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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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  於 2003/12/29 18:56
「解放神學」

簡介「解放神學」
轉貼http://a2z.fhl.net/history/history1.html
作者:lk
「解放神學」這個名詞一般是用來處理被壓迫者的處境!所以很多其他的神學也會適用這個名詞。例如:婦女神學(feminist theology),因為婦女神學較早的時候稱為「婦女解放」(womens liberation);同樣的黑人神學也可以算作為解放神學的一個課題。
  然而狹義而言,我們若提到解放神學,則特別指 1960-1970 左右在拉丁美洲的神學運動。在 1968 年拉丁美洲羅馬天主教的主教們在哥倫比亞的 Medellin 組成一個議會發表一件聞名世界的宣告:教會過去都是與壓迫者的政府同一邊,而日後我們應該與可憐的被壓迫者同一邊。他們先與窮人被壓迫者同一戰線,後來接著才有一些豐富的神學來充實補足這項運動。

  一般而言,這個拉丁美洲解放神學大概有以下幾個主題:


1、解放神學針對窮人與被壓迫者

  他們認為窮人與被壓迫者是瞭解基督教信仰與實踐的神學途徑!意思就是你要從窮人或被壓迫者身上才能體會到基督教信仰!他們認為上帝總是與窮人與被壓迫者同在。窮人是基督教信仰的最佳詮釋。所有的基督教神學或是宣教都是立足於與苦難的人同在的角度去發展。
2、解放神學強調透過實踐去回應時代

  過去我們都是站在上帝的話語的光照下去回應時代。然而解放神學逆轉這種原則。他們認為行動與實踐是最先的!其次才是神學思想的回應!他們認為我們應該停止用聖經去瞭解這個世界,我們應該直接扭轉這個世界。

  對於上帝的知識與認識不是抽離自身於這個世界之外,而應該透過直接委身於窮人之內。這一點與啟蒙運動的精神非常不一樣!!!!!因為啟蒙運動認為「委身」是知識的障礙!意思就是,要獲得知識頭腦要冷靜,就好像啟蒙運動者認為基督徒研究神學是不可能研究出什麼好成果,因為我們基督徒早已委身於這個信仰,已失去了客觀的立場,而非基督徒才能較準確認識基督教的上帝,因為他們才有可觀的立場,去讀聖經,去認識上帝....


  而解放神學卻適認為要先委身、行動,才能發出神學思想架構。
因著解放神學擁護者有很多反壓迫的行動,於是解放神學與馬克思主義有一種深厚的關係!許多西方觀察者就認定解放神學根本就是馬克斯主義。因為解放神學者很多都是反資本主義,擁護社會主義!!而解放神學家則為自己辯護,他們說他們是學習 Thomas Aquinas(湯瑪士•阿逵那),因為阿逵那也是採用亞理斯多德的哲學來架構神學。所以為何解放神學不能用世俗的「馬克斯主義」來架構其神學?


  而站在我們福音派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有兩件重要的神學觀點是不一樣的!


1、聖經的詮釋


  解放神學認為聖經是一部解放的敘述著作,特別是記載以色列民族被埃及人壓迫……然而他們解釋聖經不是為了去瞭解「福音」的本質,而事先有一個觀念,然後為了支持這個既有的觀念,用聖經來支持其立論。而這是非常不好的解經方法。

2、救贖觀不同
我們對於罪的內涵與解放神學對於罪的內涵不同,解放神學特別強調罪是「組織結構性的罪」,更甚於我們強調罪來自個人內在。所以他們要透過行動來消滅這種結構性的罪惡問題,也就是解放神學的救贖比較是透過解決現在世上的事務來獲得,然而這跟我們一般的救贖觀包含永恆的救贖不同。


NO:165_1
UFO  於 2003/12/29 19:01
Re:「解放神學」

李登輝老先生喜歡引用出埃及記章節中:摩西帶領以色列子民,找尋上帝應許之地!
途中遭遇許多險患;人民的不信任、背叛等。但摩西憑藉對上帝的信心,不退縮!....

NO:165_2
ILLwill  於 2003/12/30 00:12
Re:「解放神學」

但是就我記憶所及,也因為猶太人的不信任,背叛,以至於責任還是算在摩西身上,神讓摩西一樣進不了迦南,而第一代跟隨摩西的幾乎都倒斃曠野,唯有較為單純的二代三代才隨著約書亞進迦南

NO:165_3
Green  於 2003/12/30 10:12
Re:「解放神學」

>> 解放神學特別強調罪是「組織結構性的罪」,更甚於我們強調罪來自個人內在。

『罪』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一項副產物,
在萬物(所有動物)之中,大概只有人類才會有『罪』的觀念;

所以,『罪』是社會結構(組織結構)的一種衍生物.

>> 我們強調罪來自個人內在。

「罪來自個人內在」? ! 是嗎 ?
記得 耶穌曾說過一句話 (大意)── 要像小孩子般的純真,才有資格進入天國.
可見,個人內在的本性 是純真無邪的;

只因小孩長大後,受到文明、社會組織等(負面部分)的污染,
而使原本純真的一張 白紙,弄得 烏七八黑的.───這就是『罪』的由來。


NO:165_4
UFO  於 2003/12/30 12:22
Re:「解放神學」

>>>但是就我記憶所及,也因為猶太人的不信任,背叛,以至於責任還是算在摩西身上,神讓摩西一樣進不了迦南,而第一代跟隨摩西的幾乎都倒斃曠野,唯有較為單純的二代三代才隨著約書亞進迦南<<<

是啊~這就是上帝的偉大工程了,沒有經歷苦難哪得榮耀!
基督如沒慘被釘死十字架上,就無法如 神所預定的工程榮耀復活升天~~~~~
基督宗教一直強調的passover(踰越),也是痛苦神學的根據,刻苦銘心的經歷能享見上帝榮光..


NO:165_5
UFO  於 2003/12/30 20:39
Re:「解放神學」

以Green兄對「罪」的看法是符合創世紀第三章,因其內容描述最進入了人類的世界;而非描述罪的起源。
偷吃禁果是一個歷史事件,亞當夏娃都是歷史人物,他們在歷史時空中犯罪、違抗神。

神給予人裡面有一個良心的見證,但當良心受到墮落的影響時,它可能變得麻木而不可靠了。
(提前:四,2)=>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樣。<=

雖是如此,但良心仍然能夠使不信的人回轉。
(羅:二,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恩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NO:165_6
Green  於 2003/12/30 23:34
Re:「解放神學」

>> 以Green兄對「罪」的看法是符合創世紀第三章,因其內容描述最進入了人類的世界;而非描述罪
>> 的起源。

1.個人前帖對「罪」的看法,應該比較符合創世紀第四章,(?)
因為此章的故事是從 亞當夏娃被趕出伊甸園後談起, 而且緊接著便發生了 「人類第一起兇殺案」──該隱 謀殺亞伯.

2.依你的看法,所謂「罪的起源」是不是指: 因為吃了能辨別善惡的果子而引起的 ?(創世紀第三章)

ps.順便請問一下, 在網路上 何處可查到《新、舊 約》?
Thank you.


NO:165_7
ILLwill  於 2003/12/31 01:08
Re:「解放神學」

容小弟提點意見:

>>1.個人前帖對「罪」的看法,應該比較符合創世紀第四章,(?)
>>因為此章的故事是從 亞當夏娃被趕出伊甸園後談起, 而且緊接著便發生了 「人類第一起兇殺案」──該隱 謀殺亞伯.


>>2.依你的看法,所謂「罪的起源」是不是指: 因為吃了能辨別善惡的果子而引起的 ?(創世紀第三章)

如此說來,食用善惡樹的果子本身就不是罪惡? 因為首先違反神的誡命,本身就是罪,如果吃了果子不算罪惡,那麼神的起初誡命等於無意義

個人的解釋是人類在想要與神同等的那一瞬間就已經失敗了,吃了善惡果之後才明瞭到自己的位格與隨之而來的羞恥(這也算取得智慧了???? 總之不是因為裸身而羞恥,而是因為了解自己而對自己的失敗感到羞恥)

但我想並非沒有暗示出神給予人類的救贖,也就是神製作蔽體的衣服給予人類(如果以基督信仰來說可以如此延伸)人類接受了蔽體,代表了人類的悔意(創 3:21)

該隱事件可以視為人類墮落後的第一宗殺人罪,有其重大意義存在,不過論到「原罪」這個概念的話,被趕出伊甸時就已經成型了(代表人已經無法與神一同生活,人類脫離了神就只有死亡,死亡即為罪的工價)

然而以萬有者的立場來說,這是被允許的情況,沒有失敗的人類又如何能突顯萬有者的愛與救贖?反正人類根本無法與自有永有者抵抗什麼(也沒有理由或意義),相反的,接受與不接受信與不信愛與不愛也是人類的自由意志,但猶太教可能就沒有這個考量,他們還在等彌賽亞
天主教則是根本就人意化,被羅馬政治利用化了...嗯,扯太遠了 -_-b

當然如果是將「罪」單純解釋為人類社會發展下的必然思想產物,那麼我可以說人類的存在,可以以生物性的原始概念去推敲,人類文明的不同,僅存在於因過度榨取地球資源而自滅(容我先以此假定為準)與合理運用資源而存續,無論是哪一方,「罪」的定義正確與否端看人類自我喜好與否而定(但是科技與過度運用地球資源也相對的代表了人類的自我認為進步,所以有矛盾點),那麼罪豈非人人可改變其定義?

在單純的生物生存原則中人類衍生出罪的概念的確有助於人類本身的生存競爭力,但是部落社會可以在地球環境中生存,文明與人國本身也會讓人類有此種生存競爭力的認同,那我看非得到最終審判之日來臨之時,人類對於罪惡的定義才能有個定論了


NO:165_8
UFO  於 2003/12/31 10:08
Re:「解放神學」

<<<依你的看法,所謂「罪的起源」是不是指: 因為吃了能辨別善惡的果子而引起的 ?(創世紀第三章)>>>
一、【考驗】:亞當和夏娃在樂園時,神要求他們順服,以此考驗他們。除了善惡樹的果子外,他們可以吃園裡任何一顆樹上的果子(二,16~17)。這個考驗簡單而直接的很:神讓他們自己決定要不要相信神及順服神。不順服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必定死;包括肉體和靈性的死亡。此考驗的目的是讓亞當和夏娃因為順服,不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而知道何謂罪。後來他們真的得到了善與惡的知識了,卻是用錯誤的方法獲得的。

二、【試探】:也就是Green兄引述的魔鬼「引誘」該隱殺弟弟!(約八,44)
是繼夏娃後,撒旦第二次引誘人類犯罪......

<<<在網路上 何處可查到《新、舊 約》?<<<
善用搜尋引擎有好幾個,茲提供
http://springbible.fhl.net/welcome.html

這個好像不錯....


NO:165_9
Green  於 2003/12/31 10:37
Re:「解放神學」

>> 個人的解釋是人類在想要與神同等的那一瞬間就已經失敗了.

這句話說得不錯!
要點是在【想要與神同等】這一念頭;

1. 【想要與神同等】這一念頭,──即是【企圖心】、【野心】.──而非『清心』;
耶穌說:「清心的人有福了」.
可見,【想要與神同等】這一【企圖心】、【野心】的本身, 就是一項《失敗》.
而《失敗》也可以解釋為一種『罪』。

2.耶穌曾說過一句話 (大意)── “要像小孩子般的純真,才能進入神的國度.”
純真無邪的幼兒,既沒有【企圖心】也沒有【野心】,
你能說他是有『罪』的嗎 ?


NO:165_10
Green  於 2003/12/31 11:13
Re:「解放神學」

>> 不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而知道何謂罪。

不能《分辨善惡》, 那麼如何能知道什是『罪』呢 ?
----------------------------------

ps. 謝謝你提供的網站資訊. ^^


NO:165_11
UFO  於 2003/12/31 11:22
Re:「解放神學」

基督教有一個說法叫「原罪」。教會把它定義為人與生俱來的罪的狀況及窘境。
教會的根據是:1、原罪出自人類的根源(亞當)。2、每個人生來就有原罪。3、原罪是所有汙染人生命的具體罪行的根源。
縱合就是:我們整個本質敗壞的情況。

而如不變成小孩一樣,你們絕不能進天國...是出自馬太十八章
以思高學會的漢譯本(天主教版)其整段原文為『就在那時刻,門徒來到耶穌跟前說:「在天國裡究竟誰是最大的?」耶穌就叫一個小孩來,使他站在他們中間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變成如同小孩一樣,你們絕不能進天國。所以,誰若自謙自卑如同這一個小孩,這人就是天國中最大的。」
以思高聖經學會的註釋:是在論述第四節=>基督徒應有的謙虛、善表、勸善、寬恕等德行。「自謙自卑」是明認自己微弱..需要扶持。


NO:165_12
UFO  於 2003/12/31 11:38
Re:「解放神學」

>>>不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而知道何謂罪<<<
『順服』
就像 神將律法(十誡)賜給摩西,希望提高人對祂的準則的認識,和違犯那些準則的嚴重性。

人都不能達到 神準則所劃下的標誌,而且還繼續不斷離開那些準則......


NO:165_13
Green  於 2003/12/31 23:43
Re:「解放神學」

UFO,
>> 基督教有一個說法叫「原罪」。---

「原罪」應該是神學家的說法, 但不一定是正確的.
耶穌是宗教家,而非神學家; 在《新約》中,耶穌並未提到「原罪」。

>> 馬太十八章-----『就在那時刻,門徒來到耶穌跟前說:「在天國裡究竟誰是最大的?」耶穌就
>> 叫一個小孩來,使他站在他們中間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變成如同小孩一樣,你們絕
>> 不能進天國。所以,誰若自謙自卑如同這一個小孩,這人就是天國中最大的。」

這裡透露了幾個訊息:
(1)純真無邪的小孩是無罪的.
(2)而成人的門徒 卻是有罪的,
因為問話的人,尚有【天國裡誰最大】的心態,──這表示 此人尚懷有虛幻的【企圖心、野心】, 缺少「謙卑」; 所以還進不了 天國.
(3)由上面(1)(2)可知: 『罪』乃是由於── 人在成長過程中,受到社會文明負面的污染所致 。

>> 不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而知道何謂罪.-----『順服』.

你的意思是, 不《分辨善惡》即表示『順服』 嗎 ?
基督徒 會不用《分辨善惡》 嗎 ?


NO:165_14
Green  於 2003/12/31 23:51
Re:「解放神學」

ILL will,

我想再補寫兩點,

>> 如果是將「罪」單純解釋為人類社會發展下的必然思想產物,-------
>> 那麼罪豈非人人可改變其定義?

1.隨著 社會文明的改變、時空的變遷,「罪」的定義, 當然也跟著改變;
(這是就 社會生活層面上來說)

2.但是亦有一種不用改變的定義, 即就 心靈層面上來說;
例如前帖提到的, 當一個人懷有虛幻的【企圖心、野心】時,──那便是一種「失敗」,也是 一種「罪」.
這種「罪」的定義, 則不因時空的改變而改變。

>> ---非得到最終審判之日來臨之時,人類對於罪惡的定義才能有個定論了.

有需要等那麼久嗎 ?
耶穌不是都已經講得很清楚嗎 ?

祂說: 「清心的人有福了」,
那麼, 不懷《清心》,便是一種 「罪」.

祂說: 「若不變成如同小孩一樣,你們絕不能進天國」,
所以, 若不變成如同小孩一樣,具有《純真、無邪、謙卑》的品質, 也是一種 「罪」.

還有-----------------( 很多ㄝ, ^^ )


NO:165_15
UFO  於 2004/01/01 11:29
Re:「解放神學」

因為 神的創造一定是完美的,祂不能解釋為何所有人都有罪
基督教罪論上有一說法是靈魂遺傳說(traducian theory):主要是在解釋人的敗壞;如果父母能傳給非物質的本質,這就解釋了罪性的遺傳,及每個人由出生就有犯罪的頃向。如果 神直接創造每個靈魂,那罪性問題就不能得到解釋了。靈魂遺傳說也解釋了遺傳的因子問題-孩子與父母在智能、個性、情緒方面都相似。如果創造說是正確的話,特性的相似就不應該如此普遍和顯著了。聖經也肯定了靈魂遺傳的立場。

詩五十一,5=>我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來七,10=>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


NO:165_16
Green  於 2004/01/01 22:43
Re:「解放神學」

>> 因為 神的創造一定是完美的,祂不能解釋為何所有人都有罪.

這句話 出自何處 ?
(我覺得 這句話 充滿矛盾)

>> 基督教罪論上有一說法是靈魂遺傳說(traducian theory):----解釋了罪性的遺傳,----聖經
>> 也肯定了靈魂遺傳的立場。

1. 如果《罪性的遺傳》能成立,那麼『上帝』豈不變成了《罪魁禍首》?
2. 《靈魂遺傳說》(罪性的遺傳),應是屬於「神學」的理論、假設.
但「神學」並不等於「真實宗教」.

>> 詩五十一,5=>-----羅五,12=>----來七,10=>-------

[詩五十一,5=>] 係宗教文學創作,
[羅五,12=>----來七,10=>-] 係門徒書信, 意在勉勵信眾,
這些作品 都很富感性,
有時為表示 謙卑、懺悔,而自云 罪孽深重,乃至於源自母胎.
但畢竟,感性歸感性,並不一定等於事實。


NO:165_17
Ti esti  於 2004/01/03 13:19
Re:「解放神學」

你們的討論很有趣﹐我來插個嘴﹐無意辯駁什麼﹐也無法證明什麼﹐只是野人獻曝﹐
提出一些曾經看來的或想過的平常概念。與你們的看法也許不謀而合﹐
也許殊途同歸﹐也許大同小異﹐也許略有出入﹐看看就好。

因為論及信仰之事﹐證明事實的途徑其實本來就已受限於各家假說。

我想指出的是﹕我覺得「清心」、「單純」﹐這些都是世俗一般勸善的道理﹐看似理性﹐
其實定義模糊。最重要的是﹐以個人信仰觀點來看(註﹕本人是不愛上教會的自認基督徒)﹐
如果只檢視人的修養和動機﹐似乎並沒有抓住新約章節裡在在強調的「信」與「救贖」的重點。

臺灣福音書房有一套書“十二籃”﹐我覺得寫的不錯﹐淺顯易懂。
其中對於基督教義裡罪的解釋(例如第十輯第一章「人唯一的罪」)﹐
我覺得與其他信徒的見證或如 C. S. Lewis 等學者的見解﹐十分相近。

根據這些引用聖經章節*的說法﹐一言以蔽之﹐罪的定義就是「脫離神」。

也就是說心意行為事情本身﹐不管在什麼時間用什麼角度來裁奪其善惡﹐
都與聖經中罪的定義不相干。無分善惡好壞﹐凡是脫離神的﹐就是罪﹐就是會死。

例如﹐人食用善惡樹的果子﹐其罪在於違逆神﹐在於不信服神明白的指示(神說食果會死的警告)﹐
而不在於食果與否﹐或知善惡與否。

耶穌死而復活的意義﹐就是將人的罪入死﹐見證人必遵循神的律而得生命。
罪人的救贖在於信主﹐在於認識神的生命﹐在於「心裡相信﹐口裡承認」。
而人的得救主要憑的是神的救恩﹐如羅馬書八章35節所言﹕「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而人憑著信心看見神﹐憑什麼接受呢﹖我目前的領悟是如哥林多後書五章16節之言﹕
「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肉體認人了﹔雖然憑著肉體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
加拉太一章15-16節﹕「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

_______________
*
羅馬書一章21節﹕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
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馬書一章25節﹕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羅馬書一章28節﹕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羅馬書三章10節﹕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馬書三章23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約翰十六章8-9節﹕祂(聖靈)既來了﹐就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
是因他們不信我...



NO:165_18
Green  於 2004/01/04 23:50
Re:「解放神學」

>>我覺得「清心」、「單純」﹐這些都是世俗一般勸善的道理﹐看似理性﹐其實定義模糊。

耶穌說:「清心的人有福了,」
你認為這只是一句《一般勸善的道理》嗎 ?
你認為這只是一句《定義模糊》的話語嗎 ?
難道這句話, 沒有深層的含義嗎 ?

>> 似乎並沒有抓住新約章節裡在在強調的「信」與「救贖」的重點.

1.「信」是要建立在『領悟』的基礎上,
沒有深入的『領悟』, 「信」是會顯得比較脆弱的,──在《撒種比喻》中 ,耶穌最讚賞的,便是能『領悟』他信息的人。 (註1).

2.耶穌說:「清心的人有福了,」
「清心」的本身就是「救贖」!
正因為是「救贖」,所以才能達到「清心」.
問題是, 要能達到「清心」, 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耶。

>> 一言以蔽之﹐罪的定義就是「脫離神」。

言簡意賅, 沒錯! 罪的定義就是「脫離神」!
接下來的要點是,
請問, 你對「神」的認知 和 定義 是什麼 ?

>> 無分善惡好壞﹐凡是脫離神的﹐就是罪﹐就是會死。

同樣地, 要點是在: 你對「神」的認知 和 定義 是什麼 ?

>> 耶穌死而復活的意義﹐就是將人的罪入死﹐見證人必遵循神的律而得生命。
>> 罪人的救贖在於信主﹐在於認識神的生命﹐在於「心裡相信﹐口裡承認」。

有人曾詢問有關『復活』的問題,
耶穌則答以:『上帝是活人的上帝, 不是死人的上帝』 (註2)
可見『復活』的重點是在──領悟、實踐 「福音」的要義, 而獲得「永生」;
要點是在 今生的作為, 而不是死後。

>> ---我目前的領悟是如哥林多後書五章16節之言﹕「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
>> 肉體認人了﹔雖然憑著肉體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

這點很類似 佛教裡面的一句話: 「不以身相 見如來」;
同樣地, 佛教講究的是『領悟』二字。
-----------------------------------------
註1: 馬太13─18~23.
註2: 馬太22─23~33.


NO:165_19
Ti esti  於 2004/01/06 04:12
Re:「解放神學」

Green:

謝謝你的回應和提醒。

也謝謝你提出的問題﹐激勵我再進一步檢討並表達一些個人的認知。

為了標明我的成見﹐容我先聲明﹕緣於信(相信神是完美、是創世主、耶穌是神成肉身死而復活
來成全人的永遠救贖)﹐耶穌的話我是立意照單全收的(當然我是否真懂或力行是另外一回事)。
我選擇質疑的只是人對耶穌的話的解釋。

我想解釋一下﹐我在前文裡只是說單指「清心」則定義模糊﹐但是因為耶穌說「清心的人有福了」
這句話之後﹐還有下文﹐所以那句話的意思就清楚了。其下文是有關於人和天國的關係﹐
而整本新約幾乎都在訴說天國。我在前文只想表達:若是看到讀者要把天國轉義引申為
單指清心而已﹐個人覺得是不足的(詳細原因見後註*)。

不過耶穌的確是說了﹕清心的人必得見神。所以若有清心之人﹐我相信他/她必能見神。
而且我認為﹐如果前提是認定罪就是「脫離神」﹐那麼討論罪和討論天國兩者目標
應該就是一致的。

你的提問我很喜歡﹐我的確認為耶穌說「清心(pure in heart) 的人有福了」這句話﹐是有其深意。
在此摘錄前後文如下﹕
「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 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馬太5章3-11節)

細讀前後文﹐我覺得耶穌在這裡主要應該不是在討論罪﹐而是在祝福「虛心、哀慟、
溫柔、飢渴慕義、憐恤、清心、使人和睦、為義受逼迫....」的人﹔同時﹐耶穌在每句話的後段
都點出了有關人和天國(神)的關係。也就是說﹐此段話語﹐除了是在肯定人的某些性情和表現﹐
更重要的是在強調相信神、接受神、和仰望因神而得以成全的榮耀。

這些章節的重點也的確是在提醒信徒在心思行為的持守上﹐不能怠惰。何況文中還點出
信徒甚至還得超越尚未認主的人。因為在那段話之後﹐耶穌緊接著就說﹕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
(馬太5章16-20節)

不過我想﹐這「成全」﹐最終還是在於完美的神﹐若勉強說是在於人﹐應該也是在於
接受或感受神的啟示的人吧。

因為﹐曾經在被問及什麼是律法裡最大的誡命時﹐耶穌回答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This is the first and greatest commandement. And the
second is like it: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ruself. All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hang on these two commandments.“(馬太22章 37-40 節)

這第一大的誡命表示﹐有神才能成全律法。所以我想﹐就算是「領悟」﹐也要時時與神的話語印證。如聖經所言﹕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路。」
”Trust in the Lor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lean not on your own understanding;
in all your ways acknowledge him, and he will make your paths straight.
“(箴言 3 章 5-6 節)

至於你問我我所認知的神是什麼﹖真是問的好﹐我覺得很感謝也很榮幸。
不過我自知我常是屬於那種會說不會做的人﹐目前本身還很欠缺聖靈所結的果子﹐
實在是很不配回答這個問題。

我只能說新舊約聖經裡對神的描述﹐是我認識神的主要途徑。目前很確定的認識心得是﹕
神是愛、是完全的義。個人尤其是在心思意念或環境到了一敗塗地或走到瓶頸、懷疑的時候﹐
感覺最強烈需要。

至於如何與神親近﹐雖然本人常未實踐﹐卻很喜歡以下這句聽來很受用的提醒﹕

「要常常喜樂﹐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
”Be joyful always; pray continually; give thanks in all circumstances,
for this is Gods will for you in Christ Jesus.“ (帖撒羅尼迦前書5章 16-18節)

__________________
*註﹕我認為清心的定義對我來說很模糊﹐而我覺得把清心等同為救贖﹐很像是在用無神的世俗道理來誤解耶穌的本意。因為我認為清心不是目標﹐見神才是目標。
追求清心在我看來不著邊際、無來由、無意義、虛幻虛榮、容易停頓於美德的自滿瓶頸﹔
仰慕見神﹐則感覺有方向、有緣由、有激勵、有生命成長的豐富和甜蜜。
當然這樣的想法極可能只是來自我自己狹隘的感覺﹐也許只是證明了目前的我
還未真正體會什麼叫做清心。


NO:165_20
Green  於 2004/01/07 01:09
Re:「解放神學」

>> 容我先聲明﹕緣於信(相信神是完美、是創世主、耶穌是神成肉身死而復活來成全人的永遠救
>> 贖)﹐耶穌的話我是立意照單全收的(當然我是否真懂或力 行是另外一回事)。

請問, 不懂之處, 如何 照單全收 ?
在福音書裡, 當門徒對教義有不懂之處, 他們是馬上去向 耶穌 請教的. 不是嗎 ?

>> 我選擇質疑的只是人對耶穌的話的解釋。

沒錯呀! 相信別人 不如相信自己;
說實在的, 如果沒有互相質疑, 那麼這一欄『解放神學』 有可能討論到現在嗎 ? ^^

>> 我的確認為耶穌說「清心(pure in heart) 的人有福了」這句話﹐是有其深意。
>>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pure in heart」譯得很清楚而具體, 意即: 「心地純真」.
當然, 一個人若缺乏「心地純真」(清心)的品質, 那是跟「神」無緣的.

>>所以我想﹐就算是「領悟」﹐也要時時與神的話語印證。

我提到的「領悟」一詞, 是根據《撒種比喻》──即. 馬太13─23.『那些撒在好土壤裡的,就是人聽了信息, 領悟了, 後來結出果實------』 (聖經公會出版, 現代中文譯本)
所以這裡的「領悟」, 是指聽了 耶穌的教義之後, 便能深入明白、體會、印證,這可說是 最堅實的「信」.

另外,在《撒種比喻》中的四種比喻, 我想應該是代表「信」的四種層次.
關於這一點, 你的看法如何 ?

>> 無分善惡好壞﹐凡是脫離神的﹐就是罪﹐就是會死。(NO. 165—17)
>> 目前很確定的認識心得是﹕神是愛、是完全的義。

這裡的《善、好》 與《是愛、是完全的義》有何不同 ?
這裡的《善、好》有可能會脫離「神」嗎 ?

>>而我覺得把清心等同為救贖﹐很像是在用無神的世俗道理來誤解耶穌的本意。

1.沒有「心地純真」(清心. pure in heart )的品質, 會獲得《救贖》嗎 ?
2.何謂《無神的世俗道理》 ?
3.你說:「神是愛、是完全的義」;
在世俗道理中, 也有講「愛」、講「義」的, 怎麼可說它是 「無神」的呢 ?


NO:165_21
Ti esti  於 2004/01/07 04:29
Re:「解放神學」

Green﹕

是﹐耶穌曾用「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路加十章25-37節)肯定了人直覺所行的善。

同時﹐我也應該看見並承認﹐在世上在眼前﹐我的理解有限﹐我的天生性情有限﹐
我的愛你有限﹐我的見義勇為有限﹔還好神已為我洗罪﹐我若接受神的生命在我心裡引領﹐
就能盡我所能卻沒有負擔﹐相信神在看守﹐並且見你如見神﹐有信心﹐
無須因為任何眼見的不足而沮喪、或因為自滿而停頓。

關於「領悟」﹐容我舉述以下這段耶穌使徒的話來引導我的回答﹕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
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我們若說自己沒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翰一書一章5-10節)

約翰一書提出的重點在於﹕如果認為邪惡(罪)是因人接觸物質世界文明而來
(因而可能認為若純潔如嬰兒﹐便無罪性)﹐並反推而認為解決罪的問題是屬於
人類物質世界文明的範疇﹐這就是謬誤﹐是無神的世俗道理。

因為這樣的領悟是沒有看見神與人的關係﹐沒有看見人的現實極限和潛力的源頭﹐
忽略了神恩*。

_____
*「...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for by observing the law, no one
will be justified)...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
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二章16﹐20節)


NO:165_22
Green  於 2004/01/07 11:19
Re:「解放神學」

>> 關於「領悟」﹐容我舉述以下這段耶穌使徒的話來引導我的回答﹕-------

有關「領悟」﹐我在前帖也已提過了.
對了, 前帖中有一提問,何不見教 ?
即: ── 【 在《撒種比喻》中的四種比喻, 我想應該是代表「信」的四種層次.關於這一點, 你的看法如何 ? 】

>> 如果認為邪惡(罪)是因人接觸物質世界文明而來(因而可能認為若純潔如嬰兒﹐便無罪性)﹐並
>> 反推而認為解決罪的問題是屬於人類物質世界文明的範疇﹐這就是謬誤﹐是無神的世俗道理。

關於「小孩」& 「罪」等問題, 我在前數帖已提過.(NO. 165─13. 14. 16.)

>> 反推而認為解決罪的問題是屬於人類物質世界文明的範疇﹐這就是謬誤﹐

有一點 不要忘了,
沒有人類心靈的運作, 那來會有物質文明 ?
「罪」的衍生,雖然起於 文明的污染,
但「罪」的解決, 還是要從人類「心靈」上, 去下手才行呀!

>> ---是無神的世俗道理。

再問: 何謂《無神的世俗道理》? 可作一番詮釋嗎 ?

********
※ 耶穌曾說過一句話:『我就是真理、生命、道路』.
關於「真理」, 我看過一篇 很有意思的故事, 現在 轉貼如下:──

很久、很久以前,
有個鄉鎮,靈修風氣很盛.

一天,有個修行人來到這個村落,並接受村民的供養.
某時,村民向他請教:
「尊者,我們這裡常有修行人造訪,但我們後來發現,各個修行人的說法,卻不一樣,甚至有互相
「矛盾、衝突; 這令我們感到困惑,而無所適從;
「請問, 到底怎麼樣的說法,才是符合真理 ? 」

這位修行人說道:
「在還沒到達真理之前, 這種疑惑是正當的,也是在所難免;
「一個人在探索真理的路上,是應該要有幾點基本認識:──

「不可因為 是傳說, 就信以為真;

「不可因為 是傳統習俗, 就信以為真;

「不可因為 是轟動謠言, 就信以為真;

「不可因為 是引經據典, 就信以為真;

「不可因為 是合乎邏輯推理, 就信以為真;

「不可因為 是合乎哲學推論, 就信以為真;

「不可因為 是合乎常識判斷, 就信以為真;

「不可因為 是符合個人成見、觀念, 就信以為真;

「不可因為 是權威者所言, 就信以為真;

「不可因為 是師長所言, 就信以為真。」

村民聽完這番話後,歡喜接受。


NO:165_23
Ti esti  於 2004/01/07 19:41
Re:「解放神學」

Green:

1. 「無神的世俗道理」:

根據我閱讀新舊約聖經、參考基督信徒說法、並自我思索篩選後﹐所下的定義﹕

神是「完美」﹐無神就是「脫離神」﹐就是「不完美」﹐「無神的世俗道理」就是「不完美的道理」。

如果我在世上所看到、聽到的道理沒有排斥以下任何一點(沒有提到沒有關係﹐但是不能排斥)﹕
1. 神是完美、全知全能全善、永恆。
2. 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所以人有神的特質﹐如(心)靈**﹐如自由意志。
3. 靈是好的﹐人是好的***。但是靈不是神﹐人也不是神。
4. 自由意志是好的﹐但是當靈或人以自由意志選擇了「脫離神」﹐靈或人就出現了惡的質素
(因為神是好的﹐脫離神就是不好的)。
5. 罪(脫離神)的結果就是死。人成了罪的奴隸。
6. 基督耶穌是神成肉身﹐入死來為人贖罪。
7. 但是神是完美、是永恆﹐所以復活﹐而罪被入死。
8. 因此人若信入基督﹐接受神的救贖﹐就不必做罪的奴隸。

我就不會特別跳出來說它是「無神的世俗道理」。

2. 若用耶穌的「撒種比喻」來說﹐我所認定的「無神的世俗道理」﹐
就是我認為應該拔去的雜草之一(當然我有無看見或拔去﹐是另外一回事)。

至於我未解釋「撒種比喻」﹐也許是緣於不願看見自身「傲慢」的「傲慢」****。

因為我想﹕論及「信」﹐沒有生命的見證﹐再怎麼鋪陳﹐也只是停留在知識層面的自圓其說。

_______
*創世記一章26節
**創世記二章7節(「...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創世記一章32節(「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請參見C. S. Lewis 的“Mere Christianity”


NO:165_24
Green  於 2004/01/07 21:23
Re:「解放神學」

>>---我就不會特別跳出來說它是「無神的世俗道理」。

其實,你這句話《無神的世俗道理》本身,就有矛盾.
你說過:「神是愛、是完全的義」;

但在世俗道理中, 也有講「愛」、講「義」的,
那麼 怎麼可說它(世俗道理) 是 「無神」的呢 ?

>> 至於我未解釋「撒種比喻」﹐也許是緣於-----

1.我不是要你解釋《撒種比喻》; 只是在問你, 那四種比喻, 是否跟「信」有關 ?
2.在《撒種比喻》中, 耶穌很明白的說出:── 面對 祂的教義, 聽的人會有四種不同的反應與效果;
請問:這四種不同的情形, 跟「信」會無關嗎 ?


NO:165_25
Ti esti  於 2004/01/10 08:34
Re:「解放神學」

Green﹕

我並不認為「無神的世俗道理」這個用詞﹐本身有什麼矛盾的地方﹐
因為我相信人脫離了神並非就沒有神的特質﹐
問題只在於這特質所要傳達的意義﹐或者說人選擇看到的意義是什麼。

何況﹐這純粹描述的用詞只是我個人用來自我辨識和表達自我意見的方法之一而已。

而且我也有體會到,如果我用「無神的世俗道理」這用詞來排斥別人或束縛自己﹐
我就是忘了人有美好特質﹐忘了人的雜質是因為罪(脫離神)﹐忘了自己的有限﹐
忘了神已為人贖罪﹐忘了人應該原諒自己和別人﹐並遵循神無限的生命在心裡運作*。

因為根據我的信仰﹕
1. 我相信美好的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所以我相信人有神的美好特質。
2. 我相信人因為美好的自由意志做了不妙的選擇(脫離神)﹐所以出現雜質。
3. 我相信愛我的神不嫌棄我的雜質﹐卻為我捨己﹐並為我照亮了愛祂並愛人的路。

所以審視我的思路行為和我的信仰之間有無衝突﹐這是我想用來調整我的思路行為的一個指標。而這標明神和人的關係的信仰前提﹐個人覺得非常樂意接受。

此外﹐你說耶穌用「撒種比喻」﹐所指出的那四種情況(根據我的理解)﹕
1. 拒絕接受 (心太硬)
2. 暫時接受 (心太淺)
3. 部份接受 (心太雜)
4. 結實的接受
都是與「信」 有關﹐這點我當然贊同。

我相信神和人的關係不管人信不信都是存在的。但是生命的果效要在第四種情況才能出現。
而前三種情況在生命的成長過程裡﹐也都是難免甚至必要的現象。

個人認為﹐若檢討自身這前三種情況﹐就算勉強可以測量這些因素(factor)﹐由於
這三種因素的交互作用(interaction)難定﹐實際上可能也很難從衡量自身在這三種層面上的
各別程度來評估自身到「信」(亦即真正接受)的距離,或預測最終是否接受。

換句話說﹐我認為原先「拒絕接受」的人﹐不見得比那「部份接受」的人更無望入信得勝﹔
而個人觀察本身﹐在心硬的情況下﹐未必就比在心雜的情況下沒救。反之亦然。

不過﹐我覺得﹐憑直覺的定義來留意自己的心不要太硬、太淺、或太雜﹐應該是不錯的努力方向。
只是除此之外﹐還是應該要從神的話語來檢驗自己﹐才不會徒勞無功吧**。
因為感覺耶穌的話好像常常在提醒人﹕
信的終結表現(生命成長過程中對神的彰顯)﹐才是意義和衡量所在***。

________________
*
1. 耶穌說﹕
「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
(約翰六章53節)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我奉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
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
怎能信我呢﹖」(約翰六章41-44節)

**
1. 耶穌說過﹐「天上降下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但是祂是「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
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約翰六章50-51節)。
2. 「...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馬太四章4節)
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馬太六章33節)

***
1. 「 ...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馬太七章20節)
2. 「...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馬太十一章6節)
3.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馬太十二章6節)
4. 「...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馬可九章47節)
5. 「...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加九章62節)



NO:165_26
Green  於 2004/01/10 20:25
Re:「解放神學」

>> 我相信人 有神的美好特質。

所以《世俗的道理》並不是《無神》的.
因為《世俗的道理》是由《人》表現出來的。

>> 耶穌用「撒種比喻」﹐------都是與「信」 有關﹐這點我當然贊同。

由此亦可知, 「信」是有層次的:
第(1)類── 不信.
第(2)類── 淺信, 無根之信, 稍微事過境遷, 即無法接受, 信了 等於 沒信.
第(3)類── 雖然是 信, 但因受 內外環境的影響, 而不能依教奉行, 故不能結出果實.
第(4)類── 能真切明白、領悟 教義, 並信受奉行, 故能 結出果實.

所以我的看法是:── 宗教信仰 (不論 基督教 or. 佛教), 單只一個「信」 還是不夠的, 要點是在 『明白、領悟 與 實踐』。
*******
附《撒種比喻》馬太13─18~23.原文:

所以,你們當聽這撒種的比喻。
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

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 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

撒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

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聽道明白了,後來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

(註: 文中最後一段「明白了」, 在 聖經公會出版, 現代中文譯本 中,則譯成「領悟了」)


NO:165_27
explorer  於 2004/01/11 16:33
Re:「解放神學」

你們的討論很有趣﹐我來插個嘴﹐無意辯駁什麼﹐也無法證明什麼﹐只是野人獻曝﹐me too.

>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註﹕我認為清心的定義對我來說很模糊﹐而我覺得把清心等同為救贖﹐很像是在用無神的世俗道理來誤解耶穌的本意。因為我認為清心不是目標﹐見神才是目標。
追求清心在我看來不著邊際、無來由、無意義、虛幻虛榮、容易停頓於美德的自滿瓶頸﹔
仰慕見神﹐則感覺有方向、有緣由、有激勵、有生命成長的豐富和甜蜜。
當然這樣的想法極可能只是來自我自己狹隘的感覺﹐也許只是證明了目前的我
還未真正體會什麼叫做清心。<
憐恤 and 清心 are more related to nature character. Some people naturally have this personality.
In the Bible, some people 必得見神, such as Adam and his wife, Jacob, and John. Because human
has sin, God also showed up before 摩西,but 摩西 could not see Gods face. However, 基督耶穌是神成肉身﹐入死來為人贖罪。According to NIV Mark 15:37-38 With a loud cry, Jesus breathed his last.
The curtain of the temple was torn in two from top to bottom.

From Adam had sin until Jesus died for us, in the temple had a curtain separated God with us.
So poeple coudl not see God.
After Jesus died for us, according to bible the we can see God again as long as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NO:165_28
娃利斯  於 2004/06/02 23:39
Re:「解放神學」

我也來分享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Happy are the pure in heart;they will see God.
pure 字義[純的,清潔的];指涉的即在一個心靈上的清潔,行為上的清潔!
潔淨生活的要求實踐,就是得見上帝的基本實務!
耶穌說:人若不靠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換句話說:清心就是捨棄自己承認自己是有罪;承認耶穌為個人的主,因著救主耶穌基督寶血救贖,潔淨自己的生活,一切只為榮耀神而行!
清心最大的盼望就是認識耶穌(see),跟從耶穌.傳揚耶穌!活出真理的學習(will see)
所以清心是一個要求更是盼望!
實踐解放神學的終極盼望,就是一同走上與上帝關係復合的[復合神學]思考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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