錢擺平,

那下次那一個女人要受害了?
更不用說台灣在圃際人權的形像.


NO:155_29
楚劍  於 2004/02/20 18:11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今天台日6版,

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受恐嚇,
己報警!


NO:155_30
楚劍  於 2004/02/20 21:10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台灣國際勞協接獲恐嚇信


這又是一案外案,

在於恐嚇正義不得伸張,

打壓台灣為國際人權的尊重.


NO:155_31
楚劍  於 2004/02/22 01:05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這一次逃不過的.

不然陳青天幹假的!

NO:155_32
楚劍  於 2004/02/22 01:26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眾兄弟都在獄中準備歡迎大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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