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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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  於 2003/11/27 23:26
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公投法規定:在行政院設立公投審議委員會,得以審核公投提案。
這明顯『以奴欺主』的鳥籠公投法,已傷害人民主權!
行政院若不提覆議,明顯讓人民無表達不滿的意見!
行政院請勿背上黑鍋!

NO:1334_1
求知  於 2003/11/28 07:55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基本人權是天賦!
公投法不應設下任何議題限制!
哪有用公投審議委員會來審議天賦基本人權!
這種烏龍公投法明顯違憲!
難怪國民黨李嘉進嗆聲消遣民進黨:有辦法就各種選舉要選好!
是啊!說的對!
台灣人民自己選出的立委弄個鳥籠將台灣人民關起來!
行政院必須提覆議,讓台灣人民去抗議!
若國親再鴨霸,2004年總統選舉就讓他們好看!

NO:1334_2
nelson  於 2003/11/28 08:18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國會仍在國親佔多數,行政院提覆議能成功嗎?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這筆債,留待大選決定吧!

NO:1334_3
求知  於 2003/11/28 08:50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民進黨,台聯,台灣知識份子應該帶頭引領台灣人民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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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違憲議事違法,民進黨宣稱公投法無效
/2003.11.28 凌晨01:20
 親中兩黨蠻橫操作公投法的審議,完全未經週延思考,暴露急就章粗暴立法的本色,結果卻在27日深夜的三讀會中一口氣提了八個條文補破網的修正,最後仍然造成多項條文內容違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此深表遺憾,將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民進黨團也指控議事人員有進行偷渡之嫌,主張通過的公投法內容無效,並將追究責任。

 三讀程序是在27日深夜11時30分左右開始,民進黨立委邱太三、林濁水批判親中兩黨通過的公投法版本有違憲之虞,林濁水痛罵親中兩黨「丟臉」,結果引發台上台下對罵局面,部分親中立委不斷拍桌回罵,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嘉進甚至比出以倒拇指手式。

 輪到親中兩黨立委上台發言時,他們罵得更凶,整個院會因而亂成一團。

 後來進入三讀程序時,雙方都提出修正案,民進黨提出兩條,但親中兩黨卻一口氣提出八條之多。民進黨提出的完全符合三讀程序的文字修正,親中兩黨則多是違反程序的修正。結果,民進黨的部分都遭否決,親中兩黨的條文全獲通過。

 由於親中兩黨動議修正的條文都超越文字修正的規定,且有因為倉促表決下所造成牴觸相關法律條文的實質性修正,已經修改了條文原意,嚴重違反三讀程序,而被民進黨指責為違法偷渡,民進黨團認為王金平院長議事不公,只看到「國親競選總部主委,沒看到立法院長」。

 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國親粗暴立法,內容違憲違法,過程更是荒腔走板,令人遺憾。立法院通過一個無法公投的公投法,包括第二、十四、二十八條條文內容違憲,民進黨團將立即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台聯黨團總召廖本煙指責王金平是「沒有道理的主席」,周錫瑋自己都知道三讀只能做文字修正,不能修改原意,結果整個條文裡的但書都刪除,哪是文字修改?廖本煙質疑,王金平接下連宋競選總部主委的工作嚴重影響主持議事公正性。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則說,國親版本中第8條第1項的但書全都刪除,已實質影響到具體內容,這已不是文字修改,也顯示國親版本相當粗糙,因此三讀時還需要大幅修改。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也表示,公投立法過程違法,二讀會通過的內容,與三讀宣讀的內容不同,二讀明明通過國親版本,三讀會卻通過協商版本,偽造二讀會的內容。

 李俊毅強調,民進黨團主張,這次立法無效,要重新啟動朝野協商,重新再來處理;他批評立法院怎麼可把立法過程的錄影帶紀錄完全銷毀,更不滿會議主席王金平主持議事的行為完全政治化,以大選為考量,沒有中立性。

 民進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濁水也指出,依據立委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三讀會僅可針對議案內容抵觸、憲法抵觸、與其他法律抵觸時進行修正,但這次三讀會處理的內容有些根本是偷渡。


 (http://www.southnews.com.tw)


NO:1334_4
舒宣  於 2003/11/28 08:55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如果行政院所提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則行政院長只有接受或辭職,在此情況下,
總統能否依法解散立法院?(望對此有研究之先進能指點一二)。

NO:1334_5
求知  於 2003/11/28 10:19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釋憲及順著鳥籠公投法走都是緩不濟急,讓台灣基本人權永遠在漩渦中打轉!
國親兩黨就是要台灣人的攻勢緩和,爭取『阻延台灣人民覺醒自決』時間。
提出覆議,可讓台灣人民了解國親兩黨的惡質!
相對的,國親兩黨就會面對人民的壓力!
若因此能逼迫國親兩黨修正鳥籠公投法,則台灣就有像樣的公投法。
若國親再耍狠,覆議不通過!就讓他們面對解散國會及總統大選人民的懲罰!

行政院提出覆議應是責無旁貸!


NO:1334_6
求知  於 2003/11/28 12:41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我仍主張提覆議,併發動人民罷免國民黨本土派立委,施以壓力!
防禦性公投等兵臨城下才舉辦,根本是拿台灣前途開玩笑!
在美,中勢力正在角力下
台灣要主動出擊,才有自己主導的生路!

NO:1334_7
越來越多  於 2003/11/28 20:02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各為大大 行政院要提覆議是要等立法院將法案送到行政院後 行政院得於十日內提出覆議 所以大家先稍安勿譟 !!!!!

而且公投是國親兩黨的潘朵拉盒子 一旦國親把盒子打開 就只進不能退了!

人民加油 !!!!!人民加油 !!!!!人民加油 !!!!!人民加油 !!!!!人民加油 !!!!!
人民加油 !!!!!人民加油 !!!!!人民加油人民加人民加油 !!!!!人民加油 !!!!!


NO:1334_8
海狼  於 2003/11/28 21:03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to: 舒宣

台灣的總統沒有權力主動解散國會, 只有在國會先對閣揆提不信任案成立時, 閣揆必須辭職但同時得請總統解散國會, 這時候總統才有被動的解散國會之權.


請參考:

覆議案提出之程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可見本件爭執行政院提覆議案不必然引來倒閣的效果, 但是立委決議倒閣, 幾乎必然冒著被解散重新選舉的後果, 很多立委肯定怕死了. 某些親中國黨立委怕從重新選舉落選, 在民意壓力下對黨紀的顧忌也輕了許多, 很可能就會倒戈, 這顯然有助於利於覆議案.



NO:1334_9
求知  於 2003/11/29 09:51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這可由台聯及民進黨來提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
總統撤換行政院長
新行政院長可以對鳥籠公投法再提覆議
以鬧治亂!
讓人民知道真相到底為何?
不要怕因台灣會亂,就萎曲求全!


NO:1334_10
不藍不綠  於 2003/11/29 21:47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絕對不敢提出覆議,除非2004不想選了。

NO:1334_11
求知  於 2003/11/29 22:05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行政院不提覆議表示默認泛藍的侵害台灣人民基本人權!
那才是2004不想選了!

NO:1334_12
細妹  於 2003/11/29 23:47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支持求知所言
覆議還有2/1以上機會將目前不像樣ㄉ公投法修正一些
且提覆議案其實討論進行ㄉ空間還很寬廣
不是不能覆議˙˙˙至少要維護台灣人民尊嚴呀!!
反倒泛藍看準看衰民進黨沒種提覆議~~~
也難怪國親敢將台灣民意放在腳底下踩!


NO:1334_13
求知  於 2003/11/30 09:17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提覆議至少表示執政黨對踐踏台灣人民基本人權表示不滿
否則豈不是默認泛藍的惡質!


NO:1334_14
小糠榔  於 2003/11/30 09:54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從目前各種跡象看來,行政院應該不會提覆議,不過政黨代表審議人民的公投提案,真的很沒有道理,現在也終於明白馬先生及國民黨一天到晚說公投要立法才能進行的目的為何,就是利用立法院的多數來綁住人民公投的權利,到最後是公投由親中國兩黨來操弄,因為人民提案的門檻高,立法院比較容易提案,立法院目前由親中國黨在操控,就算由人民提案,到了審議委員會,政黨代表又是親中國黨多數,搞到最後變成連宋審議公投提案,連宋變成最有權力的人,不過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立法院不可能永遠由親中國黨佔多數,公投審議委員會應該取消,或者由公正人士出任,不知歐美國家的公投法是不是有審議委員會?

NO:1334_16
忠本色郎  於 2003/11/30 13:47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既然總統已經宣告要辦320「防禦性公投」了
那幾乎不可能提覆議案了
因「防禦性公投」的法源諷刺地
就在這剛三讀通過的@#**%$公投法
不打了
回家抱老婆

NO:1334_17
舒宣  於 2003/11/30 22:12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謝謝海狼指教

根據報導行政院對這個鳥籠公投法傾向不提覆議,而是由民進黨立院黨團向大法官
會議提出釋憲,在釋憲案未答覆之前 ,不知明年防禦性公投是否可能如期舉行?

總之不能立即解散烏龍國會才是大問題哪!


NO:1334_18
求知  於 2003/11/30 22:28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民進黨反制國親版公投法多管齊下,除了防禦性公投,行政院已傾向不提出覆議,而黨團則準備在下週三提出大法官釋憲,民進黨中央則要針對九大議題發動連署。民進黨呼籲在野黨不要以審議委員會來杯葛人民第一次行使公民投票的權利,民進黨將透過人民連署的運動方式,讓大家了解這部國親公投法窒礙難行之處。

人民連署不知要幹甚麼?罷免泛藍立委?
光讓大家了解這部國親公投法窒礙難行,無啥意義!
人民連署要有實質的行動標的!


NO:1334_19
四無君  於 2003/11/30 23:20
Re: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提出覆議!

在下不敢說提覆議是最好的方式,但經多次沙盤推演,行政院提出覆議應是比較有利的方式。
我們先來看不提出覆議的優缺點:
優點
1.台灣確立公投法源,雖不盡完善,但可漸漸修法導正。
2.節省再次對決,選舉可以簡單化。
3.總統可在總統選舉提出防禦性公投。(目前也打算實行)
缺點
1.行政院不提覆議,選舉時藍教將抹黑民進黨也贊成鳥籠公投法。獨派拉票立場有失。
2.公投法確立,在修正前民眾難以提出公投案。
另外有兩個參考參數---
第一、若總統不提出防禦性公投,即使提出「公投公投法」,也難以在總統投票日實現廢止審議委員會的公投提案。
第二、民進黨將在選舉成為最大的罩門,在於國旗、國歌、國號是否可以付諸公投時,國民黨未舉牌反對下,民進黨竟舉牌棄權。這讓藍教有著莫大的解釋空間,不知各位是否也如在下一般已經遇到部分藍教教徒已拿此項最為攻擊點。而這點民進黨仍尚未提出有效說明。
再來看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的優缺點:
缺點:
1.回歸台灣沒有公投法源。
2.給藍教有抹黑民進黨阻擋民意展現的藉口。
3.當沒公投法源時,陳水扁必須提出核四諮詢性公投,將增加民進黨選舉負擔。
優點:
提出覆議的優點正好可以避開以上缺點。
在下先說明,目前陳水扁明年選舉最大的阻礙--
1.「行政院不提覆議,選舉時藍教將抹黑民進黨也贊成鳥籠公投法。獨派拉票立場有失。」
2.「民進黨將在選舉成為最大的罩門,在於國旗、國歌、國號是否可以付諸公投時,國民黨未舉牌反對下,民進黨竟舉牌棄權。」
這對我們幫阿扁拉票是最大的難題。
所以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自然「民進黨也贊成鳥籠公投法」此項不成立。也可因覆議案造成立委重選,作為對舉牌棄權的民進黨立委進行一種懲處。減輕藍教針對此項攻擊「民進黨台獨只敢喊不敢做」的正當性與殺傷力。
再者,不提出覆議的優點並不完全是優點--
1.台灣確立公投法源,雖不盡完善,但可漸漸修法導正。
2.節省再次對決,選舉可以簡單化。
這兩項理由充分。但所得利益微薄。

3.總統可在總統選舉提出防禦性公投。(目前也打算實行)
問題防禦性公投是否要經過省議委員會?
馬英九意見是要經過省議委員會。
黃義交認為要經過審議委員會也會讓他通過。
若是需經過審議委員會,
別以為藍軍口頭說會讓陳總統提出就真的會放行。
公投立法時藍軍不也說公投不設限嗎?
我甚至可以看出藍軍會信誓旦旦說一定會讓陳水扁提出防禦性公投。
但審議出來結果必加以阻擋。然後一兩位藍派發言人再出來說:「我們也很想讓他過,可是陳水扁提出的議題時再難以實行。」
屆時除了陳水扁措手不及,民眾大罵國親獨裁外,還有什麼正面的影響?
若是不需經過審議可以提出,或甚至藍軍放行。
又有什麼議題可以讓陳水扁選情顯著加分? 大家都在猜,不知有誰想出來了?
目前在下所知的答案加的分數實在不明顯。甚至有不確定性。

而提出覆議的缺點呢?
1.回歸台灣沒有公投法源。
這是很可惜的。
可是「修正公投法」與「制定公投法」難度有差別嗎?
如果民進黨可以在下次選舉大勝,主導公投法修正,又何嘗不能在沒有公投法之下,制定公投法?
2.給藍教有抹黑民進黨阻擋民意展現的藉口。
基本上,這個反擊這個藍教抹黑比反擊「民進黨也贊成鳥籠公投法」、「民進黨台獨只敢喊不敢做」還要簡單得多。甚至可以突顯藍教以審議委員會審議直接民意的荒謬。
3.當沒公投法源時,陳水扁必須提出核四諮詢性公投,將增加民進黨選舉負擔。
如果可以在立委重選之下,我們可以避免陰總統與立委選舉,壓縮到民眾對「核四議題」的認識機會,所以將諮詢性公投延後。
並且可以說明我們不將核四議題作為選舉作秀的籌碼。對子孫的將來的環境,人民需要更謹慎的思考空間。
當然,藍教可以據此說:「為什麼不是總統延後?」等等云云,不過只會突顯藍軍可笑,殺傷力不足。
以上是在下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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