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國、親的「公投限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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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兒 於 2003/10/27 12:09 | |
談談國、親的「公投限制法」! | |
在10月25日於高雄市舉辦的「公投•制憲」的大遊行中,陳水扁總統在當天的晚會演講當中引用了政壇上批評國、親兩黨所提的「公民投票法」草案,由於既限制了人民與政府發動公民投票提案權,更限制了公民投票的範圍,諸如:國旗、國號、國歌、領土主權的變更、制憲...等等,因此,其無異是「公投鳥籠法」、「「公民投票限制法」,亦或是「公民投票剝奪法」(詳見:http://tw.news.yahoo.com/2003/10/26/polity/twdaily/4330767.html)! 當然,這樣的嚴厲批評必然使得國、親兩黨承受了相當大的壓力,除了如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一如往常一般拿經濟的問題來模糊焦點,指稱陳水扁總統是:「經濟放乎死!」的老套外,委實也提不出較具積極性的說法來因應。 反倒是陳水扁總統有備而來的在當天的晚會中向台下的群眾侃侃而談,述說制憲與人民生活其實是習習相關,並特別舉了有關土地增值稅是否廢除都必須動到憲法條文的例子,來說明制憲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國、親兩黨想要拿經濟問題來反制民進黨主張以公民投票來催生制定新憲法的意圖(詳見:http://tw.news.yahoo.com/2003/10/25/polity/cna/4330608.html)。 這樣凌厲的政治攻勢,將使得國、親兩黨無法招架,而不得不被動的有所因應,比方說,台北市市長馬英九就主張,公民投票只有人民才可以發動(詳見:http://tw.news.yahoo.com/2003/10/27/polity/cdn/4332224.html),顯然是擔心若由政府發動,將使得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能夠藉此強化其政治上的影響力,而對於在野的國、親兩黨不利! 惟衡諸國、親兩黨所提出來的公民投票法草案的內容來看,其卻又對於人民提案公投限制重重,除了限制必須要有幾十萬人的連署外,更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准予公投,則馬英九所謂的「公投必須由人民發動」根本也不過是另外一種政府對公民投票的干預罷了(立法院本身也是屬於政府的一環),與由政府本身發動公民投票的干預行為,其實並沒有太大的不同! 另外一個質得探討的問題是:國、親版本的公民投票法草案本身對於公民投票如此的限制重重,其在憲政上的法理上究竟有何依據?或許國、親兩黨會引用「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憲法中)各條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它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來主張這是憲法上賦予立法院行使以法律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法律保留原則」! 然而,「法律保留」是基於「法位階理論」產生的概念,在「法律保留原」的概念之上,另外還有一個「憲法保留」,是無法用「法律」來任意剝奪與越殂代庖規範的,也就是說,只有以修憲或是制憲的方式來規範,才能有所變更。 是以,國、親兩黨現在最大的矛盾就是:一方面說「公投」不能涉及國號、領土、國旗、國歌以及制憲等等的範圍,說那是屬於憲政層次的問題(也就是認為那是屬於「憲法保留」的範疇),但另一方面他們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法」卻又以制訂法律的方式來限制或剝奪人民公投的權利,以「法律│來替代「憲法」,而有以「法律保留」的方式僭越憲法之嫌! 事實上,由於「中華民國憲法」當中根本對於「公民投票」完全未置一詞,是以,現任大法官許宗力在其之前的著作中曾認為這是屬於比憲法更高層次的「人民保留」--也就是在某些只有人民才能決定的政治事項,人民是可以直接透過公民投票來廢止或變更整個或部分憲法的規定! 如今,國、親兩黨對於公民投票以及制定新憲法兩大重要政治議題懾於人民的強大力量而不敢與之相抗,卻又欲拒還迎的要以立法的方式來加以限制,也就難怪要遭人譏之為其所提出的,是「公投限制法」了! |
abt 於 2003/10/27 14:13 | |
Re:談談國、親的「公投限制法」! | |
>>(中央社波哥大二十六日法新電)繼昨天暴力頻傳的公民複決投票之後,哥倫比亞今天再度舉行地方市長選舉投票。在昨天的公民複決投票中,尤瑞比總統支持的改革計劃提案似乎已經失敗。而在今天的投票中,左派的候選人可能當選首都波哥大的市長。<< 這個哥倫比亞公投就是一個公投案件由政府提出的例子! 南韓盧武鉉總統不也計劃於12月中旬,在政府主導下,進行全國信心公投? 哥倫比亞能,為何台灣不能?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3/10/27 14:34 | |
Re:談談國、親的「公投限制法」! | |
真的就是公投限制法。 有時候,我覺得投降派的媒體很強大,可以 但是投降派的政治人物就沒有這樣的功力了,很蠢又很不懂時勢。 時勢已經是這樣的清楚,投降派的政客卻要把自己當作是擋路石頭, 投降派沒有創造議題的能力,被牽著鼻子走,舉出的理由也很單薄, 我比較怕的是投降派媒體,製造的形象看似清新,理由又看似充足, 我之前說過了,我堅決支持公投不能限定議題,堅決相信人民的智慧跟能力。 |
海兒 於 2003/10/27 14:50 | |
Re:談談國、親的「公投限制法」! | |
在去年,巴基斯坦總統穆夏拉夫也曾舉辦了一個公民投票,對他是否再延任五年進行公民投票,結果,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也認許這個公民投票是合憲的行為,這是典型的「由至政府發動」的公民投票,國際上也沒有對此表示不妥。 而南韓總統盧武鉉顯然是受到了穆夏拉夫的啟發,也表示要在今年十二月舉辦公民投票,要求南韓人民對他舉行「信任公投」。 有太多的例子都可以拿來反駁國、親兩黨似是而非的謊言,只是不知道國、親兩黨的人好像都不知事事,不食人間煙火的! |
海兒 於 2003/10/27 15:03 | |
Re:談談國、親的「公投限制法」! | |
附註一句:盧武鉉所面對的政治情事和阿扁很類似,他們都是在當選後,面對一個還有約一年多任期的舊國會動輒假民意之名,行惡鬥、杯葛之實,很多重大政策都癱瘓停擺,無法進行改革,以至於聲望直直落。 同樣的,穆夏拉夫也有來自國會伊斯蘭保守派的掣肘,加上他是軍事政變上台的,為了對抗國會保守派的杯葛,因此以公投的方式來強化自己的政治正當性! 台、韓、巴這三國的總統或許各有不同的問題要面對,但他們相同的部分都是藉由直接民意來對抗已經和人民脫節的國會保守勢力的扯後腿,好讓改革能夠真正動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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