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民可以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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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醒獅團 於 2003/12/16 11:18 | |
僑民可以免試? | |
曹純在自由時報民意論壇說: 僑民資格申請台灣各大學,可以免試。 這句話可以得到證實嗎? ------------------------------------------------------------------- 文章 ☉曹純 讀了盧俊義牧師「活出有尊嚴的生命」(自由廣場,十二月十四日),我馬上想到一個真實的例子。 很多年前,某甲一家人從台灣申請移民,批准後一起飛往美國報到,遊山玩水過後,從西雅圖邊境開車進入溫哥華,再從加拿大出境回台。五年後這家人從加拿大入境,以開車方式回到美國,因為他們沒有出境美國的紀錄,等同於在美國居住了五年,於是順利取得公民證和護照,然後就飛回台灣,大人繼續輕鬆賺錢,小孩們都轉讀美國學校。 某甲的大兒子高中畢業後,照一般推想應該是申請美國大學才對,但他若以僑民資格申請台灣各大學,不僅可以免試,而且學雜費只有美國名校的七分之一,於是某甲幫小孩挑選中部某醫科大學,輕輕鬆鬆進入,七年後畢業執壺行醫,錢途大好。 某甲的父親某乙是公務員,退休後取得大筆退休金赴美依親,住在另一個兒子家。某乙將所有儲蓄移轉到兒子名下,以便符合低收入戶資格領取「山姆叔叔」發給的老人福利津貼,外加免費醫療照顧。為了百分之十八的優惠利息不被取消,某乙每兩年必依規定,準時回台灣報到領錢。某乙雖已移民美國,但卻喜歡留住台灣與老朋友往來。照說他一年只能離開美國三十天,一超過就要被取消一切福利,但他卻每一回來就住上半年才走,從沒出過問題,為什麼呢?因為他進出台灣使用台灣護照,而離開台灣回去美國報到前,他先去香港轉一趟,住個三兩天,這樣他的美國護照上就有了香港入境章和出境章,顯示他離開美國只有三兩天,一切符合規定。 某甲回台灣不只領取優惠利息,他也必到大醫院報到。從頭到腳有病治病,無病檢查身體,多的藥還可帶給他的美國鄰居中國人吃,他們總誇說:「台灣的藥很有效」。 移民是國際人權所承認的遷徙自由,但若像某甲上下兩代一家人這樣兩邊佔盡好處,聰明狡猾至此,實在是人性之恥,這樣活著真不知有何尊嚴?(作者曹純╱北社社員) |
海兒 於 2003/12/16 12:03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名稱: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民國 92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職業學校 法第四條之一、高級中學法第三條之一及國民教育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 定之。 第 2 條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 或長期居留證件及能獲得當地政府發給回程簽證 (特殊地區除外) 者,得 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並以分發日間部為原則。 前項所稱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係指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 身分或在海外出生且已取得當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者。 經輔導回國就讀之僑生因故自願退學返回僑居地,其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 者,得予重新申請,以一次為限。 經僑務委員會函介進入國內語文中心研習國語文,持有證明文件者,其在 國內停留未滿一年不以連續僑居中斷論,得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學,研習 期間併計以二年為限。 第 3 條 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新僑生分發入學年齡,比 照國內學生辦理;逾齡者,得申請分發補習或進修學校就讀;其年齡限制 ,規定如下: 一 二十二歲以下,始可申請分發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就讀。 二 二十五歲以下,始可申請分發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就讀。 三 二十八歲以下,始可申請分發專科進修學校就讀。 大學校院及二年製專科學校分發入學年齡不加限制,國語文研習及技術訓 練班得視實際需要另定之。 第 4 條 合於前二條規定之僑生於每年招生期間,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我國駐外使 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或僑 務委圓會指定之單位,申請回國就學: 一 就學申請表。 二 學歷證件,包括畢業或肄業證件或會考及格證件及歷年成績單。 三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之永久或長期居 留證件。 四 體格檢查表。 五 回國入境申請書。在通曾設戶籍,且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 已獲得中華民國簽證者,免附。 六 志願書。 七 最近二吋半身照片 (粘貼於就學申請表上) 。 八 生活保證書。 (經僑務委員同意者免附) 。 僑生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回國就學者依入出國及程民 法規定辦理。 第 5 條 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單位,於僑生申請回國就學時,應確實核驗 其僑生身分及各項表件,符合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者,除填註意見簽章 證明,並將申請表留存一份外,僑生檢附之其餘表件,應立即函送僑務委 員會核辦。 第 6 條 僑務委員會審查各生申請表件並加註意見後,應將申請表件於每年五月底 前,轉送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統籌辦理分發。 第 7 條 教育部應於每年二月底以前,訂定下學年度大學校院招收僑生總名額及名 額分配表,送請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分發事宜。 第 8 條 教育部及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於收到僑務委員會轉送之僑生申請入學表件 後,應參酌僑生志願、成績及分配各校之名額,核定分發與其學歷相銜接 之學校,並通知所分發學校及僑務委員會轉知僑生本人。 申請回國就學人數超過預定招生名額之地區,得舉辦甄試擇優錄取。 僑生皆發就讀音樂、美術、體育等藝能性質之系科,各校得視實際需要加 考術科;如術科成績未達標準者,由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另行分 發至其他系科或學校就讀。 第 9 條 合於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規定,自行回國擬就讀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補 習學校、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進修學校、高級職業進修學校) ,或專 科學校、專科進修學校之僑生,須於回國一年內檢具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 留證件、學歷證件及回國日期證明文件或臺灣原地區居留證件影本,送請 僑務委員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情形,分發公立國民中、小 學、國中學補習學校、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 (以下簡稱華僑中學) 、職 業學校、高級中學進修學校及高級職業進修學校) 或專科學校、專科進修 學校入學;如回國時已逾學校開學時間三分之一者,除職業學校、專科學 校外,得分發及函介甄試入學隨班附讀。 自行回國就讀國民小學四年級以下者,不得享有僑生就學之優待,並由僑 務委員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入學;自行回國就讀國民小學五 年級以上者,由僑務委員會核轉教育部分發入學。 經赴育部分發國民小學五年級以上之僑生於國民小學畢業後,得向華僑中 學申請就讀國中部。國中部畢業後,得以申請入學方式升讀高中部。 經教育廓皆發有案之僑生於國民中學畢業後,得申請分發五年制專科學校 、職業學校或華僑中學就學。 第 10 條 回國僑生自行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招生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各款辦 理: 一 參加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招生: (一)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 (二) 除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外,以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 量優待。 二 參加四年制技術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二年制技術學院之招生: (一)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 (二) 除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外,以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 量優待。 三 參加大學校院之招生: (一) 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其指定考科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原始總分百 分之二十;如未達錄取標準,經再降低百分之五達一定標準者,可 進入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 (以下簡稱僑大先修班) 就讀。 (二) 參加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等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 四 合於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之海外中等學校畢業持有僑居地永久或長期 居鎦證件或出生證明,未於海外申請保薦回國升學者,得於回國一年 內,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僑生身分證明文件,並參加考試登記分發 入學者,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 僑生參加前項所定升學考試之優待,以一次為限;前項優待無論放棄 與否,其下一學程考試,不再享有優待。 第 11 條 僑生於入學前得申請改分發,以一次為限;原分發大學校院者,限改分僑 大先修班。原分發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高職者,限改分華僑中學。 經輔導回國就讀之僑生參加轉學考試,不再給予優待。如確有志趣不合或 學習適應困難者,請原肄業學校在可能範圍內儘量協助轉系科。 第 12 條 合於第二條規定在外國大學畢業,具有碩、學士學位僑生,得申請回國就 讀大學各學系、所。申請手續,依第四條有關規定辦理。 在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僑生報考研究所,應依國內學生錄取標準辦理。 前二項回國升學僑生在學期間,除課業上不予優待外,其餘依僑生有關規 定辦理。 第 13 條 分發有案之僑生,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補習或進修學校、空中大學或空中 專科學校。 前項所稱補習或進修學校,如係專班辦理者,不在此限。 第 14 條 為適應海外僑教困難地區或年齡過大僑生之需要,教育部得指定中等以上 學校,特設預備班、中文進修班或短期職業班級。 第 15 條 僑生於核准分發學校後,應於開學前回國。其回國時接待事宜,由僑務委 員會規劃辦理。 第 16 條 各校應於每學年度開始時,擬具僑生輔導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分配表,報 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並副知僑務委員會。 各校每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應將全年輔導實施經過及經費收支情形, 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 17 條 各校應於每學年度開始時,定期舉辦新僑生講習及個別輔導。 對於國語文或基本學科程度較低僑生,應分科開班實施課業輔導,以資適 應。 第 18 條 僑生回國後,其在學一切費用,應自行負擔。 僑生住宿,以住學生宿舍為原則。如初發之學校無學生宿舍或學生宿舍住 滿時,其住宿應由在國內之監護人協助解決。 第 19 條 清寒僑生公費待遇及相關獎助學金之核發,由教育部主辦;僑生傷病醫療 保險、工讀補助、優良僑生獎學金之核發,由僑務委員會主辦。 第 20 條 僑生轉系 (科) 、學業輔導、新生入學講習、寒暑假期課業補習、寒暑假 期講習或集訓、定期訪問學校僑生等,由教育部自行或委託有關機關、學 校辦理。 第 21 條 僑生康樂活動、課外活動,由各學校規劃辦理。有關寒暑假自強活動服務 工作及僑生訓練等,由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協同或委託有關機關辦理。 第 22 條 各校僑生確屬無法管教,經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退學者,應函請僑務委員 會送返原僑居地或作其他適當之處理。 第 23 條 僑生因復學申請入境或因畢業、休學、退學申請出境,其手續由本人向僑 務委員會申請辦理;其在學期間寒暑假返回僑居地省親,或因特別事故申 請出、入境,其手續由本人向肄業學校申請辦理,並副知僑務委員會。 第 24 條 具有役齡男子身分之僑生畢業、退學、休學或其他原因離校時,學校應自 學生離校之翌日起三十日內,造具名冊,通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學生無戶籍者,應通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僑生依 第二十五條規定,喪失僑生身分,且已屆兵役年齡者,應依兵役相關法規 辦理。 第 25 條 各校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繼續升學在臺停留滿一年者,喪失僑生身 分: 一 畢業。 二 退學。 三 休學。 四 在國內就業。 第 26 條 畢業僑生,除原在臺設有戶籍者外,應一律返回僑居地。 第 27 條 畢業僑生在返回僑居地前,得由僑務委員會施予講習或提供僑居地就業資 訊。 第 28 條 返回僑居地之畢業僑生,由僑務委員會及原畢業學校續予聯繫輔導。 第 29 條 (刪除) 第 3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3/12/16 12:59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謝謝海兒 所以李慶安的小孩是在外國出生,並連續居留台灣,也可以適用本法。 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其指定考科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原始總分百 這樣考取醫學院根本是太容易 有這樣的法律,是台灣政府鼓勵台灣人出國生小孩的政策 僑選立委應該廢掉,這個職稱不正當,太奇怪了。 |
台龍 於 2003/12/16 13:06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僑選立委應該廢掉,這個職稱不正當,太奇怪了。 沒錯,根本沒選舉,何來僑選?「僑挑」還差不多!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3/12/16 13:29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所以之前有生意人說付20萬元,就可以安排到 米國生小孩,並不只是拿到米國公民那樣簡單而已。 而是台灣政府的政策,可以在大學考試得到優勢, 在我看來是滿划算的交易。 有人正在創造一個特權階級。 而台灣是一個沒有國格的地方。 |
海兒 於 2003/12/16 13:41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台灣所謂的「華僑」其實本身就是替國民黨權貴安排一個既可以逃往國外安全必帶、又可以在台灣享盡免當兵、做生意減免租稅、讀書可以加分....等等的特權制度! 在幾年前連戰還在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時,當時台灣正在和各國談判加入WTO的事情,許多的農工產品與服務業市場逐漸開放,當時就一度傳出要開放包括律師、會計師等服務業在內的市場給外國的律師、會計師來台灣直接執業。 後來聽說幕後的原因是因為連戰有一個兒子在美國唸法律系,但是他在台灣一直考不到律師執照,而美國的律師執照怎很好考,所以打算經由這樣的一個市場開放的方式回到台灣來執業,但是後來事遭受到反對而作罷。 我不太清楚這樣的事是否屬實,但是類似這種圖利蔣家政權階級的制度在過去一直很多,除了每年要浪費無數台灣人民的血汗錢之外,更造成了許多競爭上的不公平,於是,蔣家政權的外省貴族們很輕易的就能夠在台灣撈到名與利,而台灣本省貧民子弟則必須花費比他們多出數十倍的努力才能出人頭地。 |
TAIWAN 於 2003/12/16 13:53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建議政府,將僑生的全部優待全數取消,不然是要我門台灣人做二等國民嗎. 加分全部取消,這樣才公平......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3/12/16 13:59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台灣的許許多多母親與熬夜讀書的小朋友, 如果知道他們在起跑點就不公平,不知道會不會心酸。 寒窗苦讀的確辛苦又寂寞。 李慶安的小孩,我必須承認在他的母親努力下,非常有競爭力, |
台龍 於 2003/12/16 14:02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雖然我人在國外,我也贊成取消僑生加分。如果硬要給僑生加分(因為中文不好),也要那個學生在國內居住少於一年(五年中),而且居住地的主要語言不加分,譬如美國的學生的英文就不加分。從中國或新嘉坡的學生,國文就不加分。另外數學應該一律不加分才公平,因為數學被語言的影響不大,這可從台灣的留美學生縱然英文很破,GRE或GMAT的數學部份還是考得很好可證。 |
海兒 於 2003/12/16 14:08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之前僑委會主委張富美就曾經提出了要嚴格審查「僑民」的資格,只對於真正和台灣有深厚關係、支持台灣的僑民才給予各種優待,至於那些遊走在台灣與中國之間兩邊騙吃騙喝的「華僑」則不再給予這些優待,但是遭受到了很大的反彈! 台灣不是冤大頭,不能夠再讓這些躲在美國愛中國的假僑民吸台灣的膏血,卻幫中國反台灣! 顧問 陳 文 彥 這些僑社人士,藉口抗議張富美的「華僑三等論」,反對民進黨的台獨黨綱,阿扁總統的「一邊一國」,開始逐漸的向海峽那邊的中國靠攏。在中國大力的拉攏下,一些親中的傳統僑社人士已開始邀請中國官員參加他們的活動,慶祝十月一日中國國慶,升起中國國旗,開始拒絕與台灣的官員來往。 這些變化,從這一次第一夫人來美訪問可以看出來,有人藉口抗議,有人拒絕參加歡迎宴會,有人打對台向某夫人致敬。 面對這些變化,台灣政府不應自責為「僑務」工作的失敗。事實上,自從台灣全面民主化之後,台灣政府與傳統僑社關係的重新調整是無可避免的,同時,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台灣政府重新思考「僑務」工作的一些基本假設,重新釐清台灣政府與傳統僑社的關係。 過去國民黨政府時代,大力拉攏傳統僑社,其主要原因在于國民黨在中國大陸失敗之後,為了維護其「法統」,塑造其代表中國的假象,以及強化其政權的合法性,需要這些海外華人的支持。全面民主化的今日台灣與過去國民黨專制統治下的台灣已全然不同,台灣的政權來自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人,台灣政府的合法性已不容置疑,阿扁政府最近再度強調「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台灣需要走自己的路。在這種新的政治情勢下,令人懷疑,台灣真的需要這批華人、僑社來維護其「法統」嗎?假如台灣不需要這批華人、僑社來維護其「法統」,這並不意味台灣不需要他們的支持。台灣正面臨中國的武力威脅,國際間的孤立,台灣需要各界朋友的支持,包括在海外的華人與僑社。但是支持台灣的朋友必須要認同一項普世的基本原則|民主與自由。不管台灣人民如何決定他們未來的政治前途,他們有權決定他們的未來。如果一些華人、僑社連這一基本民主價值都無法認同,而還生活在十九世紀的民族主義的狂熱裡,台灣政府實在不需要枉費心力來爭取他們的支持,就讓他們過去。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僑委會」每年花了不少納稅人的錢,進行僑務工作,當然認定這些工作的重要性,認為這些工作攸關台灣的生存與發展,否則「僑委會」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對「傳統僑社」的工作真的對台灣的生存、發展那麼重要嗎?從過去數十年來台灣民主的發展來看,筆者看不出這些傳統僑社對台灣的民主化有任何的貢獻,當海外的台僑為台灣的民主化出錢出力打拼時,這些僑社人士似乎無動於衷;當台美人士拼命推動台灣民主改革,加入聯合國、世衛組織、台灣安全、軍售以及高層來訪的議題時,筆者也從未看過任何傳統僑社遊說國會,支持這些法案,相反的卻聽到過他們反對的聲音。因此,這些僑社人士對台灣生存發展到底具有何種重要性,值得重新分析評估。 在美國的華人,人數不少,但是比起其他族裔,華人似乎並不熱衷於美國主流政治,他們傾向於在他們的圈子裡運作。Brookings Institte的James Lindsey在一篇分析美國各族裔對國會遊說功效時,認為華人經濟能力不差,但對國會的遊說,美國的外交政策,並沒有影響力。尤其是最近的美國社會輿論認為中國是美國未來的對手,存著一股反中的暗流,民意調查顯示四分之一美國人對華人有「負面態度」,三分之一懷疑華人對美國的忠誠,如果這些親中的僑社人士公開的支持專制獨裁、反人權的共產中國,只會加深美國人對他們的疑心,對他們的社區不利。因此,即使有朝一日,這些華人對向海峽的那一邊靠攏,他們對美國外交政策到底會有多大影響,也令人存疑。 僑務委員會的存廢已經辯論很久,台灣政府如果認為僑務委員會仍有存在的必要,也許「僑委會」可以藉著政黨輪替,台灣全面民主化之際,重新思考、調整僑務工作。於其花大把人力、物力在傳統僑社裡打滾,不如把資源放在爭取美國各階層對台灣的支持,美國教會、勞工組織、人權組織、退伍軍人組織等,都是值得爭取的對象。與其在傳統僑社中送往迎來,不如把資源放在培養認同台灣的第二代台美人、華人身上,使得對台灣的支持可以代代相傳下去。於其花錢組團娛樂「僑胞」,不如把那些資源放在協助台商回台投資,促進台美文化交流。於其把資源放在特定的僑團上,不如把那些資源放在公關上,進行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aiwan,讓全世界瞭解台灣動人的民主發展故事。這些工作一定更能協助台灣在困難的國際情勢下,生存發展下去。 正為副總統所說的新時代、新思維,此時此刻也正是台灣政府以新的思維來處理僑務工作的時候了。 |
蘭陽醒獅團 於 2003/12/16 14:15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這裡面有很多不同情況。 比如,較落後的外國學生來台灣學習,台灣應該幫助他們,獨立招生名額, 所以應該分外國學生而不是僑生。 但是李慶安小孩的這種法律就很奇怪了,明明跟台灣小孩一起長大, 總歸也就是台灣人不把自己當作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如此畸形的法律, 雙國籍的承認,永遠代表台灣人沒有自信心。 |
海兒 於 2003/12/16 14:31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事實上,有許多國家都有獎助外國留學生的制度,比方說像是西班牙與義大利就有免除外國留學生到他們國家來學習與他們國家傳統文化有關的科系,這可以擴展其本國的文化影響力讓其成為國際主流文化的一部分、使其本國成為文化大國之外,等於也是在各國撒下未來的親本國人才,有助於外交的拓展。 然而,台灣所的「華僑」則是莫名其妙了,這些人既然已經移民到他國要當他國的國民,本來就已經是外國人了,而不是本國人,給予他們外國人的待遇即可,豈能打破國際上「單一國籍原則」,讓他們既有本國人的權利又享有外國人的種種優待? 就算說是基於血統上與台灣密切的關聯而給予優待,那至少也該看看究竟他們是否支持台灣,是否對拓展台灣的外交空間有幫助,而不是花自己的錢去幫中國養應聲虫,反過頭來在國際上組個什麼「和統會」在壓迫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 |
B.P.K. 於 2003/12/17 02:14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我以前是醫學院學生,以一個自私的角度,僑生還是有正面價值. 因為學校要求比較嚴格,有些科必當三分之一的學生. 如果沒有僑生墊底(不是全部,但的確是大多數).我也危險了. 不過他們多延畢幾年,還是可能畢業的. |
apollo 於 2003/12/17 10:43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不過他們多延畢幾年,還是可能畢業的. <<---這樣說名額留給台灣人不是更好? 真僑生也應該起而抗議假僑生佔名額並且使你們落到被大家質疑的地步. 真假僑生必須分清楚, 個人以為只要是父母持有台灣護照(或是在出生時其父母仍持有台灣護照), 就不可以用僑生的名義優惠 (原因是他有選擇做台灣人,不做外國人的機會,可是他(父母)放棄了台灣籍). 「僑生」就應該是真正台僑(持外國護照者)所生之兒女, 不是嗎? |
台龍 於 2003/12/17 11:03 | |
Re:僑民可以免試? | |
apollo兄, >>個人以為只要是父母持有台灣護照(或是在出生時其父母仍持有台灣護照), 就不可以用僑生的名義優惠 (原因是他有選擇做台灣人,不做外國人的機會,可是他(父母)放棄了台灣籍). 講得好!我覺得這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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