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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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  於 2003/10/31 08:00
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馬英九將公投定位在只有人民有提案權,政府無權推動人民的公投基本人權!
這種想要變相限制人民公投,連三歲小孩都懂的邏輯,馬英九也說得出口,呸!!!
還甚麼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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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公投爭議 就法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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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質疑馬英九對公投法草案的發言是站在「政治」與「黨派」的立場,而非純粹「法理」的探討,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表示,自己就是站在「法理」上,不論哪一個政府這樣做,他都會說同樣的話,未來市府提的台北市公投版本,市府和市議會都不會有提案權,因為這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府的權力。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吳育昇則質疑,林佳龍錯用政府發言人的角色,目的是藉著打馬來提升自己的地位。

 馬英九表示,公投是公民權,是屬於人民的,不是政府的統治權,兩者並不相同,憲法將公投放在人民的權利義務、而非政府組織中,就是非常清楚的規定,如果政府要來分享權利,必須有憲法的授權,如果政府想變動行政、立法間制衡機制,一定要透過修憲的程序,不能用法律來改變,否則就是違憲。

 吳育昇表示,政院的公投版本才是為了黨派及政治,因為從頭到尾,民進黨說法顛三倒四,一變再變,在政院去年四月所提並送立院的公投法版本中,也無明文規範政府有提案公投的權利,但現在卻為符合黨的利益加入此條文。

 吳育昇表示,歐洲國家中有九個國家在憲法明文規定後政府始得行使公投提案權,包括冰島、法國、西班牙、丹麥、瑞典、葡萄牙、奧地利、希臘與愛爾蘭。換言之,若政府有提案權,必須經由憲法明文規定,但我國憲法只規定人民有創制與複決的公民投票權,並無規定包含行政機關及議會的政府部門可以提出公投,故政府部門要取得公投提案權,正本清源之道應透過修憲的途徑,不能只透過法律規範,林發言人說法是「實質違憲」的行為,林發言人是學者出身,但卻以偏概全,實在令人遺憾。
『『


NO:991_1
MIT  於 2003/10/31 12:56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馬英九每次都走錯誤的路,這次也不例外.

NO:991_2
lkk  於 2003/10/31 13:33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馬文革說ㄉ話已破功了˙不足影響社會大眾˙他說ㄉ越多越好大家才能看出他ㄉ缺點˙政院用林佳龍來回應馬文革實在恰當˙馬文革希望游院長來回應要抓住煤體ㄉ鏡頭秀一下˙游院長就不用回了˙讓林佳龍對上馬文革足夠˙這次馬文革又踢到鐵板非常不滿˙所以市府吳發言人才會暗喻林藉馬自抬身價˙馬自己ㄝ想藉游來自抬身價搶鏡頭秀一下˙為何在院會外招記者反駁呢????

NO:991_3
蘭陽醒獅團  於 2003/10/31 13:44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馬英九每次判斷都錯誤,那是他的特色。

NO:991_4
笨鳥不飛  於 2003/10/31 14:17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根本就懷疑馬有法學專業素養

NO:991_5
海外人  於 2003/10/31 15:41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真是搞不懂一個在美國那麼開放及注重人權的國家
又是從哈佛這種名校出來的人,怎麼會滿腦子專制,
獨裁的思想.他在美國到底是在幹嘛.???????

NO:991_6
lkk  於 2003/10/31 20:33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馬文革是蔣經國培養出來ㄉ˙進哈佛是蔣經國國民黨特派首領安排進去ㄉ˙專門課程是選修當爪別「台語」兼照像當國民黨ㄉ特派員˙他學位是用買ㄉ˙˙

NO:991_7
笨鳥不飛  於 2003/10/31 21:38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什麼叫做公投要有法源!

狗嗶不通


NO:991_8
Excalibur  於 2003/10/31 21:51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因為馬小九當時不想破壞自己的形象
但是又必須幫幻藍反公投
所以用這句話頂

說來還有點依據
至少政府要辦公投
也得有預算
但預算卻不能任意編列
所以才要有法源

這就是當初他的打算
想藉此打模糊仗
只不過人民不買他的帳 ^+++++^


NO:991_9
笨鳥不飛  於 2003/10/31 22:37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依照民主先進國家的憲法理論
國民的權利分成兩種
一是先國家而存在~即是在國家之上
例如發動革命~推翻政府暴政
一是後國家而存在~即是國家成立之後~國民的部分權利進入休眠狀態
這就是所謂的需要法源的部分

所以公投~若是定位在前者~應是不需要法源ㄉ
國家有義務幫國民舉辦


NO:991_10
Excalibur  於 2003/11/01 00:33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對於你我對民主與民權有相當認知之人
當然不會認同馬小九的說法

不過馬小九也不是說給你我這般人聽的
對於民主與民權認知不清
並非幻藍的專利
許多人仍然是抱持著得過且過的心態
這群人才不會去了解為何公投是天經地義的事 (不然怎麼會被幻藍騙?)
這對民主並非好事
而這種人也不少, 特別是在台北市...
What can I say...


NO:991_11
Excalibur  於 2003/11/01 00:45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抱歉, 發了點牢騷...

公投法之所以有需要
除了藉由建立一套公正的遊戲規則
讓人民有機會充分了解爭議兩造的理念
再來就是讓執行者有權力執行公投的事務
如果要由行政機關主導執行
那麼也要藉由這套法律規範政府能做或不能做哪些動作
同時也給行政機關有編列預算的權力
我想馬小九原本是要抓這個部分來做依據
不過小弟認為即使沒有公投法,
行政機關應該還是能以其他名義動用一些預備金或是編列預算
但是這部分馬小九打算裝傻


NO:991_12
笨鳥不飛  於 2003/11/01 02:21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我認為現行法制不夠格做為全民公投ㄉ法源

最好是公投入新憲

但是礙於現實

還是先公投在制新憲ㄅ


NO:991_13
驚異的酒店  於 2003/11/01 03:12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公投是人民基本的權利,
然而相對的,伴隨權利而來的是相對的義務。
公投所必須要有法源的部分,應該是定義義務的這部分吧
怎麼會說成沒有法源就不能公投呢?
如果人民的基本權利還得某些人規定了才能享有,
那我們還算是民主(以人民為主)國家嗎?
馬因九是怎麼想的?

NO:991_14
文貝  於 2003/11/01 09:19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馬英九的行動完全是在炒作個人聲勢的
宋神長因興票案
聲勢大跌
馬英九突然又以公投和民進黨政府對抗
王金平也在立院帶頭對總預算案抵制
各位想想是為什麼
宋神長的副總統地位怕要不保了
如果
統派的宋連配民調一直下降
開始有連馬和連王配的民調組合出現
大家就可以看出來馬王的企圖
和泛藍的在想什麼

宋神長用了手扎案
轉移興票案他A錢的焦點
就現階段而言是成功了


NO:991_15
借過  於 2003/11/01 12:45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台北市長當然有政治影響力,但是其執掌還是台北市政
馬市長要針對公投發言,到行政院會去發言就是了
不然請以國民黨副主席的身分發言
至於市府發言人講的話,明顯是公器私用
國民黨副主席發表言論,你台北市府新聞局長幫什麼腔
公私不分

NO:991_16
笨鳥不飛  於 2003/11/01 23:01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北市新聞局長

充其量只能說是馬先生個人的化妝是罷ㄌ

他眼裡只有馬先生~再來是國民黨~假設~再來是北市府~再來~應該沒有國家(台灣)吧


NO:991_17
笨鳥不飛  於 2003/11/01 23:48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為何稱馬英九為馬先生ㄋ

為了表示疏遠

不想跟那種人靠太近


NO:991_18
求知  於 2003/11/01 23:52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馬鶴齡還真是蔣經國的忠臣啊
讓他的兒子名符其實地當鷹犬!

NO:991_19
笨鳥不飛  於 2003/11/02 01:41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真是汙辱ㄌ鷹犬

NO:991_20
借過  於 2003/11/02 19:05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我想人身攻擊或是近似人身攻擊的言論
大家就省省吧
沒必要學泛藍,宋楚瑜之流
專耍嘴皮

NO:991_21
笨鳥不飛  於 2003/11/03 16:58
Re:馬英九又在顛倒公投的法理

撇開人身攻擊不談

選舉語言

在不同世代和年級之間的解讀

期間差異

不知是否會對選舉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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