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案的疑點
回應本題 | 自選底色↑ | 返 回 |
楚劍 於 2004/02/16 19:58 | |
馮滬祥案的疑點 | |
2004.2.16. 自由時報頭版.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昨揭露前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害家中菲律賓籍監護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表示,化名Rose的菲籍監護工,是馮滬祥妻子以照顧馮滬祥母親名義申請, 據悉,元月二十四日清晨四時許,士林警分局員警接獲通報,由於事涉敏感且非現行犯, 馮滬祥指稱,菲傭曾因偷穿他太太的睡衣,還半夜兩、三點打手機,且經常帶不同男友到家中, 馮滬祥說,很早就有相關單位的好心人士,特別是情治部門人士提醒他, 新黨開會決議 暫停黨權 陳素香進一步表示,Rose事發次日就被帶到菲律賓勞工中心庇護所安置,友人打電話給她時, 新黨昨天則召開廉政勤政委員會,決議暫時停止馮滬祥的黨權,直到案情調查清楚為止; 1)強暴是公訴罪. 那可和解! 2)請間是那一位大律師,根據那一條法, 3)在一般姦殺案,被害人己死,DNA與加害人吻不吻合,是最重要的証物. 4)如果案件成立, |
楚劍 於 2004/02/16 20:16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這是一件違反國際人權的政治案件! |
台龍 於 2004/02/16 22:28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楚劍兄: >>警方採集馮滬祥檢體已送化驗,DNA據報也己吻合. 如果這個屬實,馮滬祥大概就會留在中國,永遠不敢回來。那我們就應該起訴馮滬祥的女兒馮復華的偽証罪,和那個律師的恐嚇罪,也好嚇阻以後的人亂來。 |
楚劍 於 2004/02/17 00:30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不是八十萬的間題. 是台灣的法制及尊不尊重國際人權的間題.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2/17 00:36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繼續看下去,會有好戲上場。 |
楚劍 於 2004/02/17 00:59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會有好戲上場 我也在等!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2/17 01:11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現在就看檢察官的辦案技巧了, 我如果是檢察官,我心理想著:逮到你,你逃不掉了。 |
木白人二 於 2004/02/17 02:20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1.為啥是八十萬,不是一百萬,也不是五十萬? 2.既然不滿意外勞,且又認為對她先生提出不實之指控,轟走外勞都來不及了,哪還會支付剩餘二年 的薪資? 3.解僱外勞應需時間吧?MECO的效率真是如此之高,6天就解決了,且不需照會勞委會,真神奇ㄚ! |
楚劍 於 2004/02/17 16:20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 又如和解書由他太太陳素香簽名, |
楚劍 於 2004/02/17 16:31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MECO, 有義務將Rose找回, 否則以後如何保障菲勞之人身安全? |
台灣郎 於 2004/02/17 17:34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事實與證據就擺在眼前,案情快水落石出, 男子漢大丈夫敢做不敢當,一開始自首還有台階下,死不認錯 ㄠ到最後看你怎麼下台。 |
楚劍 於 2004/02/17 18:42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男子漢大丈夫 從台大哲學系事件到現在, |
楚劍 於 2004/02/17 21:28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2004.2.17. 自由時報第17頁. 80萬付菲傭 馮滬祥:是遣散費 〔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遭指控性侵害菲傭,馮滬祥昨晚返台後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在電視上對質。陳素香指出,他們無法理解馮滬祥給菲傭八十萬元的作法,且菲傭為何要提出控訴?且警方所作的DNA比對也與馮吻合。 馮滬祥則提出雙方的協議書,指菲傭係因「溝通不良」才決定離開,經過充分溝通後,菲傭已「認錯並悔過」,也願意主動放棄在菲律賓及台灣兩地對他的民事與刑事追訴權。 至於八十萬元則是他給菲傭未做完的兩年工資及遣散費,共計八十萬元,並非「和解金」。 馮滬祥也出示一張醫院的驗傷報告,指稱上面未記載精液及分泌物,而警方所作的DNA比對,他認為可能是菲傭自垃圾桶中,撿拾他與妻子所遺留的東西而來。 針對馮滬祥說法,有承辦性侵害案經驗的資深員警表示,一般處理性侵害案時,被害當事人的「驗傷診斷書」,和提出性侵害證據的「疑似性侵害證物袋」,是分別記載在兩張表格上,單單看驗傷診斷書的內容,自然無法看出其他證物的明細。 且疑似性侵害證物袋裡可能裝有衛生紙、內褲、保險套等可茲證明曾遭性侵害的證物,警方蒐集相關證物後,才將所有證物都放在一個證物盒裡,送交檢方偵辦。 陳素香說,菲傭赴醫院驗傷時,已作過清洗,當然不會有精液反應,但本案有菲傭控訴、DNA比對結果、雙方和解書及八十萬元和解金,這諸多巧合,都有待馮向國人解釋清楚。馮滬祥昨晚回國後在電視台安排下,與揭發此次性侵害疑案的陳素香進行空中對質。 又說謊了! >>>馮滬祥則提出雙方的協議書,指菲傭係因「溝通不良」才決定離開, 1)協議書不是和解.是什麼? 2)錯在菲傭,那是菲傭強暴他了.
3)己隔多久了? |
楚劍 於 2004/02/17 23:41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如果是菲國律師, 非台灣律師. 干涉內政. |
楚劍 於 2004/02/18 01:08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聽說馮滬祥由北京新發明保險套, 用了即可顯示並可更改日期. 所以同心會去機場迎駕! |
楚劍 於 2004/02/18 02:25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李敖背書, 二馬無能! |
qmn 於 2004/02/18 08:19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長久以來這馮狗欺我臺灣人之甚無人能出其右 如今身敗名裂,面臨牢獄,真是天理招彰,大快人心. HA HA HA................................... |
explorer 於 2004/02/18 12:28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馮滬祥 had 和解 with a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professors wife for the sex more than 10 years ago. At that time, the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professors was in USA for more than one year for the academical project. That professors wife had fought with 馮滬祥 many times for the sex issue. Finally, court forced 馮滬祥 to 和解 with that lady. Why 馮滬祥 major ability is to 和解 women so often? |
楚劍 於 2004/02/18 13:51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1)MECO, 有義務將Rose找回, 否則以後如何保障菲勞之人身安全? 如不找回Rose, 2)協議書不是和解.是什麼?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4/02/18 17:14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Rose的朋友是關鍵證人, 想必也遭受了馮滬祥的嚴重關切, 醫生也是很重要的證人,警察也是,請內政部 |
楚劍 於 2004/02/19 00:23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MECO的作為, 有問題! 這次二馬桶了一個蜂窩, |
美美 於 2004/02/19 10:17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表示,化名Rose的菲籍監護工,是馮滬祥妻子以照顧馮滬祥母親名義申請,」 ※馮滬祥說「菲傭在家負責打掃,可以輕易地在自己房裡拿到他和太太行房後的保險套」 --------------------------- 到底他申請的是監護工還是家務工,不是應該有什麼機構常要去察訪嗎. 我家隔壁的輪椅啊嬤請監護工.常有人去訪問.說監護工不能同時照顧他家6個月大的小嬰兒. 請問這個案件是否有人失職. 還有馮家孩子出來作證.說全家在家.獨不提馮家阿嬤.Rose不是馮家阿嬤的看護嗎. 我家也很窮.房子也很小間.但是我家很乾淨整齊.我也是職業婦女.我沒有請菲傭在家負責打掃.因為我的19歲女兒和16歲兒子會分擔家務. |
美美 於 2004/02/19 10:29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我兒子說『這個案子有受害人,有警局報案,有和解書,有巨額補償金,有人證,有物證,卻是一場誤會,看來只有請出柯南才能水落石出了』 我女兒說『看來又是一場章笑顏和王小纏事件』 |
楚劍 於 2004/02/19 14:38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這己不是一件單純的司法案件, 也可能台,菲都會有人丟官. |
美美 於 2004/02/19 17:37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據悉:馮家阿嬤住在寧波X街,健步如飛,現在看護工的申請不是難如登天嗎。出具健康狀況證明之醫師是否作假,仲介公司有無違法。請勞委會加油吧。 |
楚劍 於 2004/02/19 20:53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1)和解書由他太太簽名. 難道當事人無行為能力? 還是到時當事可以不認帳? 2)正本又是英文. 而案件是在台灣發生, 3)似乎過去類似菲勞的性侵害案件, |
維士比+p 於 2004/02/19 21:35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俗語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馮滬祥的財產沒有連宋那麼多,所以屁股還沒擦一半就完玩了。 |
美美 於 2004/02/20 16:12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聯合新聞 •廿八日下午,馮太太與兒子要求再與Rose見面。會談過後Rose即告知代表處在場官員及律師考慮不打這場官司,計畫儘快返回菲國。 •廿九日,Rose向代表處表明決定和解,代表處確定其意願後,代為草擬「放棄聲明同意書」內文。由於Rose不願繼續留在台灣,代表處協助她在當天離台。 請問有人知道『兒子』幾歲嗎。 |
楚劍 於 2004/02/20 16:43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在場者, 尤其是律師. 居然視台灣法律如無物. 強暴犯是公訴罪, 那下次那一個女人要受害了? |
楚劍 於 2004/02/20 18:11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今天台日6版, 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受恐嚇, |
楚劍 於 2004/02/20 21:10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台灣國際勞協接獲恐嚇信
在於恐嚇正義不得伸張, |
楚劍 於 2004/02/22 01:05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這一次逃不過的. 不然陳青天幹假的! |
楚劍 於 2004/02/22 01:26 | |
Re:馮滬祥案的疑點 | |
眾兄弟都在獄中準備歡迎大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