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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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兒 於 2003/11/25 10:30 | |
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猶記得在不久之前內政部部長余政憲曾經因為借調警用偵防車作為自己的座車而倍受媒體與立委批評(詳見: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interior/92042202.htm)。 這種對於政治人物幾近吹毛求疵的批判態度,在民主國家中原本是值得肯定的一件事,比方說,在柯林頓擔任美國總統期間就有一位美國的官員使用了政府配發的座車與飛機作為私人旅行之用,而遭到美國國會議員與新聞媒體的猛力抨擊兒去職。 畢竟,在一個民主的法治國家當中,公歸公,私歸私,是不能混為一談的。是以,雖然余政憲借調警用偵防車作為自己座車的行為是於法有據,但是立委與媒體對於這樣的行為進行批評倒也不全然是無理取鬧,只不過會給人有雞蛋裡挑骨頭的印象罷了。 然而,讓人遺憾的是:這種對政治人物一言一行的嚴格監督標準似乎僅適用於對民進黨、台聯黨等獨派政治人物身上,對於統派政治人物則似乎不在其內! 比方說,目前統派的政治明星--台北市市長馬英九在媒體面前總是被包裝成清白無辜的小白兔形象,因此,就算是之前他因為去了富邦銀行招待所吃魚翅,在事發後遭到各方強烈的抨擊,但是在事過之後似乎又船過水無痕,被選擇性的遺忘了! 而更離譜的是:一向喜歡慢跑、經常以一身運動背心、短褲與慢跑鞋健康形象打扮出現在鏡頭前的馬英九,如今,似乎毫無顧忌的在應該是上班日的11/17去參加國際馬拉松慢跑活動,更大剌剌的和受邀前來主持鳴槍起跑的陳水扁總統打了招呼(詳見:http://tw.news.yahoo.com/2003/11/17/polity/ftv/4372198.html),就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了! 蓋台北市長是地方首長,他的轄區是在台北市,若說他在假日到外縣市參加慢跑活動,或是在平常上班日於台北市自己轄區內舉辦的慢跑活動,前者可以說是單純的私人活動;後者也勉強可以解釋為是市長在自己轄區內的市政活動,還不至於引人非議。 但如果我們去查詢台北市政府網站上有關於11/17當天的「市長行程」,則根本就找不到馬英九當天也安排前往台南參加國際馬拉松這個行程(詳見:http://news.taipei.gov.tw/internet/news.asp),那麼,很顯然的這是一個私人活動,這樣一個私人活動馬英九竟然可以利用11/17這個上班日跑到台南去參加國際馬拉松的慢跑活動,試問:究竟台南是在他的轄區之內,所以他不得不參加呢?還是馬英九根本就枉顧市政,大大方方的翹班?此外,他有沒有利用台北市政府的資源使用公費、公務車往返台南與台北之間? 這些完全都沒有見到台北市政府給過人民一個清楚的合理交待,也不見平常對於政治人物吹毛求疵的民意代表與新聞媒體有說過一句話,如此的厚此薄彼的差別對待,也無怪乎台北市長慢跑,台北市的市政也要慢跑了! |
空行母 於 2003/11/25 10:5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只能說 台北市盲目支持他的民眾 台北市不盡力的市議員 台北市無恥的統媒 瞎了久(狗)眼 |
apollo 於 2003/11/25 11:0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 台北市的市政也要慢跑了 台北市的市政現在是倒退魯!! |
海兒 於 2003/11/25 11:1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我現在只怕台北市的市政在馬英九英明的慢跑下,會跌個倒栽蔥,成為台灣發展的包袱! 來看看這篇新聞,由於台北市政府行政效率緩慢,已經影響到台北縣民的飲用水權利,讓一向溫和的蘇貞昌都發火了! 身為台北市民,我對於台北市有這樣一個市長感到羞恥! 黃樹德/北縣報導 台北縣長蘇貞昌昨天為了台北縣民不能如期喝到翡翠水庫的水,隔空痛批台北市政府效率差,只會「拖拖拖,故意要拖過選舉。」他並暗示有人「只會慢跑、游泳,天天涼涼的。」蘇貞昌說到激昂處,連「不能反攻大陸都要怪民進黨」的話都出口,令議員為之錯愕。 高雄市最近幾天為水質改善而熱鬧慶祝,縣議會次級團體金蘭會議員昨天就以「高雄可以,為什麼台北縣不可以」挖苦蘇貞昌縣長,並質疑阿扁總統二千年共飲翡翠水的政見跳票,沒想到蘇貞昌臉色大變,痛罵台北市政府效率太差,才會害台北縣民喝不到翡翠水。 蘇貞昌說,雖然翡翠水庫在台北縣,可是目前只有一百二十萬縣民喝得到,經濟部水利署為了更多的縣民喝得到水質純淨的翡翠水,委託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進行直潭淨水場的擴建工程,原本預定今年十一月即可完工,沒想到八月廿二日直潭第五淨水場分水管銜接工程發生坍塌意外,以致工程落後,造成台北縣民不能如期喝到翡翠水,必須等到明年五月。 蘇貞昌更以「上海的英國租界」來質疑翡翠水庫的管制區。他說,為了保護翡翠水庫的水源,台北縣有三百零二平方公里的土地被管制,面積比台北市還大,坪林人連用個交流道都不可得,台北縣犧牲這麼大,卻只有三分之一的縣民喝得到翡翠水,台北市每年賣水還可以賺四億,這讓台北縣民情何以堪?他指責當初割一大塊給台北市是「錯誤的決策」。 蘇貞昌雖然作風剛烈,卻很少在議事堂上疾言厲色,他昨天的表現讓不少人錯愕,連平日少言的議長許再恩都看不下去,希望他能心平氣和答詢,好好先生的金蘭會會長陳信義則高聲要求散會,並責怪蘇縣長壞什麼壞?蘇貞昌最後也為他的態度致歉,強調自己是在為縣民急,才一時口快,絕無惡意。 |
空行母 於 2003/11/25 11:25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apollo 台北市人... 豬圈住久了 以不聞其臭了 只要能維護門面的光鮮 屋子內怎麼髒亂的無所謂 每次看到有關[馬久]的報導 便會聯想到八卦雜誌裡 的所謂 [社交名媛]-俗稱 交際花 |
海兒 於 2003/11/25 11:3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從政治權力的運用來看,馬英九的確是很善用交際的手腕來達到奪取權力的目的,只不過他是在媒體刻意護航以及市民過於健忘、又缺乏獨立思考力的情況下,才能夠以沒有真才實學、僅憑不斷的個人秀來達到這樣的目的! 但只要仔細的去檢驗他的一言一行,馬英九想成為一個成功的政治家根本還早的很!連基本的公務員行為要求都做不到,光是一味的要求屬下該如何如何,我才不相信他真的能帶得了人! |
dj/ vu/6aj3 於 2003/11/25 12:4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在台灣 媒體被單一勢力所壟斷時,「賣臉」好像都滿有用的,像宋廚餘,黃一跤,政治龍,孫大千.... 數數...還真不少哩,而且以都會區最多,奇怪.... 馬英九這種幹法,大安溪以南有票房嗎? |
豬頭明 於 2003/11/25 14:5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一身運動背心、短褲與慢跑鞋健康形象打扮出現在鏡頭前的馬英九 電視媒體還藉此嘲諷總統跑步穿皮鞋所以『不專業』 |
台灣郎 於 2003/11/25 15:5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正如【民運人士】曹長青所說,台灣要的是「真實」。 台北市民已忘了什麼是「真實」也忘了「虛假」的真面目。 |
六溪番 於 2003/11/25 17:2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台南國際馬拉松應該是在11月16日舉辦的。 |
陳生 於 2003/11/25 21:03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個位聽著,下港有一群歐巴桑等著在馬少爺的大腿上簽名留念!親身體會馬魅力. |
丫頭 於 2003/11/25 21:2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健康強壯的確較有魅力 如果再配上低沉渾厚的聲音就更好了 越來越多男人開始重視外表 女性選民也可養眼一下 不用只看脾酒肚 |
magic johnson 於 2003/11/26 08:2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11/16好像是星期日吧,連舉辦日期都搞不清楚也來開罵,好笑... 跑馬拉松當然穿運動服,難道要像ㄚ扁穿皮鞋西裝褲嗎?上回聽李安妮批評馬英九喜歡穿運動短褲露大腿,我還不太了解,跑步難道還要穿西裝,看了ㄚ扁的示範,我才知道原來綠營的運動的標準服裝是如此,套句最近流行的話,這也是運動服的革命. |
海兒 於 2003/11/26 09:2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11/16是第一天的賽程,馬英九和阿扁是參加第二天的賽程! 新聞報導我看的很清楚! 至於拿阿扁穿皮鞋慢跑作文章更是沒營養,阿扁可不像馬英九可以專門翹班去慢跑,還好整以暇的穿了全套運動服去現場! 誰像馬英九這種天之驕子整天到處亂跑就有媒體幫他猛秀啊? 世界盃馬拉松 36國選手共襄盛舉 2003世界盃超級馬拉松賽今天第二天的賽程是重頭戲,總統陳水扁到台南曾文水庫賽場,為馬拉松錦標賽鳴槍,期許台灣用自己的腳跑向世界。台北市長馬英九到場參賽,也和陳總統握手致意。,總統陳水扁在曾文水庫為馬拉松錦標賽鳴槍。來自36個國家地區的選手,現場一萬多人參加,起跑後,是長長的人龍。開賽之前,還有一個引起大家注意的畫面。台北市馬英九也來了,他和陳總統打了招呼,原來他是參加十公里的路跑的選手。世界盃超級馬拉松比賽,16年前開辦到現在,亞洲地區,只有日本舉辦過。台灣努力爭取到今年的主辦。陳總統說,紐約在遭受恐怖攻擊後,藉馬拉松比賽將紐約精神推向國際。他認為台灣精神也要推向國際。陳總統隨後開始暖身,下場參加一點五公里的路跑。他的編號是兩千零四,一起慢跑的小朋友也安排了兩千零四位。不過,這種隨扈跟前跟後的跑法,讓攝影記者非常無奈。折騰好久,小朋友也搞不清楚到底是該怎麼跑才對。終於終點站到了。大人小孩都鬆了一口氣。民視新聞南部綜合報導 |
光明頂 於 2003/11/26 09:41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可以在開欄的字裡行間看到很深的恨意 可是又罵錯了 真是無厘頭的綠營支持者 |
光明頂 於 2003/11/26 09:4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中央社/台南縣十六日電 2003世界盃超級馬拉松賽今天進入第二天的賽程,也是重頭戲,陳水扁總統到曾文水庫賽場為全民健跑五公里、一百公里錦標賽及五十公里、二十五公里、十公里路跑鳴槍, ★★該道歉嗎 |
海兒 於 2003/11/26 10:33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恨意? 呵呵...請問我哪一點有恨意存在? 馬英九敢做,就要敢當! 不要老是裝可愛裝無辜,一個五十幾歲的老男人了還要裝成F4的清純樣,很噁心的! |
jim 於 2003/11/26 10:3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台南是馬英九的管區嗎 |
光明頂 於 2003/11/26 10:4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沒有恨意就不會搞不清楚就先罵再說了 那個老男人假日參加個比賽也有人有話說 台北市長就只能參加台北市的活動? 倒是阿扁穿個皮鞋跑步是做了很壞的示範 如果單純開幕我沒話說 要下去跑除了對主辦單位不尊重外也做了很壞的示範 以後學生上體育課沒穿運動鞋 老師都還不能說話 不然學生一句話頂回來 總統也是這樣 老師還很難接呢 海兒兄承認錯了嗎 |
海兒 於 2003/11/26 11:0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事實上,我這篇的標題本來是想要訂為:「馬英九究竟是在當市長?還是在當總統?」,但覺得這樣的標準似乎無法凸顯出馬英九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假公濟私又怠惰市政的本質,因此才用這個比較簡單的標題。 從馬英九第一任期來看,他一直對阿扁存有很深的情結,除了一開始就處處和阿扁唱反調來提升自己的地位與阿扁同一等級外,另一方面他也一直在模仿阿扁走過的路,比方說,阿扁在台北市長任內到全台灣去輔選刮起了「阿扁旋風」,他也在前年如法泡製,在媒體的護航下宣稱「刮起小馬哥旋風」,但阿扁輔選的結果是讓當時的民進黨拿下12席的地方縣市長,馬英九則只有讓國民黨區區的拿下區區的九席,立委席次則大幅縮水,成了一個大笑話! 此外,馬英九也在學阿扁以前當市長時到處秀以爭取在媒體前曝光的機會來維持人氣,但阿扁四處秀曝光的前提是把市政做好,馬英九則根本是把市政擺到一邊去,台北市的國際排名直直落,甚至於還忝不知恥的在競選連任時以1998年的排名來作為自己的政績,但1998年的排名事實上只能算在阿扁身上,根本與他無關! 同樣的,阿扁在市長任內曾為了台北市警察局長的人事權和中央對抗,其意義則是在藉此凸顯出制度上的不合理,並不會因此影響到台北市民的權利。反之,馬英九和中央對抗,之前有為了翡翠水庫的水權問題和珠央槓上,是以犧牲台北縣民的飲用水權利為代價,本身除了給人台北市得了便宜又賣乖的惡劣印象外,並不能引發制度興革的討論。其後有關於統籌分配款的問題也一樣,只是給人台北市為富不仁、犧牲其他縣市成就自己的自私心態!這種作法根本無法讓馬英九的影響力擴大到台北市以外的地區,反而可能引發同黨籍地方縣市長的不滿,對一心想更上層樓的馬英九而言是相當不利! 總之,馬英九一路盯著阿扁、模仿阿扁,卻又因為他自己的本質學能太差學得四不像,可以預見的是:馬英九最了不起只能夠到此為止,想更上層樓已是不可能了! |
妹妹 於 2003/11/26 11:08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那個老男人假日參加個比賽也有人有話說 那個老男人參加的是11月17日星期一的賽程,星期一是假日?台灣各地有時差嗎? |
海兒 於 2003/11/26 11:11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沒有恨意就不會搞不清楚就先罵再說了 我哪一點搞不清楚?搞不清楚的是你吧? 我貼出來的那篇報導是11/17的民視新聞,那天是假日嗎? >>要下去跑除了對主辦單位不尊重外也做了很壞的示範 是喔?那軍中都穿著皮鞋在出操上課怎麼辦啊? 沒穿運動鞋跑步是很壞的示範對主辦單位不尊重? 鬼扯一通! |
光明頂 於 2003/11/26 11:3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妹妹海兒 請看NO:1281_16 |
海兒 於 2003/11/26 11:4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你所貼的那篇報導沒有提到馬英九吧? 倒是我所貼的那篇11/17民視報導中有提到馬英九,你要替他辯護的話還是另外再找一篇吧! |
Innoruuk 於 2003/11/26 13:53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海兒:「馬英九究竟是在當市長?還是在當總統?」 都不是。 |
海兒 於 2003/11/26 14:01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我看他比較像在當少爺! 因為不管當市長、總統或是特首都要一肩扛起政治責任,但馬英九到目前為止似乎連什麼叫「責任」都不知道! |
光明頂 於 2003/11/26 14:11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中央社/台南縣十六日電 2003世界盃超級馬拉松賽今天進入第二天的賽程,也是重頭戲,陳水扁總統到曾文水庫賽場為全民健跑五公里、一百公里錦標賽及五十公里、二十五公里、十公里路跑鳴槍,並期許台灣用自己的腳跑向世界。 2003世界盃超級馬拉松昨天在台南縣曾文水庫登場,首日只有五十公里競走,其他比賽全都集中在今天進行,參賽選手來自三十六個國家近二萬人,盛況空前。 陳總統今天上午八時十分抵達會場,先為全民健跑五公里鳴槍,這場比場純為健康而跑,參賽者高達一萬多人,陳總統站在台上為衝出起跑線的選手拍手加油,許多選手也轉頭向總統揮手致意。 隨後,陳總統再為一百公里、五十公里、二十五公里及十公里各項路跑比賽鳴槍,且和二千零四位小朋友共同健跑一點五公里;<台北市長馬英九也參加十公里路跑比賽。 陳總統表示,世界盃超級馬拉松比賽自一九八七年開辦迄今,亞洲地區僅日本舉辦過,台灣努力爭取獲得今年的主辦權,在風光明媚的曾文水庫舉行。 |
海兒 於 2003/11/26 14:1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我抹黑看錯? 呵呵...我可是有標出民視11/17的新聞報導ㄟ,如果是我無中生有的話那才是抹黑,你連什麼叫抹黑都沒搞清楚嗎? 我自卑什麼?馬英久這個繡花枕頭也什麼好讓我自卑的? 究竟是他的愚蠢讓我自卑還是他一大把年紀了還裝可愛讓我自卑? 看樣子你對男人的品味還真不是普通的高! |
光明頂 於 2003/11/26 15:2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移花接木就是抹黑 李代桃僵也是抹黑 承認錯誤吧 |
海兒 於 2003/11/26 15:38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我何時移花接木李代桃僵了?我引用的是民視11/17的報導,那篇報導我可是一個字也沒有更動過! 再者,請你去讀一讀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搞清楚什麼叫做「抹黑」再來和我談吧! |
文山包種 於 2003/11/26 19:2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海兒兄: 您確實弄錯了。世界杯超級馬拉松比賽日期是十一月十六日星期日,十五日是選手之夜,沒有十七日的賽程。請參閱全國路跑協會行事曆(http://www.sportsnet.org.tw/chinese/schedule.php) * 28 10/12 黑面琵鷺路跑 臺南縣七股 16k、10.5k、5k、2 k 很不幸,您看到的是民視前一天的「舊聞」。 我也不喜歡馬英九,但弄錯日期就是弄錯。「看報紙質詢」要多加小心,畢竟李慶安、邱毅那一掛的並不是好的學習楷模,不是嗎? 對了,阿扁當天穿的不是皮鞋,是運動休閒鞋。總統府講過很多次了,不要以為鞋子只要是黑的就一定是皮的,拜託拜託,阿扁再怎麼沒腦袋,也不會冒險把腳弄傷。倒是聯合報隔天把扁馬兩人跑步的照片並排,真是故意得太誇張了。(奇怪,民進黨都沒有一個會運動的嗎?跑了一二十年的人一萬公尺五十四分多,媒體也好意思拿出來吹?) |
文山包種 於 2003/11/26 19:38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想起來了,民進黨內有運動習慣的,一個是沈富雄。四千公尺,每天跑。 雖然是腎臟科名醫,又曾在美國的大學醫學院教書很久,但是「很不幸」他只有馬大人百分之一帥,說話又「不夠溫文儒雅」,所以媒體當然不會理他。唉。 |
海兒 於 2003/11/27 09:1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又見一個統呆在這邊丟人現眼了! 請問:李登輝犯了什麼罪陳水扁要辦他不可?陳水扁又不是檢察官更不是法官也不是調查員,他憑哪一點去辦?當阿扁是皇帝啊? 至於說陳致中的車怎麼來的就更可笑了,阿扁早在二十六歲就已經是海商大律師了,吳淑珍娘家更是台南的醫師世家,要買一輛車算得了什麼?阿扁是三級貧戶又怎麼樣?人家都不會靠奮鬥賺錢離貧困喔?人家當了律師賺了錢就不能去投資理財賺他個幾億元的身家喔? 倒是連、宋兩個人都是蔣幫難民,也不像阿扁是大律師能夠靠本事賺錢,連、宋兩人的老子來台灣短短幾年竟然可以靠著當官一個個都成為暴發戶,以前的公務員有這麼好的待遇喔? 真是做賊的喊抓賊! |
光明頂 於 2003/11/27 14:43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李慶安的舔耳案,是因為有個搞不清楚的受害者,連在當面對質時都一口咬定涂醒哲 李慶安在受害者發現認錯人之後,立刻公開道歉 海兒兄 當你罵人時很快,只是為什麼不會認錯? |
海兒 於 2003/11/27 14:5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李慶安是連根據都沒有就信口開河,我是有根有據,最多是我所根據的資料有問題,責任不在我身上,所以也不構成誹謗罪的要件,這在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文當中都說的很清楚! 此外,馬英九利用上班時間開小拆去台北市以外的地方秀也不是一次兩次的事情了,早在之前他莫名其妙的跑到台北縣碧潭和港姐泡水游泳的事我可沒有冤枉他吧? 所以,我幹嘛認錯? 倒是你說我「抹黑」馬英九是什麼意思?你要不要向我認錯道歉? |
光明頂 於 2003/11/27 15:25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此外,馬英九利用上班時間開小拆去台北市以外的地方秀也不是一次兩次的事情了,早在之前他莫名其妙的跑到台北縣碧潭和港姐泡水游泳的事我可沒有冤枉他吧? >>李慶安是連根據都沒有就信口開河 ★有個搞不清楚的受害者,連在當面對質時都一口咬定涂醒哲,就是根據,依照你的邏輯 ★★李慶安也不用道歉吧 ★★★其實你抹黑誰,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反正是你習慣性用語,只是清清楚楚的抹黑,還打著大道理,看了有點好笑 |
海兒 於 2003/11/27 15:35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有個搞不清楚的受害者,連在當面對質時都一口咬定涂醒哲,就是根據,依照你的邏輯 胡扯!那個小鄭當時說的是「屠主任」,可沒有說是「涂署長」! 當時涂醒哲站出來和他對質要他看清楚是不是他時,那個小鄭連看都不敢看對方一眼,倒是李慶安一口就咬定是涂醒哲! >>★★李慶安也不用道歉吧 李慶安幾時有道過歉了?她把全部的責任都推到小鄭身上,說是被他誤導的,但那個小鄭根本沒有誤導她! >>★★★其實你抹黑誰,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反正是你習慣性用語,只是清清楚楚的抹黑,還打著 你所謂的「抹黑」是指我造謠、無中生有,但事實並非如此! 其一,馬英九利用上班時間開小差到外縣市去秀已經不只一次了,所以我說他公私不分沒有冤枉他! 其二,我引述的民視新聞報導也是寫11/17,我根據它這則新聞來批評不是我自己無中生有的,符合大法官釋字509號的解釋,你自己不用功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對我進行不實的指控說我是「抹黑」,你算哪根蔥? |
magic johnson 於 2003/11/27 18:53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海兒兄 資料引述有誤,認個錯就罷了,幹麻爭的面紅耳赤?? 引述錯誤資料開欄罵人,發現錯誤後死不認錯,這樣的做法跟你口中不屑的那些政客有什麼兩樣? |
妹妹 於 2003/11/27 21:3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你們這些人豈是真的為了爭個是非曲直而不肯罷休, 擺明是好不容易逮到人家腳踩空的機會要推人一把看人笑話而已~ |
光明頂 於 2003/11/27 22:15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當初對李慶安你們不也是如此 至少李慶安還懂得道歉 |
妹妹 於 2003/11/27 22:2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李慶安可是道歉不認錯,意思是她對涂醒哲很抱歉但她可沒錯。 道歉得跟被害人道歉才有意義,對不對? |
海兒 於 2003/11/28 09:0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當初對李慶安你們不也是如此 >>至少李慶安還懂得道歉 我們怎麼對李慶安?她幾時道過歉?狗屁! |
dj/ vu/6aj3 於 2003/11/28 09:28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道歉是最基本的 但李慶安最令人不可取的心態是.... 「哦~~涂署長,被我抓到小辮子了厚...看我怎麼整你...」 雖然她說有事先求證多次,但心理早存著.「兇手就是你」的想法,也不怪乎最後反倒害了自己 是這種[見獵心喜]心態令人覺得不茍同 |
空行母 於 2003/11/28 09:31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版主 不好意思 偶名字又打錯了 (不是故意換網名) |
光明頂 於 2003/11/28 10:1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空行母的講法就像是說海兒的心態 至於李慶安有沒有道歉 問妹妹就知道 |
海兒 於 2003/11/28 10:3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我要請問你:我幹嘛對馬英九道歉? 馬英九之前在上班時間去碧潭和港姐戲水是事實吧?既然是事實那他就是公私不分,我對這種人道歉幹嘛? 反之,李慶安搞錯對象誣篾涂醒哲,錯在她身上,涂醒哲本身又沒有錯,這情況和馬英九完全不一樣,你拿李慶安來和我、拿涂醒哲和馬英九相提併論,根本就是牛頭不對馬嘴! 更不要說李慶安事後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小鄭身上,說是被小鄭所誤導!這如果可以說是「道歉」的話,那我在一開始就表明我引用的資料是KIMO所載的民視新聞,上面日期寫的是11/17,那我也可以說我被KIMO所誤導、我這是「道歉」了! 你還有問題嗎? |
空行母 於 2003/11/28 10:45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光頂先生 你是非觀念....有問題喔~~~~ 這麼簡單的東西你可雜夾那麼久....真的粉有問題 |
海兒 於 2003/11/28 10:49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他是和李慶的心態一樣啦,好不容易抓到我的小辮子,見有機可乘了,當然要窮追猛打咬著不放了! 平常,他可是找不到這樣的機會的。 |
妹妹 於 2003/11/28 11:0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我記得李有跟涂醒哲道歉,不過是那種大街打人小巷低頭的道歉法,相對於翻炒涂案的規模與狠勁,李的道歉實在太低調,媒體也輕輕放下,還很配合地營造人家都道歉了不然你是要怎樣的氣氛。至於喧騰了一個禮拜所造成的社會不安與耗費的社會成本,李可是自始至終都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錯,不但再三強調她已盡力查証,還把所有過錯推給鄭可榮,說是被鄭誤導的,前倨後龜的。 平心而論,我不認為李慶安事件與本欄可以相提並論,李當初態度是見獵心喜欲置涂於萬劫不復的惡狠勁,根本不讓涂有解釋機會,一口咬定就是涂醒哲。事後證明此涂非彼屠,但兩ㄊㄨˊ天差地遠,外型口音都迥異,說鄭誤認實在太牽強了。對於如此重大明顯瑕疵,李慶安好意思說她已經善盡查証責任,我都不好意思聽。欄主引用時間點有出入的新聞資料,質疑馬英九是否翹班跟濫用公家資源,真的就該當光明頂指控的移花接木跟抹黑嗎?除非欄主是明知新聞資料有誤還故意拿錯誤資料來質疑馬英九,否則這種指控真的太重了。 很明顯,光明頂完全接受李慶安說詞,認為她是被「搞不清楚的受害者」給誤導,如果對於如此明顯而重大的錯誤光明頂都能對李輕輕放過,把過錯「移花接木」給鄭可榮,我不知道你窮追猛咬海兒的標準何在。 |
apin 於 2003/11/28 11:58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不要再做頭頂著光明做黑暗事的行為了,到現在都還只會耍嘴皮子或硬拗又有何用呢?【事實】就是【事實】。 如果阿扁穿休閒鞋跑步也可以大做文章來指責阿扁,那就如同有人站在馬英九後面聞到馬屁後,指責馬英九是個沒衛生的臭人一樣。 李慶安錯就是錯,還在辯有沒道歉。如果涂醒哲以某人投訴看到李慶安『討客兄』並大肆興風作浪,然後投訴人也當場指認歷歷,但事後才發現那個女人是個與李慶安有九分像的妓女,由於是誤認,所以涂醒哲及投訴人事後只要一鞠躬道歉了事,即使李慶安事後提出告訴,檢察官最後仍會判不起訴。那李慶安被人無辜指控事,請問何人能還她清白?相較於涂醒哲因此而下台,人格受損,職位落空,請問李慶安能否還他清白及損失? 如果馬英九只以一個北部地區市長,卻可以跑到南部參加慢跑,那是他馬的事,但可受公評。如果他的腳色換成是阿扁,可能那帶塞王唐湘龍會連續瘋人瘋語,可以諷刺揶揄阿扁一星期,中國報紙會有連刊三天討論市長不思市政等鳥事發生。 【事實】就是【事實】。如果「矛盾之族」無法接受公評之事,那就請如帶塞王唐湘龍等一大堆媒體人閉嘴,節目可以停播,中國報紙也請關門大吉。 這就是為什麼『非常報導』光碟要如法炮製的原因。這些賊不但不先反省自己做賊的不是,還可以大言不慚,對外到處在喊抓賊。其實台灣人知道即使『非常報導』光碟出輯後,這些賊是不會真正反躬自省的,過一陣子他們會更肆無忌憚的做賊下去,如同前美國總統杜魯門罵當時國民黨政府時說:『他們是賊,他媽的..他們全都是賊』。如果我可以跳躍時空,而能站在當時杜魯門總統旁邊,我會接著下一句說:『總統先生,沒錯,他們全都是賊,他們【永遠】都會是賊』。 李濤夫婦可以在台灣長期製造主持節目,可以又是說又是罵又可以賺大錢,就可以接受公評,否則請他們檢討收斂些,如果仍然我行我素,那他倆被稱為『苟男女』的稱號將伴隨他們一生一世,也許他們的子女都送到國外,但是只要那天被知道身份,都有可能被人揶揄為是『苟男女』的子女。這就是各人造業各自擔。如果李濤夫婦認為『苟男女』的稱呼不當,可以提出告訴,請法律還他清白與公道,但相較於李慶安被涂醒哲告訴,檢察官都可以判定不起訴,那麼可想而知李濤夫婦如果提出告訴,檢察官對這可受公評事,如何能判起訴呢? 所以,抬頭三尺有神明,勸人千萬不要做『頭頂著光明做黑暗事』的勾當,老天爺不是不報(應)•只是時間未到。『苟男女』『會叫的野獸』『北港香爐』....相信這些人每日生活不再是那麼愜意,當別人異樣的眼光與指指點點時,會在意的當然是人,不會在意的是什麼呢? 『總統先生,沒錯,他們全都是賊,他們【永遠】都會是賊』。會是這樣子嗎? |
光明頂 於 2003/11/28 21:4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apin兄 通篇 【事實】就是【事實】。 就是不肯講事實 ,用一大堆臆測的言詞來講了一大堆廢話,真是佩服你製造的無聊言語的能力 但是黨同伐異也要講點道理,至少本欄有兩人講了公道話 海兒兄不要硬凹了 對了你的筆名由來是不是大陸名牌 海ㄦ |
光明頂 於 2003/11/28 21:52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勸人千萬不要做『頭頂著光明做黑暗事』的勾當,老天爺不是不報(應)•只是時間未到。『苟男女』『會叫的野獸』『北港香爐』....相信這些人每日生活不再是那麼愜意,當別人異樣的眼光與指指點點時,會在意的當然是人,不會在意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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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n 於 2003/11/29 01:2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事實】就是【事實】,你要指正別人就點出證據,何者不是事實? 如果你要污名化別人的筆名,那是言論自由,隨您的意。而我也不會像某人一樣罵你6句『下流』,而且也不會告你。不過『頭頂著光明做黑暗事』是句形容詞,如果你自己要對號入座那也隨您意,您喜歡就好。 我只能再次強調,對一些無法反躬自省的人來說,基本上說再多的道理也沒用,看到現在台灣社會的情況,我不得不引用及順著杜魯門總統的話說:『沒錯,他們全是賊,他們【永遠】都會是賊』。 |
magic johnson 於 2003/11/29 09:58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事實】就是【事實】,你要指正別人就點出證據,何者不是事實? 光明頂兄把海兒先生謬誤的地方都點出來了,海兒先生死就是不承認錯誤,還有須多人幫腔做勢,這就是台灣目前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現況. |
magic johnson 於 2003/11/29 10:03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閣下認為非常光碟罵人罵的好,基本上也是指問立場不問是非的例證之一,如果不能接受所謂統派人士罵執政黨,為什麼能夠接受非常光碟罵泛藍政客??況且非常光碟取材自所謂統媒的報導相當多,證明媒體除了監督政府外,對於泛藍的政客也多所質疑,至少比起非常光碟只針對泛藍政客好的多了. |
apin 於 2003/11/29 15:52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李濤夫婦可以在台灣長期製造主持節目,可以又是說又是罵又可以賺大錢,就可以接受公評,否則請他們檢討收斂些,如果仍然我行我素,那他倆被稱為『苟男女』的稱號將伴隨他們一生一世,也許他們的子女都送到國外,但是只要那天被知道身份,都有可能被人揶揄為是『苟男女』的子女。這就是各人造業各自擔。如果李濤夫婦認為『苟男女』的稱呼不當,可以提出告訴,請法律還他清白與公道,但相較於李慶安被涂醒哲告訴,檢察官都可以判定不起訴,那麼可想而知李濤夫婦如果提出告訴,檢察官對這可受公評事,如何能判起訴呢? 馬英九要『幹』什麼事,秀身材,秀大腿,秀胸肌,秀屁股...也都是他『馬』自己的自由,但是只要是他身為公眾、政治人物,就可受公評。否則請回頭想想以前為何連戰可罵宋楚瑜難聽話,宋楚瑜也可以辱連戰家世財產來源什麼的,而他們這種對罵羞辱又算什麼,小事一樁,一笑即可泯恩仇,現在倆個變成哥倆好。這也沒什關係,可受公評嘛!【事實】就是【事實】,否則難道連宋兩人可以說以前說的話都不是【事實】是假的,是隨隨便便掰的嗎? 【事實】就是【事實】,【公評】就是【公評】,這不是那些氣急敗壞跳腳的人,現在口口聲聲要堅持的嗎?如果對【事實】有疑問就提出反駁嗎?日期也許一時錯誤,但也無法將所發生事實掩滅。如果對【公評】無法接受,就提出另類看法嗎?或是提出訴訟嗎?以前有人稱蔣介石為「民族救星」,但是他也由於殺人無數而被稱為「劊子手」。他殺人無數難道不是【事實】,不管他殺的是好人或是壞人,『殺人』就是【事實】,而要稱他為「民族救星」或是「劊子手」就是屬於【公評】嘛,不是嗎? 宋楚瑜可以罵阿扁搞公投是『無知』,這是【公評】嘛!但阿扁可沒像他的一般見識來回罵他6句下流或無恥的。宋楚瑜被揶揄是否得到【官癌】,如果他認為這不是【公評】,那可以經由司法機關來認定嘛,如果要因此亂罵人6句下流的,別人當然可以頂回去罵你是胎胳,不是嗎? >閣下認為非常光碟罵人罵的好,基本上也是指問立場不問是非的例證之一,如果不能接受所謂統派人士罵執政黨,為什麼能夠接受非常光碟罵泛藍政客??況且非常光碟取材自所謂統媒的報導相當多,證明媒體除了監督政府外,對於泛藍的政客也多所質疑,至少比起非常光碟只針對泛藍政客好的多了. magic johnson 果真是魔術ㄝ,誰說不能「接受」所謂統派人士罵執政黨的,罵都罵了3年半了,台灣人耳朵也聽了3年半了,「不能接受」或「接受」又如何,如果我們說不能接受,難道那些所謂統派人士就會【閉嘴】。而現在「非常光碟」才出兩輯,就有一些人就受不了要狗急跳牆,亂吼亂罵,其實,我們也沒有什麼不能接受的,否則如果我們說「不能接受」,難道如宋楚瑜、邱毅之流就會閉嘴嗎? 罵了3年半了 vs.「非常光碟」2輯,或是反過來說「非常光碟」2輯 vs. 罵了3年半了 ,請問這位『魔術』強生「大師」,難道你可以把兩者都變沒了,但是『罵了3年半了』已是完成式了, 如果你不接受現在進行式的「非常光碟」,那請你變看看「非常光碟」會不會消失無疾而終?如果您也沒辦法,那不管你們接不接受,就如同我們這3年半以來的心情一樣,賭不賭爛都可隨您們高興,但在這兒,我可也要學一學那個『耍嘴皮子』處長的說法邏輯,『如果您們對「非常光碟」很賭爛又生氣,我們沒什接不接受的,但您們可要保重身體啊!』 |
妹妹 於 2003/11/29 16:0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apin先生, 與其浪費時間唇舌跟一些好說歹說也不肯打開耳朵眼睛的人耗,不如算了。 上駟對下駟,虧大呀! |
apin 於 2003/11/29 16:3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是啊,如同連戰說的『無聊』啊! 但其實我並不只針對他們幾個人,而是要寫給粉多人來看的,我們不怕受【公評】, 真理越辯越明。 我對一些人是真的已失去信心,所以才會以『他們永遠都是賊』這麼重的話來刺激他們, 謝謝您的提醒!Thanks !!! |
深藍 於 2003/11/29 19:09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那個 magic johnson 連光碟都沒看過, 還敢這樣批評, 真有一套. |
magic johnson 於 2003/12/01 08:1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我倒不曉得以茍男女稱呼也是公評的一個方式,演員在片中說什麼李濤夫婦心在美國,什麼心向中國,人在台灣賺台灣錢,卻沒提出任何事證證明,然後說他們夫妻倆吃台灣米喝台灣水就是茍男女,這算公評??非常報導是根據什麼評判他們心向中國??主持call in節目?對執政黨有所批判?? 吃台灣米喝台灣水在台灣賺錢的夫婦多了,難道都是茍男女?? 非常報導一方面利用媒體的報導批判泛藍政客,一方面批判媒體報導不公,卻忘了本身的作為就是他指責的內容,而且過之無不及. 深藍 |
光明頂 於 2003/12/01 15:5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海ㄦ 不要逃避了 道個歉又不會死 別扯遠了 |
apin 於 2003/12/01 17:59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我倒不曉得以茍男女稱呼也是公評的一個方式,演員在片中說什麼李濤夫婦心在美國,什麼心向中國,人在台灣賺台灣錢,卻沒提出任何事證證明,然後說他們夫妻倆吃台灣米喝台灣水就是茍男女,這算公評??非常報導是根據什麼評判他們心向中國??主持call in節目?對執政黨有所批判?? 吃台灣米喝台灣水在台灣賺錢的夫婦多了,難道都是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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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 johnson 於 2003/12/02 08:13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李濤的全民開講邀請各黨派政客,針對當天的時事加以辯論,在節目內容看起來,的確是充滿叫囂怒罵,但是論到公允持平,這個節目倒是儘量各黨各派都能邀請到,比起那個要革媒體命的非常報導,公平公正不只百倍,如果李濤夫婦是茍男女,那麼這個媒體革命工作室是啥米東西?? 所謂公平至少要把事實拿出來分析,比評,批評李濤夫婦為茍男女的那一段,根本沒提出什麼事實,只有空口說白話,隨便說什麼心在美國,中國的,然後賺台灣錢,最後下了個茍男女的定論,這叫做公評??這跟那些罵李登輝為賣國賊的有好到哪裡,至少那些罵李登輝為賣國賊的還還有他們的理由:李登輝主張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 |
恆愛台 於 2003/12/02 08:3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to mj 你說【這個節目倒是儘量各黨各派都能邀請到,比起那個要革媒體命的非常報導,公平公正不只百倍,如果李濤夫婦是茍男女,那麼這個媒體革命工作室是啥米東西??】.......... 無怪乎台北城民盡是瞎了眼,睜眼說瞎話∼∼∼,你們看了七.八年的【與主席有約】和【全民亂講】才是下流!下流!下流!下流!下流!下流!.............你別刻意藍教拿去比雞腿,好嗎? 從頭到尾極盡羞辱台灣人政治領袖不說,還惡意造謠生非,張冠李戴,絕口不提A錢和吃魚排翅的外省神明,甚至每一次都倒打發不了聲音的台灣本土意識,這種持續性暴力!再看逃犯謝啟大即知,逃避刑責未見加重外,還二度強詞奪理污蔑曾文惠女士,台灣人在這些光頭圖敷眼裡,真有那麼賤嗎? 如果你還有一點點平衡心.公正心和良知...........對照之下,你不覺得宋馬兩人很下賤.很無恥嗎? 更別提那位背著土匪使命回國顛覆造亂的掛牌匪諜............還能裝扮成聖女獉得? |
海兒 於 2003/12/02 09:21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光明頂: 你要我向誰道歉? 向馬英九嗎?抱歉,我沒有冤枉他,我道什麼歉? 向你嗎?你算哪根蔥?! |
magic johnson 於 2003/12/02 10:38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恆愛台兄 我在說李濤夫婦,你跟我提全民亂講,到底是誰瞎了眼呢?? |
ccc 於 2003/12/02 11:09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看到這裡才知道 還好 我的馬小久不是公私不分的嘛 我的馬小久可是公私分的很清地 只有下班時間才會去吃不怎麼高貴的魚翅呢 是下班時間歐 上班時間當然乖乖待在辦公室辦公哩 嗯嗯~ 下次誰再說我的馬小九公私不分 奴家就和他把命拼 |
ccc 於 2003/12/02 11:09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看到這裡才知道 還好 我的馬小久不是公私不分的嘛 我的馬小久可是公私分的很清地 只有下班時間才會去吃不怎麼高貴的下等魚翅呢 是下班時間歐 上班時間當然乖乖待在辦公室辦公哩 嗯嗯~ 下次誰再說我的馬小九公私不分 奴家就和他把命拼 |
ccc 於 2003/12/02 11:1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看到這裡才知道 還好 我的馬小久不是公私不分的嘛 我的馬小久可是公私分的很清地 只有下班時間才會去吃不怎麼高貴的魚翅呢 是下班時間歐 上班時間當然乖乖待在辦公室辦公哩 嗯嗯~ 下次誰再說我的馬小九公私不分 奴家就和他把命拼 |
ccc 於 2003/12/02 11:1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阿 為什麼我會說3次 不是我要灌水的 是 奴家有口吃嘛... |
apin 於 2003/12/02 11:4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魔術先生: 如果你認為罵李登輝為賣國賊是公評,但是罵李濤夫婦是茍男女就不公平,我不知道你是否對他們夫婦倆的節目是否長期都有在監看,已經再三強調,李濤夫婦可以在台灣【長期】主持節目,可以又是說又是罵又可以賺大錢,就可以接受公評,否則請他們檢討收斂些,或是節目收掉,如果仍然我行我素,那他倆被稱為『苟男女』的稱號將伴隨他們一生一世,如果認為不滿意『苟男女』稱呼太好聽,可以提出訴訟,請法官仲裁是否『苟男女』可以適如其名。 連戰前些日子不是在指責阿扁說宋楚瑜是『吳三桂(跪)』的不當嗎?認為選舉要有高格調,殊不知,昔日罵宋楚瑜是『吳三桂』的正是親民黨立法委員邱毅。而言猶在耳,連戰前天指桑罵槐說防阿扁比防『賊』還難,宋楚瑜胡亂比喻揶揄要送阿扁上『斷頭台』,請問您,這是不是無恥又下流,如果你不敢回答,建議你不要再回應別人的任何開欄,如果你認為這沒有什麼無恥下流,那也是你的價值觀,最好你把此價值觀教給你的兒子或後代,讓他們以你為榮,否則就不要再這兒顛倒是非。恆愛台說的是,如果你不敢批【與主席有約】和【全民亂講】,那你有何資格批評「非常光碟」的。 |
magic johnson 於 2003/12/02 13:0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這位apin 先生,我可沒說李登輝被罵賣國賊是公評,而且我也認為不應該如此辱罵一位前元首 我只是說,非常報導裡連事實根據都沒提出出來,隨便給安個罪名,然後給個茍男女的稱號,這樣叫做公評??而愛國同心會那一群激進派,辱罵李登輝,至少還提出個理由,然到非常光碟連那夥激進分子都不如??控告演員??已經有人控告了,君不見安迪出來哭哭啼啼??對於這種黑函式的攻擊,對演員提出告訴又能如何??根本不用給予理會,觀眾心理自會判斷. 非常報導打著為台灣人發聲的旗幟,要革媒體的命,我看第一個先把自己革清楚,否則充其量祇是綠營打手而已. 連戰宋楚瑜罵元首當然不應該,但是我們的元首罵起人來可也不惶多讓,中華民國國民選出來的國會議員,雖然不怎麼樣,但也輪不到該被監督的總統罵他們是賊(而且是藍綠陣營都罵進去了),扁連宋誰的格調高??跟你說,差不多啦,你提到價值觀,難道在野黨主席潑婦罵街,給人民的感受,會比堂堂國家元首開罵影響來的深遠?? |
apin 於 2003/12/02 13:2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既然你有此認知,那對於非常光碟就『習慣』一些,平常心看之。就如同你自己所言:觀眾心理自會判斷.我們也不用再浪費唇舌。bye..bye... |
magic johnson 於 2003/12/02 13:3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哈哈....對於台灣政壇的亂象,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很習慣,非常光碟只是亂象之一罷了,對於非常光碟我也只是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罷了,有人無法以平常心看待,看了我的發言破口大罵瞎了眼,apin兄跟他比較熟,你就勸勸他老人家吧. |
空行母 於 2003/12/02 14:19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況且非常光碟取材自所謂統媒的報導相當多,證明媒體除了監督政府外,對於泛藍的政客也多所質疑 你這句話我可不認同,統沒對犯藍政客有質疑嗎?那可是你自認為而已喔!如果媒體真有善盡此責任的話 >>你如果能夠只問是非不問立場 今天就是因為「茍男女」甚至是你沒有[是非觀念]立場偏頗,才讓人破口大罵,請你搞清楚。 |
光明頂 於 2003/12/02 15:2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連戰宋楚瑜罵元首當然不應該,但是我們的元首罵起人來可也不惶多讓, ★★經典之作是老番癲 |
光明頂 於 2003/12/02 22:1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海ㄦ 你問倒我了,對,你是不應該道歉,尤其不該跟我道歉 這樣好了認個錯就算了,認個錯就跟李慶安一樣強了 什麼?你不願在大街認錯,那到小巷子裡,胡亂認個錯也就是了 |
magic johnson 於 2003/12/03 08:34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你這句話我可不認同,統沒對犯藍政客有質疑嗎?那可是你自認為而已喔!如果媒體真有善盡此責任的話,它今天絕不會受此批評甚至引起如此大的爭議。 非常光碟批判泛藍政客的資料,有許多是從媒體取材而來,自稱要革媒體命的非常報導已經證實這件事,並非我自認的. |
海兒 於 2003/12/03 09:30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這樣好了認個錯就算了,認個錯就跟李慶安一樣強了 我認錯?那請問我要認啥錯?認馬英九沒有公私不分開小差的錯嗎?抱歉,他之前有去碧潭和港姐泡水,我沒冤枉他,我認啥錯? 至於說這則新聞的日期弄錯的是KIMO或民視,不是我,你要我認什麼錯? |
妹妹 於 2003/12/03 09:42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非常光碟批判泛藍政客的資料,有許多是從媒體取材而來,自稱要革媒體命的非常報導已經證實這件事,並非我自認的. 光碟批判泛藍政客的資料,許多取材自媒體是事實。資料分兩種,一種是新聞資料,一種是談話性節目資料。新聞資料中,像邱毅等人平日問政時惡行惡狀嘻笑怒罵無的放矢沒有半點謙遜尊重的嘴臉,透過鏡頭一再傳送到觀眾面前,腦袋清楚的觀眾會厭惡這些政客,腦袋不清楚的觀眾會被這些政客洗腦,厭惡他們所污衊的政治人物。新聞當然首重真實,但台灣的新聞喜歡挑選負面題材來呈現,譬如事隔四年後的今天,還在播「又有921災民喝農藥自殺」,來傳達一些「唉呀!好可憐喔!這政府真是糟糕啊... 再談到談話性節目,則幾乎清一色是泛藍天下,主持人本身有政治傾向不是問題,問題在於節目中常邀請與他們立場相近的人士,一搭一唱奚落本土政治人物,毫不遮掩推銷自己的政治立場,也忝不知恥地以立場決定是非,甚至扭曲是非顛倒黑白,為他們護航的政治人物擦脂抹粉,以放大鏡檢視立場不同人士言行,放大並惡意解讀。典型代表人物,雙李,趙少康,陳文茜,鄭麗文尹乃菁等人。 光碟採用的資料,就是以新聞資料佐証(他們真人演出,拜科技之賜留下證據,這下可沒得賴!),市井小民平日聊天方式,或模仿他們平日解讀新聞的方式,來傳達出對媒體一面倒偏寵統派的不滿。簡單說,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且比起統媒這幾年來的辛辣與疲勞轟炸,光碟實在太小品了。 magic johnson ,你可以有自己的政黨傾向,那是你的自由。但是你想以光碟取材媒體用以證明媒體公正無私善盡監督政治人物之責,恐怕與事實不符。光碟只是借力使力,把統媒用來對觀眾傳達負面訊息的畫面,作為那些政客的呈堂証供,根據此一証供加以評論而已。你對光碟的嚴厲批判,只會讓人覺得,你要不是沒看過光碟但被統媒催眠相信光碟低級下流,就是你自己本身政治立場問題,但不好直接表明,要拿公正客觀做後盾壯膽。其實是後者也沒關係,老實說嘛!我爸爸常說寧做真小人不做偽君子,真小人比起偽君子不噁心多了! |
dj/ vu/6aj3 於 2003/12/03 10:06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magic johnson 先生 請問您是看不懂我的話嗎? 那再解釋一次好了 媒體[報導泛藍的消息],[不代表]對泛藍[有質疑]喔!,所以我才會說...是你[自認為]的 對泛藍不實言論有時媒體反倒是認同其觀點,不問是非只問立場而大力炒作, 版主不好意思-離題了 |
apin 於 2003/12/03 10:31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magic johnson : >>非常光碟批判泛藍政客的資料,有許多是從媒體取材而來,自稱要革媒體命的非常報導已經證實這件事,並非我自認的.倒是自稱革媒體命的非常報導,只監督在野黨,卻放任執政黨,這才是非常光碟上不了檯面,且廣受批評的原因. ○你說的正確極了,『非常光碟批判泛藍政客的資料,有許多是從媒體取材而來』,但請搞清潔狀況→ 李慶安在「舔耳案」後,有任何泛藍媒體檢討她批評他嗎?親民黨自己有檢討她嗎?沒有,不但沒有,還盡全黨之力為她護航,好像她不但沒錯,還是正義化身是英雄。國民黨就是因為缺少自身反省檢討能力,政權才會被移轉掉,從來沒有反省能力的政黨,老天爺會讓它重新執政,或是靠連戰選前嘴巴喊一下族群和解就代表已有反省。騙人也不是這種騙法,口說可以道歉到一千次,到現在也沒有為任何一件事道歉過,至少228事件是指標,還是要被人逼急了才願說出口?那麼這就不是道歉了,那是認『罪』啊!全台灣有多少人正期待連戰為他自己所說可以道歉一千次來「主動」開口表態,還是非得有人登門興師問罪後他才願意開「金口」道歉。如果希特勒可以說他願意道歉一萬次,但卻說不出要為何事道歉時,請問那些被殺死的幾百萬猶太人會就此原諒他。這種一點也沒有實質意義的道歉,簡直是在傷口上灑鹽,如果連戰無法替兩蔣獨裁政權過去殘殺無數無辜的台灣人而『主動』道歉,那請他把說出來要求「族群和解」那些要道歉一千次的連篇鬼話吞回去,他真的是最沒有資格談和解的了,不是嗎? 請你捫心自問及不要顛倒是非了,如果不會先自己檢討就來指責批判你的人,這就是為什麼會被冠上「做賊在喊抓賊一樣」,為什麼我會以「頂著光明做黑暗事」送給一些人來檢討,因為他們從來就不先針對別人所批評的事來檢討,總會拿別人或不相干的事來胡亂比喻,如果你們真要學宋楚瑜拿法國路易十四被送上斷頭台來胡亂比喻阿扁也沒有關係,那只會貶低自己的人格,代表已黔驢技窮。但至少請先就前面被批評的事來發表言論,你們也可以說認同董智森或邱毅的言論,那代表你們的價值觀是同一等級,最好你們能將這種價值觀教給你們的下一代看看,否則你們有何資格批判後者。非常光碟不是不能被批評,但請先針對其內容中所批判的先自行檢討批判完再來批評它。 |
Johnnie Walker 於 2003/12/03 11:05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To apin 妹妹 海兒 這些死中國人我們沒有辦法改變他們的思想 加強我們自己的信念去喚醒中間選民倒是真的 不要聽他們在那裡哭爸 |
台灣心聲 於 2003/12/03 11:3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很好奇~想問馬英九一個問題! 謝啟大的書與光碟如果在台北市賣 台灣的社會價值都被這些媒體扭曲 |
光明頂 於 2003/12/03 11:45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我認錯?那請問我要認啥錯?認馬英九沒有公私不分開小差的錯嗎?抱歉,他之前有去碧潭和港姐泡水,我沒冤枉他,我認啥錯? 至於說這則新聞的日期弄錯的是KIMO或民視,不是我,你要我認什麼錯? ★★真精采,連在小巷認錯都不肯 於是,問題不存在 日期不要再弄錯了 |
海兒 於 2003/12/03 12:05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看你那麼關心馬英九怎麼竟不知道有這則新聞? 還是選擇性失憶了? 這篇報導之前曾經在外獨會有人貼出來過,不過現在似乎在網上已經搜尋不到了否則我一開始就把它列入我的本文內,你有興趣的話自己去外獨會找吧,我沒有那麼多時間和你窮耗! |
lkk 於 2003/12/03 13:15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馬文革是有雙套標準˙精神分裂ㄉ症狀 |
magic johnson 於 2003/12/03 13:37 | |
Re:公私不分的馬英九 | |
妹妹小姐 檢討泛藍或泛綠的聲音,媒體每天都找的到,把真相報導出來讓人民去檢驗也是媒體應該做的事,這些事件的報導基本上就是監督這些政客,非常報導只監督在野黨,忽略了握有政權的執政黨,他就只能稱為執政黨的打手,根本不配稱為媒體,遑論革媒體的命. 你說談話性節目被絕大多數泛藍人士佔據,打開電視頻道,泛綠人士主持的也不在少數,謝政偉,汪笨湖,胡主播,劉懿德... 他們的內容沒有公正到哪裡,現在媒體百家爭鳴,各種聲音都有,還一直高呼媒體霸權,實在是可笑,目前無線四台,執政黨掌握了其中三台,這算不算霸權??非常報導要監督政客媒體,我覺得很好,但是他們的手法只呈現出另一個不健康的媒體手段,早晚也要讓人革命.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政黨侵向,不代表我認為非常光碟不好我就要支持連宋,我只是對於打著台灣人的聲音旗幟,做的卻是綠營打手的事覺得不齒,他大可以說他就是要捅泛藍政客,要革親泛藍媒體的命,不用說的如此好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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