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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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 於 2003/10/31 08:00 | |
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馬英九將公投定位在只有人民有提案權,政府無權推動人民的公投基本人權! 這種想要變相限制人民公投,連三歲小孩都懂的邏輯,馬英九也說得出口,呸!!! 還甚麼法學博士? ================================================================== 馬英九:公投爭議 就法理探討 -------------------------------------------------------------------------------- 〔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質疑馬英九對公投法草案的發言是站在「政治」與「黨派」的立場,而非純粹「法理」的探討,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表示,自己就是站在「法理」上,不論哪一個政府這樣做,他都會說同樣的話,未來市府提的台北市公投版本,市府和市議會都不會有提案權,因為這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府的權力。 馬英九表示,公投是公民權,是屬於人民的,不是政府的統治權,兩者並不相同,憲法將公投放在人民的權利義務、而非政府組織中,就是非常清楚的規定,如果政府要來分享權利,必須有憲法的授權,如果政府想變動行政、立法間制衡機制,一定要透過修憲的程序,不能用法律來改變,否則就是違憲。 吳育昇表示,政院的公投版本才是為了黨派及政治,因為從頭到尾,民進黨說法顛三倒四,一變再變,在政院去年四月所提並送立院的公投法版本中,也無明文規範政府有提案公投的權利,但現在卻為符合黨的利益加入此條文。 吳育昇表示,歐洲國家中有九個國家在憲法明文規定後政府始得行使公投提案權,包括冰島、法國、西班牙、丹麥、瑞典、葡萄牙、奧地利、希臘與愛爾蘭。換言之,若政府有提案權,必須經由憲法明文規定,但我國憲法只規定人民有創制與複決的公民投票權,並無規定包含行政機關及議會的政府部門可以提出公投,故政府部門要取得公投提案權,正本清源之道應透過修憲的途徑,不能只透過法律規範,林發言人說法是「實質違憲」的行為,林發言人是學者出身,但卻以偏概全,實在令人遺憾。 |
MIT 於 2003/10/31 12:56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馬英九每次都走錯誤的路,這次也不例外. |
lkk 於 2003/10/31 13:33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馬文革說ㄉ話已破功了˙不足影響社會大眾˙他說ㄉ越多越好大家才能看出他ㄉ缺點˙政院用林佳龍來回應馬文革實在恰當˙馬文革希望游院長來回應要抓住煤體ㄉ鏡頭秀一下˙游院長就不用回了˙讓林佳龍對上馬文革足夠˙這次馬文革又踢到鐵板非常不滿˙所以市府吳發言人才會暗喻林藉馬自抬身價˙馬自己ㄝ想藉游來自抬身價搶鏡頭秀一下˙為何在院會外招記者反駁呢????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3/10/31 13:44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馬英九每次判斷都錯誤,那是他的特色。 |
笨鳥不飛 於 2003/10/31 14:17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根本就懷疑馬有法學專業素養 |
海外人 於 2003/10/31 15:41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真是搞不懂一個在美國那麼開放及注重人權的國家 又是從哈佛這種名校出來的人,怎麼會滿腦子專制, 獨裁的思想.他在美國到底是在幹嘛.??????? |
lkk 於 2003/10/31 20:33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馬文革是蔣經國培養出來ㄉ˙進哈佛是蔣經國國民黨特派首領安排進去ㄉ˙專門課程是選修當爪別「台語」兼照像當國民黨ㄉ特派員˙他學位是用買ㄉ˙˙ |
笨鳥不飛 於 2003/10/31 21:38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什麼叫做公投要有法源! 狗嗶不通 |
Excalibur 於 2003/10/31 21:51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因為馬小九當時不想破壞自己的形象 但是又必須幫幻藍反公投 所以用這句話頂 說來還有點依據 這就是當初他的打算 |
笨鳥不飛 於 2003/10/31 22:37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依照民主先進國家的憲法理論 國民的權利分成兩種 一是先國家而存在~即是在國家之上 例如發動革命~推翻政府暴政 一是後國家而存在~即是國家成立之後~國民的部分權利進入休眠狀態 這就是所謂的需要法源的部分 所以公投~若是定位在前者~應是不需要法源ㄉ |
Excalibur 於 2003/11/01 00:33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對於你我對民主與民權有相當認知之人 當然不會認同馬小九的說法 不過馬小九也不是說給你我這般人聽的 |
Excalibur 於 2003/11/01 00:45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抱歉, 發了點牢騷... 公投法之所以有需要 |
笨鳥不飛 於 2003/11/01 02:21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我認為現行法制不夠格做為全民公投ㄉ法源 最好是公投入新憲 但是礙於現實 還是先公投在制新憲ㄅ |
驚異的酒店 於 2003/11/01 03:12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公投是人民基本的權利, 然而相對的,伴隨權利而來的是相對的義務。 公投所必須要有法源的部分,應該是定義義務的這部分吧 怎麼會說成沒有法源就不能公投呢? 如果人民的基本權利還得某些人規定了才能享有, 那我們還算是民主(以人民為主)國家嗎? 馬因九是怎麼想的? |
文貝 於 2003/11/01 09:19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馬英九的行動完全是在炒作個人聲勢的 宋神長因興票案 聲勢大跌 馬英九突然又以公投和民進黨政府對抗 王金平也在立院帶頭對總預算案抵制 各位想想是為什麼 宋神長的副總統地位怕要不保了 如果 統派的宋連配民調一直下降 開始有連馬和連王配的民調組合出現 大家就可以看出來馬王的企圖 和泛藍的在想什麼 宋神長用了手扎案 |
借過 於 2003/11/01 12:45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台北市長當然有政治影響力,但是其執掌還是台北市政 馬市長要針對公投發言,到行政院會去發言就是了 不然請以國民黨副主席的身分發言 至於市府發言人講的話,明顯是公器私用 國民黨副主席發表言論,你台北市府新聞局長幫什麼腔 公私不分 |
笨鳥不飛 於 2003/11/01 23:01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北市新聞局長 充其量只能說是馬先生個人的化妝是罷ㄌ 他眼裡只有馬先生~再來是國民黨~假設~再來是北市府~再來~應該沒有國家(台灣)吧 |
笨鳥不飛 於 2003/11/01 23:48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為何稱馬英九為馬先生ㄋ 為了表示疏遠 不想跟那種人靠太近 |
求知 於 2003/11/01 23:52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馬鶴齡還真是蔣經國的忠臣啊 讓他的兒子名符其實地當鷹犬! |
笨鳥不飛 於 2003/11/02 01:41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真是汙辱ㄌ鷹犬 |
借過 於 2003/11/02 19:05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我想人身攻擊或是近似人身攻擊的言論 大家就省省吧 沒必要學泛藍,宋楚瑜之流 專耍嘴皮 |
笨鳥不飛 於 2003/11/03 16:58 | |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 |
撇開人身攻擊不談 選舉語言 在不同世代和年級之間的解讀 期間差異 不知是否會對選舉造成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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