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獨立國家的國際法依據(非常重要,請大家通知有關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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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o  於 2004/08/30 20:06
台灣是獨立國家的國際法依據(非常重要,請大家通知有關媒體)

舊金山條約全文太長,請至以下聯結閱覽

http://www.gainfo.org/SFPT/SanFranciscoPeaceTreaty1951.htm

其中

Article 2b : 放棄台灣

Article 3 : 承認美國為唯一授權國,有處分Article 2的全部權力.

Article 10 : 放棄對中國的特權(僅是特權而非土地權),並包括1901/09/07 之北京最終條款. (馬關條約簽於1895/05/08當然不包含在內)

Article 23 : 美國為主要佔領權

由Article 2 和 3內容明白指出,美國才有權決定台灣歸屬,在美國未處置台灣之前,台灣就是美國的未合併領土.

根據台灣關係法第四條B款,美國承認台灣擁有國家的法律人格
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依照舊金山和約授予美國的處分權,台灣已是一個不隸屬中國的國家


NO:283_1
yuio  於 2004/08/30 20:07
Re:台灣是獨立國家的國際法依據(非常重要,請大家通知有關媒體)

請大家通知擁有台灣意識的台灣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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