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08.26「何應欽備忘錄第十二號」中文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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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備忘錄 中字第十二號
日期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致 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將軍
由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
事由
一、本總司令中字第一號備忘錄第二項規定,臺灣越南北緯十六度北地區內之日本陸海空軍,及其輔助部隊,應由貴官負責指揮,向本總司令投降。
二、刻本總司令又奉命接受澎湖列島之日本陸海空軍及其輔助部隊之投降。此地區內之日軍亦應由貴官負責指揮向本總司今投降。
三、布貴官立即召集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及臺灣澎湖之日軍最高指揮或其全權代表,暨駐在上述地區與駐在中國之海軍最高指揮或其全權代表,於九月二日以前,齊集南京,準備與貴官同時參加簽字,並接受本總司令之命令。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 何應欽
本備忘錄交本總司令部副參謀長冷欣中將帶交岡村寧次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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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資料參考自:陳志奇輯編 國立編繹館主編 渤海堂文化公司印行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 十五》p.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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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09.03「何應欽備忘錄第十八號」中文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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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備忘錄 中字第十八號
日期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三日
致 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將軍
由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
事由
一、本總司令部中字第十二號備忘錄計達。
二、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 蔣委員長命令,派陳儀將軍為臺灣及澎湖列島受降主官。
三、關於受降日期及詳細規定,另行電知,希貴官查照並轉臺灣及澎湖列島日軍最高指揮官知照。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 何應欽
本備忘錄由便機帶京交本部派駐南京前進指揮所主任冷欣中將轉致岡村寧次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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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資料參考自:陳志奇輯編 國立編繹館主編 渤海堂文化公司印行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 十五》p.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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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09.05「何應欽備忘錄第十九號」中文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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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備忘錄 中字第十九號
日期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五日
致 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將軍
由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
事由
一、茲規定本總司令接受日軍投降之地點日期間及日軍投降代表簽字人與日軍投降代表出席人如下:
1地點 中華民國首都南京。
2時間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九日上午九時。
3日軍投降代表簽字人 日本陸軍大將岡村寧次。
4日軍投降代表出席人岡村寧次大將之總參謀長。
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日軍最高指揮官或其全權代表。
臺灣澎湖列島之日軍最高指揮官或其全權代表。
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臺灣澎湖列島之日本海軍最高指揮官或其全權代表。
二、前條各項希照辦。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 何應欽
本備忘錄由飛機專送南京交本部副參謀長冷欣中將轉交岡村寧次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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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資料參考自:陳志奇輯編 國立編繹館主編 渤海堂文化公司印行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 十五》p.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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