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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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  於 2003/11/26 03:41
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關於 「台灣船長被判死刑」的消息,不知道網友有什麼看法 ???

不知道是不是我在 「過敏」,直覺上感覺這似乎有 「判個死刑
以便給中國有個交待」 的可能性。

當然,只是個直覺。有些地方好像不太對勁:

1。一個關乎人命的刑案,怎麼可能在兩個月內就做出死刑的判決 ???
我很難相信這麼快的判刑,能夠真的把真相弄清楚;

2。一個人如果明知 「只要承認有犯錯就可以活命」,卻寧死也要
堅持沒有犯錯,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內情 ???

當然,這些都是我瞎猜的。


台灣船長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記者胡蓬生/苗栗報導
200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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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中興(左)被判死刑、柯清松(右)被判無期徒刑,王還押時仍堅稱他們沒有推大陸女子落海,是冤枉的。
記者胡蓬生/攝影

被告王中興(左)被判死刑、柯清松(右)被判無期徒刑,王還押時仍堅稱他們沒有推大陸女子落海,是冤枉的。
記者胡蓬生/攝影
大陸女子溺斃案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駕同艘舢舨的船長王中興、船員柯清松有共同連續殺人的事實,重判王中興死刑、柯清松無期徒刑。合議庭強調王中興始終都無悔意,柯清松在審理最後一天進行交互詰問時說出事實,顯示良心未泯,因此由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合議庭由審判長陳鴻斌、受命法官姚銘鴻、陪席法官柳章峰組成。上午宣判後,合議庭特別向媒體說明,強調刑事訴訟法新制實施後,本案是苗栗地院首次進行的重大公訴案件,依新制實施交互詰問、密集集中審理,並依照司法重大刑案速審速結的要求,全案不到二個月宣判。

陳鴻斌強調,本案審理期間因實施交互詰問,被告柯清松連續多天在庭聆聽證人說法,內心難以承受,最後終於情緒潰決,指証船長王中興曾推大陸女子落海,並潸然淚下,顯示良心未泯。

他指出,對照獲救大陸女子覃艷姬等人的說法及合議庭綜合各項事證研判,大陸女子落海處深度在120公分(胸部)到200公分(滅頂)之間,幾乎每一名作證的大陸女子都說落水後「踩不到底」,王、柯兩人有20多年航海經驗,應知該處水域的危險性、水深。

陳鴻斌強調,王中興始終不承認有喝令、威逼或推落大陸女子入海的行為,但各項調查證據都顯示他所述並非事實。


NO:1293_1
apollo  於 2003/11/26 04:18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這案子事證明確, 連續殺人罪成立, 與有無悔意無關.

NO:1293_2
Echo  於 2003/11/26 05:08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瞭解你ㄉ意思,我只是不太相信報紙寫的。
「事證明確」是報紙寫ㄉ,你能保證就是真相嗎?

NO:1293_3
Logic  於 2003/11/26 08:48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If he really did not do it (pushed the girls), why showed any regret. The media had pronounce the death sentence to them in the first place; I doubt they were ever going to have a fair trial.

NO:1293_7
apollo  於 2003/11/26 10:46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我是自己這樣認為:

1. 偷渡客都是躲在艙底, 躲避查緝, 未靠岸不會讓他們出來, 根本沒機會落海.
2. 船跑了一百公里, 何以在離岸不遠處, 而且被警艇追時, 才開始落海 ?
3. 落海時是一個接著一個, 不是同時.

>> 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應該是, 有悔意才減刑為無期徒刑.


NO:1293_8
微風  於 2003/11/26 11:20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依「中華民國憲法」
中共為叛亂組織
其人民有偷渡滲透之事實
這位船長能格斃數人
應予嘉獎為「保國英雄」
今天法官誤判英雄為罪犯
是明顯違憲
應請大法官釋憲

NO:1293_9
apollo  於 2003/11/26 11:25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唉! 那載運偷渡客入台灣, 又是什麼行為?
如果偷渡客裡有間諜, 那豈不是叛國罪了?

NO:1293_10
海兒  於 2003/11/26 11:32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犯罪事實如果名確的話,法官在兩個月內作出死刑判決是很正常的事。

本案被告是被當場逮捕,犯罪事實明確,所以很難抵賴的掉。

至於犯罪後的態度也的確是法官量刑的依據之一,這規定在刑法第57條第10款之中:

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 犯罪之動機。
二 犯罪之目的。
三 犯罪時所受之剌激。
四 犯罪之手段。
五 犯人之生活狀況。
六 犯人之品行。
七 犯人之智識程度。
八 犯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
九 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一○ 犯罪後之態度。


NO:1293_11
海兒  於 2003/11/26 11:37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如果偷渡客裡有間諜, 那豈不是叛國罪了?

如果那個船長知道所載的是中國間諜的話,那就很有可能觸犯內亂外患罪!


NO:1293_12
台龍  於 2003/11/26 12:03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諸位想一想有沒有這個可能。

我認為那些偷渡的女犯一開始就要求船長讓她們游上岸,如果必要時,譬如遇到巡航。這個船長如果真得笨到要推人下海,難到他不怕有人沒淹死,向台灣當局投訴?事實上,不是有很多女犯沒淹死,且游上岸?

只是很不幸有幾個淹死了,所以她們要台灣政府賠償(我不懂這跟台灣的政府有何關連),因此才異口同聲說被推下海。就像apollo 兄所列的疑點,被推下海是有很多疑點。同時殺人罪和人蛇罪,刑罰是天差地,我是不覺得是推人下海啦!


NO:1293_13
海兒  於 2003/11/26 12:07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那些女偷渡犯是有可能自己跳海而淹死,不過事實的情況究竟如何我們也不得而知。

如果以過去法院的審判情況來看,這個案子上訴到第二審時或許也可能改判較輕的刑罰吧。


NO:1293_14
apollo  於 2003/11/26 12:52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不太可能改判, 因為已經有一人認罪供出案情.

不會游泳的人要叫她自己跳海自己游, 很難吧?
我會游泳, 叫我跳我也不要.


NO:1293_15
Echo  於 2003/11/26 17:40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犯罪後之態度是影響判決的因素,這個我了解。

但是,有一點我卻很懷疑:

「合議庭強調王中興始終都無悔意,柯清松在審理最後一天進行交互詰問時說出事實」

也就是說,柯清松一直都沒認罪,因此也幾乎是「始終都無悔意」,一直到最後
一天才認罪。

如果 「犯罪後之態度」 是從被抓到時開始算起,那麼這兩個人的 「悔意」其實
都差不多,也就是兩個人一直都沒有認錯,一直到最後一天,一個人認錯了,馬
上就 「不用死」。

照這樣看來,情況似乎是: 不管什麼時候,你只要認罪畫押,馬上就可以活下去。

在這種事關生死的情況下,即使事實上王中興沒有做錯什麼事,一般人的做法也
會是 「先認罪了活下來再說」。而如果他真的是有害死那些人,反正承認也不過
是根據事實,又可以不用死,一個人在這種情況下還會堅持「即使被處死也要堅
持自己清白」,這就非常反常。

「被告柯清松連續多天在庭聆聽證人說法,內心難以承受,最後終於情緒潰決,
指証船長王中興曾推大陸女子落海,並潸然淚下,顯示良心未泯。」

這種指控,其實有很多疑點的。很可能原本兩個人都堅持清白,檢察官為了早日
結案,分別告訴兩人: 你只要認罪並指控另一人,就可以活命; 要不然是唯一死
刑。這種生死的壓力下,以人的本性,要不互咬是很難的。


NO:1293_16
海兒  於 2003/11/26 18:04
Re:毫無悔意 才被判死刑 ???

>>不太可能改判, 因為已經有一人認罪供出案情.

那不一定啦,即使是犯罪事實明確,在量刑上各審級法官的標準也都不太一樣!

看刑法第57條洋洋灑灑的列了十款就可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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