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舉辦公投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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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根 於 2004/01/28 02:34 | |
阿扁舉辦公投於法無據?! | |
阿扁眼看中國四百多棵飛彈對準台灣,而台灣有主張一個中國的,反正以後都是一國,不必做反抗; 有主張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中國的飛彈是有關國家存亡的威脅,應尋求對策. 阿扁身為台灣的總統,依公民投票法經行政院會議決通過,舉行公投,針對有關台灣存亡的飛彈問題,尋求台灣人民的公決,當做執行對策的依據. 有說是違法,有說是合法,莫衷一是. 總有一是,到底是何者呢? 以程序來說,中國飛彈對著台灣是事實,非阿扁總統編造的,而飛彈的威脅嚴重的程度也是無可否認的. 阿扁眼看這些事實,交行政院開院會議決,舉辦公投. 等於完全依公投法的規定,沒有違背.有什麼違法? 人民行使公投權利是所向披靡,沒有政黨敢予以阻檔,但又因為大選的考量,希望找出對自己有利的方式進行. 反對者因之提出阿扁公投的舉行是違法,那麼那裡是違法呢?程序上無可挑剔,只得在事實的認定上,提出異議. 但是違法的判定人是在野黨說了算? 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職,立法院由佔多數的國親立委主導通過公投法,總統依法律條文的規定施行,執行的違法與否是由大法官解釋為準. 現在,有沒有有權提出釋憲的單位提出釋憲?連門兒都沒有,怎麼違法違法地叫得震天價響?
就算有單位提出釋憲,大法官一定從兩方面著手. 一是看程序,阿扁沒有違犯程序. 說到此,公投如何違法? |
竹根 於 2004/01/29 15:28 | |
Re:阿扁舉辦公投於法無據?! | |
新聞眼》草率的立法 大法官難解 本報記者王文玲 2004/01/29 為了三二○公投的適法性,朝野從行政院外吵到院內,該不該聲請大法官解釋,是爭點之一,由於公投法立法匆促,疏漏不少,「孤立一條」的防禦性公投爭議,恐怕無法向大法官「求援」。 對於公民投票的爭議,公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法律爭議或其他行政爭議時,可依大法官釋憲或依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但防禦性公投既和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無關,也無法律爭議可言(因負責把關的行政院和總統站在同一陣線),更談不上有什麼行政處分而產生的爭議。 再由大法官受理釋憲案的條件來看,三二○公投爭議所在,是總統出的公投題目是否符合「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的法律規定,非屬違憲爭議,也談不上是中央或地方機關就「職權上」適用法律爭議的統一解釋範疇,因為防禦性公投是法律授與總統發動,行政院會決議「背書」即可實施,政院沒意見,地方應無置喙餘地。 何況大法官向來不作具體個案的裁判,就算受理解釋,頂多就「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釋義,無法明白判決。陳水扁的三二○公投題目到底可行不可行,能投不能投,大法官管不了,也不能管。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811601.shtml |
竹根 於 2004/01/30 02:28 | |
Re:阿扁舉辦公投於法無據?! | |
除非廢了17條 否則無解 2004-01-29 02:21/陳嘉宏 馬英九再度針對防禦性公投的適法問題與綠營鏖戰,事實上,在藍綠兩陣營對於公投法十七條的情境條件存在重大認知差距,且國會對於總統發動公投毫無節制能力的情況下,防衛性公投的發動到執行,已形同國會同意授與的「總統權」,除非修法廢掉公投法十七條,相關的爭議幾乎無解。 公投法十七條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相關條文不但缺乏國會部門制衡的規定,甚至還排除公投舉辦的「期間」規定,類似的空白授權,放諸擁有公投法制的國家,幾乎絕無僅有。 總統交付公投議題當然是一種政治性的權力,要就這種政治權力去辯證其中的適法寬鬆問題,只能得出各種不同的政治性解答,但卻很難釐清其中是否存在違法問題,這其實與我國憲法賦予總統發佈緊急命令權頗為類似。惟憲法雖然賦予總統得以片面認知國家遭受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重大變故,發佈緊急命令的權力,卻也明訂發佈命令一個月內必須交由立法院追認的規定,以防堵總統可能的濫權。就此,公投法十七條的空白授權,的確是一項嚴重的立法疏漏。 節錄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
報 於 2004/02/03 07:40 | |
兩岸問題無解 就逼民眾表態? | |
Who can argue with this viewpoint?
張亞中/台大政治系教授(台北市)
「增加軍備」是否一定有助於國家安全?「安全」是否即等於「和平」?謹提出以下觀點供大家思考: 第一、「增加軍備」是否會讓台灣掉入「安全困境」?所謂「安全困境」,即甲國基於乙國的威脅,而積極增加軍備以求安全,但其行為卻引發了乙國的不安,亦增加軍備,其結果是造成了雙方更大的不安全。台灣如果要增加反飛彈軍備,中共自然不會因此退步,反而更加速加強其對台軍備,並提升突破台灣反飛彈的軍事。如此,原本希望為追求台灣安全的反飛彈軍備,反而使得台海更不安全。 第二、台灣有沒有能力與中共進行一場長期的武力競賽?每一個國家內部各部門的財政支出都會發生相互排擠現象,軍備的支出代表著其他經濟與福利支出的縮減。軍備研發與採購有其連續性,中途而廢等於白做。「安全困境」本身是個現象,但也可以是國家戰略。一九八○年代美國雷根總統的SDI星戰計畫,誘使蘇聯展開一場與美國的軍備競賽,拖垮其經濟力量,成為促成蘇聯瓦解的重要原因之一。台灣是否有意願、是否有能力用這種不惜以經濟發展為代價的方式來追求「和平」? 第三、台灣是否適宜以追求軍事安全的方式來追求和平?從國際關係史來看,絕少小國是以增加軍備來追求安全的。平心而論,冷戰期間台灣能夠保有安全,絕對不是單靠我們自己的力量,而主要是依賴背後美國的保護。大國選擇增加軍備與結盟以維護安全,但是小國往往是採取「合作」或「追隨」(扈從)的策略以追尋自身利益。對於小國而言,「安全」與「和平」是不同的概念,因為它其實並沒有能力去「追求安全」,而只能運用他的國家整體政策方向來「創造和平」的環境與條件。 第四、兩岸如果沒有「和平」的願景,台灣「安全」的意義在哪裡 ?如果兩岸果真發生戰爭衝突,就算台灣取得勝利,得到了安全,但是戰後的台灣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走出創傷?這樣的「安全」對我們有意義嗎?進一步的說,在兩岸沒有對「和平」達成共識之前,台灣對於「安全」的需要是不會停止的,因而也就不斷地需要付出軍備支出的代價。如果認為中共在挫敗後,即會接受現狀,從此兩岸太平無事,那麼我們也太過於天真了。 台灣需要的是「和平」,而不僅是「安全」。「安全」只是「和平」的一個手段。三二○公投雖名為「和平公投」,但是它卻無法「創造和平」,充其量只是個「狹義的安全公投」。人民如果反對,有可能遭到懦弱與投降主義的指責;如果贊同增加軍備,其結果又有可能使得台灣更加不安全。 追求兩岸安全與和平,可以說是全體台灣人民的共同願望。我們不否認,中共無時無刻都想統一台灣,但是這不足以作為增加軍備或武力對抗的理由。我們自然也支持國家有一定的自衛能力,但是也不能把軍事防禦無限上綱,在建構國防的同時,更應積極地尋求改善兩岸關係。平心而論,面對一個比我們大許多,而且對我們構成威脅的對手,最不負責任的方法就是選擇用武力去解決衝突。 在民主政治中,人民是主人,政府是公僕。政府不該在沒有能力緩和與解決兩岸關係時,就迫使民眾對政府的某種立場表態,更何況是一個並不能夠確保台灣安全與台海和平的構想。做為國家主人的人民,當然有不盲從其「公僕政府」的權利,對於這麼一個草率且不負責任的公投,也有拒絕表態的權利。 從「防禦」到「防衛」,再到「和平公投」,名稱與內容的一再改變,顯示出它的確是個因選舉需要及應付美國壓力的產物。是誰讓台灣民主史上的第一次公投變得如此權謀?如此不負責任?就政治學而言,這種題目的公投是「偽公投」。為了台灣的真正安全與和平,作為台灣這塊土地頭家的人民,我們當然可以拒絕被「公僕政府」「綁票」,以這樣的「偽題目」來檢驗台灣民主的進程!如果政府不改,我們就用拒領選票方式的認真態度來參與這場活動吧! 【2004/01/28 聯合報】 |
nelson 於 2004/02/03 10:31 | |
Re:阿扁舉辦公投於法無據?! | |
人民自己投票決定事務有這麼可怕嗎? 難道你我不是人民嗎? 國會自肥,擴權.不如人民自己享用.不是更好嗎! |
yl 於 2004/02/03 11:42 | |
Re:阿扁舉辦公投於法無據?! | |
報 ---我們自然也支持國家有一定的自衛能力,但是也不能把軍事防禦無限上綱---- Now he talks about we need definite self defense capability and we should not push it to the extreme! Yet in the beginning of the article he did push the proposal of reinforcing our defense in response to the offensive action of China in the referendum to the extreme! (、「增加軍備」是否會讓台灣掉入「安全困境」?) So I would like to ask the author what he meant by 我們自然也支持國家有一定的自衛能力 and whether he had the assurance that with his 一定的自衛能力 China would not increase her offensive capability against Taiwan? |
Ti esti 於 2004/02/03 13:02 | |
Re:阿扁舉辦公投於法無據?! | |
張亞中的長篇笑話改成口號會更符合經濟安全原則﹕ 「慈悲無敵人」 「投降無戰爭」 「防彈必死﹐下跪安全」 「大家反公投﹐自宮做公公」 「人腦變豬腦﹐永遠沒煩惱」 |
落花生 於 2004/02/03 15:27 | |
Re:阿扁舉辦公投於法無據?! | |
就辦它個「是否從金馬撤軍以表達和平善意」的公投吧, 保證讓那些個為反對而反對卻假裝「愛好和平」的「所謂學者」當場閉嘴。 如果他「不幸」是在學「政治」的,他應該會知道有時「撤軍」會比買武器更讓老共害怕, 因為那是台灣在主權獨立的法理上更進了一步。 當然如果他不知台灣和中國在「金門、馬祖」確有主權爭議, 而金馬撤軍將使台灣與中國瓜葛更少的話, 那他就會傻傻的再找一些其它理由反公投,讓我們見識一下他們「淵博」的學問, 但是,保證不能拿來與先前的言論相互對照,因為「龜腳」會漏出來了。 |
timothy28yang 於 2004/02/03 20:18 | |
Re:阿扁舉辦公投於法無據?! | |
To 報: >張亞中:『第一、「增加軍備」是否會讓台灣掉入「安全困境」?』
台灣本身無論如何地「增加軍備」也並不構成對中國真正的心理或是實質上的『威脅』! 退萬步言,如果要說,因此會使得中國產生所謂的『威脅』,那不如講得更精確點—是讓中國產生了一種「障礙」,這種障礙造成了中國產生了『無法透過武力強行取得台灣的“威脅感”』…
簡單地說,實際上還是要看中國自已『能做多少』,而不是它『想做多少』… >張亞中:『如此,原本希望為追求台灣安全的反飛彈軍備,反而使得台海更不安全。』
相信張亞中先生也不會認同台灣『“宜”以“放棄”軍事安全的方式來“追求”和平』吧! 那麼,接著,我們要問張先生,到底台灣要如何去找出一個既可以『“維持” 軍事安全』又可以『“追求”和平』的平衡點呢?
如果中國對台灣的『無時無刻』的「侵略野心」(或者中國自以為是的『統一』)都還『不足以』作為台灣自身『增加軍備』的條件,那麼,張先生是否應該告訴我們,根據他的標準,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夠『足以』作為台灣自身『增加軍備』的條件?
台灣又有誰會希望『選擇』以武力的方式來解決與中國的衝突? 台灣只有不得不使用武力自衛的無奈! 中國又給了台灣什麼樣的『選擇』? >張亞中:『在民主政治中,人民是主人,政府是公僕。 [**中略**] 就政治學而言,這種題目的公投是「偽公投」。為了台灣的真正安全與和平,作為台灣這塊土地頭家的人民,我們當然可以拒絕被「公僕政府」「綁票」,以這樣的「偽題目」來檢驗台灣民主的進程!如果政府不改,我們就用拒領選票方式的認真態度來參與這場活動吧!』 不是只有張亞中先生會思考民主政治的真意,也不是只有張亞中先生才是國家主人,張亞先生你自已可以不去投票,你自已可以拒絕表態,這是你自願放棄自已的權利,但是無論如何,請不要以『人民導師』自居,別人不需要你張亞中先生來教導--要如何行使他自已的權利,別人更有『不盲從』閣下這般自以為是的學者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