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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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 於 2003/12/19 09:34 | |
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How about the freedom of speech? |
邏輯 於 2003/12/19 09:41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立委侯水盛同志結婚亡國論 同志譁然 黃庭郁、林倖妃、陳嘉宏/台北報導 ......侯水盛本人仍強調,他說「同志如果都結婚,豈不亡國」的說法一點都沒錯,他沒有道歉的必要,同志團體要抗議,儘管來吧! ......侯水盛上台質詢時,突然提出「同志婚姻合法化是亡國政策」的說法。他說,同志如果都可以合法結婚,結果根本生不出小孩,「下不了蛋、產不了子」,台灣下一代越來越少,怎麼有希望? ......不過同志社群已立即展開串聯連署,要以實際行動向民進黨施壓。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及同志諮詢熱線社工主任鄭智偉都表示,侯水盛的說法對同志充滿歧視,對高喊「人權立國」並獲頒國際人權獎的陳總統無疑是極大反諷。雖然民進黨將同志結婚、收養子女列入人權法基本草案,但民進黨不但沒有儘速在立法院推動立法,還放任黨內立委發表、散布歧視言論,這在國外已觸犯語言的仇恨犯罪(Hate Crime),甚至會加重刑罰。為抗議此種歧視言論並達到教育大眾目的,同志社群要求民進黨表達立場,「不要讓人權立國成為口號」。 |
婦科護理人 於 2003/12/19 10:13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馬英九都會跑去同志活動做秀, 不管同志法令該不該通過, 民進黨應該也要有這種類似馬的角色, 以免被同志團體認為民進黨全部都是反同志。 |
邏輯 於 2003/12/19 10:18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I hope the non-hetrosexual people can understand - the same law that protects homosexual activities protects freedom of speech as well. To accuse making a statment against homosexual marriage is HATE CRIME??? Come on, give me a break. |
Echo 於 2003/12/19 10:20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奇怪哩 ! 別人要去愛什麼人,要去跟誰結婚,那是別人的私事,侯水盛 公事不管,去管人家私事幹什麼 ??? |
邏輯 於 2003/12/19 10:23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To 婦科護理人 Were you implying DPP should do whatever 馬英九 do? |
邏輯 於 2003/12/19 10:27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侯水盛 might 管人家私事, but it is still his right to make a statement about his point of view in issues. |
WHO 於 2003/12/19 15:37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邏輯: you are right. I agree with you. People should have different opion in issues. |
Echo 於 2003/12/19 19:48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1。侯水盛是民意代表,不是一般老百性。他比一般老百姓擁有更大的權勢, 發言就應該更謹慎,而不是掛著「言論自由」的招牌就什麼都可以講; 2。「亡國」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這等於公開指控他人是賣國賊,是「亡 3。即使真的賣國亡國,公開指控還得要有證據。「同志如果都結婚,豈不亡國」 4。選民選侯水盛當民意代表,是要他來處理公眾之事務,不是要他來過問 5。這種「挖掘、攻擊個人隱私」的行為,是台灣政壇的亂象之一,做為一 6。民主制度是一個責任制度。民主社會的建立,並不止於「人民終於有權 7。什麼樣的選民就會有什麼樣的政客。如果我們一邊認為政客是台灣亂象之 |
Bill Wang 於 2003/12/19 20:51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既然同志那麼想結婚,為何還要領養小孩? 怕亡種嗎?而且領養的小孩可不一定能適應! |
LOH 於 2003/12/19 22:43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別理泛藍, 見縫插針,每個正常人都知道. 一個人當和尚尼姑, 難道全部的人都去當和尚尼姑嗎? 有同志,就全部的人都是同志嗎? 結婚的一定生小孩嗎? 不生小孩就一定亡國嗎? 有人生小孩就不亡國嗎? 瞧瞧一堆所謂的異國婚姻,越南新娘,大陸新娘....有人生小孩吧?有的還給你生一窩,會養嗎? 這樣不會亡國喔..肖...嗤之以鼻 |
WHO 於 2003/12/20 07:43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每一件事都有不同的角度 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言論但你不可以不許他提 當然個人的言論需由個人負責 |
邏輯 於 2003/12/20 09:16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To Echo 首先,這欄的主題是在討論反對同志結婚是不是仇恨犯罪; 我僅此一次回答你的離題討論。
今天要通過一個有關於同性戀的新法律, 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力表達他的意見, 不管那意見是正面的或是反面的。 >>2。「亡國」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這等於公開指控他人是賣國賊,是「亡 3。即使真的賣國亡國,公開指控還得要有證據。「同志如果都結婚,豈不亡國」 賣國亡國, 是你講的, 不是侯水盛講的。
制定新法律不是公眾之事務???
請提出證據。
你怎麼知道侯水盛不是代表反對那法律的選民。
意見不一樣,為什麼就一定有對錯兩方??? To Bill Wang 我認為同性戀和異性戀應有相等權利。不過,這欄的主題是在討論反對同志結婚是不是仇恨犯罪。 |
阿郎 於 2003/12/20 10:58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贊同「賣國亡國, 是你講的, 不是侯水盛講的。」 統霉最喜歡以「打拼」說成「打、拼」的方式攻擊綠營政治人物。 阿扁說要蓋蘇花高速公路,環保人士立刻群起攻之(包括某位得總統獎的)。結果暫緩,花縣藍教議員立委縣官卻又怪扁失信,口口聲聲要蓋,怎不見所謂環保人士罵他們? 侯立委的「同志論」換作藍教人士說出的話,早就船過水無痕了,大不了什麼真情流露說、個案說、言論自由說拿出滅火既可。 藍教同志團體的雙重標準由來已久。選戰快到了,所以..... |
哇糕 於 2003/12/20 11:17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不管如何,同志幹麻結婚,這是一直不明白的問題,泛藍同志『猴溜溜』,趁機反亂台灣法律。墮胎問題要比這些同志結婚法更加迫切解決吧。真不知道立法院的諸公麼太閒了嗎! |
哇糕 於 2003/12/20 12:07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孫中山曰:同志宋蓮配─同志亡國論! |
Echo 於 2003/12/20 12:39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如果不是在下我老眼昏花,開欄文章寫得很清楚: 『侯水盛本人仍強調,他說「同志如果都結婚,豈不亡國」的說法一點都沒錯,他沒有道歉的必要,同志團體要抗議,儘管來吧! ......侯水盛上台質詢時,突然提出「同志婚姻合法化是亡國政策」的說法。』 一個人要表達他的「不同意」,有很多種方式。侯水盛如果說: 「我不 但是因為他自己個人不贊成,就非要把同志的結婚意願貫上「亡國」之 當兩個人在辯論的時候,你可以據理力爭,對你不同意的觀點提出反駁, 阿郎: 『藍教同志團體的雙重標準由來已久。選戰快到了,所以.....』 不知兩位這裡講的「同志」,指的是不是同性戀。如果是,請問為什麼兩 |
邏輯 於 2003/12/20 13:16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To Echo 你所提的所謂「證據」是典型的斷章取義, 你應提出上下文。從中時的報導來分析,我只能知道侯水盛 DID NOT COMMIT hate crime. I dont think the accusers even know what hate crime is. If you want to discuss whether 侯水盛 made an appropriate statement on the issue, you should open a new discussion. |
哇糕 於 2003/12/20 13:19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TO:Echo 這是雙關語,我無法認同所謂的『同志』結婚論,也無法認同『泛藍集團的同志』選舉亂打的行為模式,尊重『同志』的言論自由,並不一定要支持他們的行為。這個侯立委事件很明顯,親中媒體與泛藍立委趁機扣帽子,不是嗎!『同志』們要別人尊重他們的言論自由,也需要尊重侯立委言論的自由,這是相互的。 |
哇糕 於 2003/12/20 13:29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台灣是民主國家,這些同志們也要學會尊重別人也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
Echo 於 2003/12/20 13:42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邏輯:『你所提的所謂「證據」是典型的斷章取義, 你應提出上下文。』 不知您所指的是那一段。 如果您認為隨便給別人扣上「亡國」的帽子不需要受譴責,那算我多嘴。 |
Echo 於 2003/12/20 13:45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哇糕: 如果您連「言論自由」跟「扣上亡國的大帽子」兩者都分不清楚,那我實在 不應在這裡浪費時間。 |
哇糕 於 2003/12/20 13:50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同意不需在重點上不同意見彼此互相浪費時間。 |
Echo 於 2003/12/20 14:01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民進黨畢竟是一個有自省能力的政黨。要是換成國親,絕對是炮口向外, 一致護短。 此外,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洪秀柱等也舉行記者會。黃昭順說,侯水盛的說法,對照陳總統人權立國的宣示,民進黨顯然對同性戀者持「兩手策略」。洪秀柱說,副總統呂秀蓮發表「愛滋天譴說」,侯水盛則提「同志亡國論」,台灣的民主豈可得意洋洋?更別奢談人權外交、人權立國。 繼蔡啟芳、朱星羽等人的發言風波後,侯水盛又遭同志團體抗議,民進黨形象再度受創,黨團為了滅火疲於奔命。黨團幹部大嘆,「怎麼又來了?」黨團昨天上午「押著」侯水盛公開道歉,總召集人柯建銘、書記長邱垂貞、幹事長陳其邁、副幹事長林忠正閉門密談,決定讓侯「再道歉」。 侯水盛說,他的發言純粹是以醫學的角度和衛生署長進行討論,所謂的「同志亡國論」並不是他的本意,他完全尊重同志有追求幸福的權益。陳其邁表示,民進黨向來對同志團體都十分的支持,將繼續推動人權基本法,希望同志團體能接受侯水盛道歉。 呂秀蓮昨天上午參訪台北市立療養院,被媒體問到對侯水盛發言的看法時,她說今天以人權角度闡釋,人權基本法草案中承認、維護、尊重同性及異姓之間的基本人權,由此可證明新政府對不同性別的國人都給予高度尊重,個別言論並無法代表政府。 |
Echo 於 2003/12/20 16:39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上文:『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巫緒樑強調,民進黨政府不尊重同志人權,令他們痛心』 把侯水盛個人的言行無限上綱到說成是民進黨政府的態度是如此, 侯水盛說出「同志亡國」這種抹黑的話來,如果民進黨視而不見 回頭來看國親,我們有看過他們什麼時候對他們的立委、黨員的下 |
邏輯 於 2003/12/20 18:37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To Echo 到目前為止,有關於侯水盛對於同志議題在立法院的發言, 我並未看到較完整的報導,「亡國論」是記者自己下的結論,在目前臺灣的媒體環境下,我認為那結論沒有任何意義。記者的工作是報導新聞,不是為新聞下結論。 您若要討論「侯水盛對於同志議題在立法院的發言」,請開新欄並收集更完整資料(侯水盛更完整的發言)。這欄的主題是在討論反對同志結婚是不是仇恨犯罪。 |
Echo 於 2003/12/20 18:54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邏輯 : 你的開欄文章講的可是言論自由,我討論的重點就是言論自由,有何離題 ??? 你如果說你下的題目才叫主題,討論言論自由是離題,那你自己一開欄就離題, 你有沒有看到論壇首頁,版主用紅色字特別標明的: 你這種開欄方式已經明顯違規,我會請版主公平對待。 |
Echo 於 2003/12/20 18:55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邏輯 : 你的開欄文章講的可是言論自由,我討論的重點就是言論自由,有何離題 ??? 你如果說你下的題目才叫主題,討論言論自由是離題,那你自己一開欄就離題, 你有沒有看到論壇首頁,版主用紅色字特別標明的: 你這種開欄方式已經明顯違規,我會請版主公平對待。 |
哇糕 於 2003/12/20 19:24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提高政治化的可是親中媒體與泛藍集團,選舉到了,可以預見,許多團體趁機政治勒索,這是最爛的一招,譬如,無黨籍提議村里長加薪協調泛藍集團公投覆議案,台鐵五大項要求罷駛案,乃至於這次的同志結婚案,如果是捍衛人權,如果是民進黨的保障基本法,我沒話說,但是每個人對於法案支持與否或言論自由,親中媒體與泛藍集團都可以無限上剛到抹黑,很噁爛! 呂副總統:尊重同志結婚的權利 (2003/12/19) |
邏輯 於 2003/12/20 19:56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To Echo 我若是要討論言論自由,我的開題就會言明。本欄議題是「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要討論什麼已經非常明顯。我並未「批評」你, 我是提醒你。 我的開欄是要突顯各種不同族群間自我為是,而且為其他不同族群或個體無證據的亂戴帽子的怪異現象,並同時指出臺灣記者普遍的不專業。我實在不了解, 平實的陳述一個人的談話有什麼困難。 You got to do; you got to do. I dont really care. |
A 於 2003/12/20 20:22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對不同膚色的人說這類的話的確是仇恨犯罪!歧視同志也是違反人權的仇恨! 泛綠應該要具有理想,這種歧視同志的話是非常不好的,而且毫無科學根據.跟虐待小孩的家長比起來,同志婚姻的小孩擔心的只是同儕歧視,但這種歧視恰恰是我們應該反對的.同志家庭領養的小孩也不會更容易變同志,我相信國外一定有科學研究可以證明. 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老實說同志結婚對任何人會構成任何傷害嗎?除了他們的父母會傷心,其他的人大可不必擔心吧!!!所以不要用言論自由假仇恨之實!公平對待同志的人不可能會用這種比喻! 為了選舉炒出這條新聞指摘民進黨當然不好,但即使多數人反對同志結婚,我認為民進黨也應該秉持人權自由的理想為同志建立公平的環境.民進黨和民進黨支持者!!!請不要忘記自己平等的理想! |
A 於 2003/12/20 20:28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用高標準來講,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如果我們贊成反種族歧視,為何不該反性向歧視?同志跟別人交一樣的税,盡一樣的義務,國家給異性戀的權益當然也要公平給予同性戀. |
Bill Wang 於 2003/12/20 20:36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同志想結婚應該要1.婚前健康檢查,看醫生的評價; 2.禁止領養小孩,才不會摧殘國家幼苗! |
哇糕 於 2003/12/20 21:12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如果因為『反對』而被認定是『仇恨』,那實在太誇張了,無法反對同志的性向,那或許是與生俱來的基因問題,但是要全世界的人都一至的支持,那也太鴨霸。同志能夠站出來為自己的人權抗爭,是勇氣,別人也可以站出來說出自己的想法,是言論自由,這倆碼觀點事關什麼歧視問題?八竿子打不著吧。這句名言:雖然不認同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這個基本條件就是人與人互相尊重的問題,民主自由不就是寄望於學會尊重別人嗎?同志要別人尊重他們的言行模式之前,是否也要尊重持反對意見人士的言論自由。 |
Echo 於 2003/12/20 21:16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邏輯: 你貼個『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的標語,然後用 『How about 『我的開欄是要突顯各種不同族群間自我為是,而且為其他不同族群或個體無證據的亂戴帽子的怪異現象,並同時指出臺灣記者普遍的不專業。』??? 拜託 ! 即使你是第一次開欄,也應該先看看別人是怎麼開欄的。 就算你開欄真的是為了『無證據的亂戴帽子的怪異現象』,我講 麻煩您在大談言論自由之前,自己先做到對言論自由的尊重。 『請開新欄並收集更完整資料(侯水盛更完整的發言)。』 請問您自己有做到嗎 ??? |
邏輯 於 2003/12/20 21:20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To A 仇恨犯罪的定義可從下列網頁找到 所以我認為指控侯水盛的發言是仇恨犯罪並不合理。 我主張同性戀和異性戀應有相等權利。不過我們的法律有關於婚姻的部分,都是以生物上的異性為基礎,而且這個話題極其複雜,也不在本欄的討論范圍,所以我不再贅言。 |
邏輯 於 2003/12/20 21:27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To Echo I have to go. I will answer your question later. |
細妹 於 2003/12/21 01:51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Bill Wang 於 2003/12/19 20:51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既然同志那麼想結婚,為何還要領養小孩? Bill Wang 於 2003/12/20 20:36 同志想結婚應該要1.婚前健康檢查,看醫生的評價; 我百思不得其解˙˙˙ 另請教Bill Wang˙˙˙ 我的看法是˙˙˙ |
台龍 於 2003/12/21 07:03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同志結婚有感情和法律兩方面。感情方面的事包括生活,性,等等屬於隱私的問題,應該受現有的保護人權的法律保護。在法律上則有遺產繼承,退休金享有,保險理賠,簽名代理,共同所有,冠夫姓等等一大對因為結婚而來的法律問題。 目前那些法律都是以異性結婚為假設而創立的,如果要讓同志結婚,有些法律或行政命令就需要重新考慮。當然我們也可以就認定現有法律一適同仁,只是有些法律是特別來保護女方配偶的,在同志婚姻中就很難判斷誰是「女方」或「母親」等。令外法律對所謂「發生性關係」也需要重新定義。 同志結婚,不光是「男歡男愛」或「女歡女愛」,還有許多其他問題需意探討。光從同志的形為來反對是沒啥意義的,這種形為自古已有,看看春秋戰國的記載吧! |
司佳 於 2003/12/23 20:09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http:61.218.2.5> 同志運動的困境,多元文化 vs 父權價值 |
司佳 於 2003/12/23 20:11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對不起,以上是我做失敗的連結. |
司佳 於 2003/12/23 20:29 | |
Re:反對同志結婚是「仇恨犯罪」? | |
引言: Echo說: 請問為什麼兩位要把「同性戀」跟「泛藍」綁在一起 ??? 是不是反正你們看不順眼的, 只要跟你們不同意見的,不管怎樣都是泛藍人士 ?? 回應: Ec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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