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非常報導』光碟,突顯出的一連串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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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根  於 2003/11/17 20:22
也談『非常報導』光碟,突顯出的一連串的荒謬!

  普世價值的言論自由,居然被號稱自由國家的台灣限制了。台灣立法院所立的廣電法,是所有荒謬的源頭!

  言論自由是人權重要的一環,那能容許打折?在台灣竟然像獨裁國家一樣,以事前審查與登記來節制,是荒謬之二。

  言論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犯別人的自由,就應容許放言高論,言所欲言,而今言論硬加以區分營利與否,是荒謬之三。

  除了納稅人供養的以外,事實上媒體必然是營利的,所有在媒體上發表的言論,本質上就是營利的客體,同樣的言論在影音媒體營利不犯法,而製成光碟卻不合法!是荒謬之四。

  掌握媒體的強勢或擅於利用媒體,肆無忌憚,胡言亂語,完全不顧羞恥。而今忽然平地一聲雷,太阿倒持,『非常報導』把那些過往的言論集結成光碟,等於是不良言論歷史的回顧。政治人物面對自已從前的言論,也下了一串『下流』的評語,是荒謬之五。

  表面示恩,實質卡位的權謀一跪,是不勝負之重,恨得人牙癢癢,又有苦說不出。一報還一報,看準機會,敲鑼打鼓,大肆週知媒體來抄光碟,假心假意做作一番,抄得到光碟才有鬼。耶!這有分教,台面上報了一跪之恩;實際上暗藏了反行銷手法,抄熱光碟,也報了心頭上卡位之恨。中國人鬥爭手段的細膩與手段的高明,是沒有經過大內歷練的台灣人所能望其項背的。是荒謬之六。

  言論如果侵犯了別人的自由,應由自認被侵犯的人提起訴訟,請司法機關排除之。執政黨不此之圖,卻祭出幾近違憲惡法為神主,跳進漩渦,以公權力介入私權領域。可是猶懷抱琵琶半庶面.欲語還羞,說:“違法的執行機關在地方”,一推了之,避開或有的憲法官司。是荒謬之七。


NO:1161_1
海兒  於 2003/11/18 10:15
Re:也談『非常報導』光碟,突顯出的一連串的荒謬!

昨天吳錦發在燦哥的「台灣心聲」當中說,查緝光碟事實上是親民黨台北市議員設了局給馬英九跳,因為宋楚瑜因為興票案的陰影揮之不去,所以國民黨內早就有人提出要「連馬配」,威脅到宋楚瑜的地位,因此宋就先下手為強,教他手下的台北市議員在議會中逼馬英九表態,讓馬英九一但查緝光碟,就吃上「打壓言論自由」的罪名,形象大壞,從此拉下來和宋同一個樣!

而沒想到馬英九也真的笨笨的跳進了這個陷阱,開始查緝「非常報導」,果然引發了民間的憤怒,於是馬英九見苗頭不對,就把這個燙手山芋丟給新聞局,新聞局長黃輝珍也笨笨的掉進了馬英九的陷阱當中,站出來幫馬英九背書,於是成了最後一個替死鬼!


NO:1161_2
竹根  於 2003/11/18 14:02
Re:也談『非常報導』光碟,突顯出的一連串的荒謬!

馬英九是扮豬吃老虎.

理由如前貼:

1.假意跳入圈套,去抄光碟.
2.言論自由是普世的價值,實際上不敢冒大不諱去冒犯.假戲真做.
3.抄查行動之先,敲鑼打鼓,使媒體得知,先到定點,不是通風報信嗎?
4.抄是給宋,泛藍的交代,萬一抄到,不沒收就下不來台.
5.一沒收,不管是業者要討回損失,或律師存心出名,求免費出名,義務打官司,馬英九就吃不完兜著走.
6.現在高種情況對馬英九最有利,假意報了一跪之假恩,也出了卡位權謀之恨.
7.宋連落選,2008馬vs阿扁的下任,勝算多少?,否則宋連當,連連連,馬的前途呢.

所以說中國人鬥爭手段的細膩與手段的高明,是沒有經過大內歷練的台灣人所能望其項背的。


NO:1161_3
竹根  於 2003/11/22 00:17
Re:也談『非常報導』光碟,突顯出的一連串的荒謬!

為什麼說光碟是非法的?

誹謗人了嗎?
誰?那一部份?似乎到現在也沒人出來澄清!或反駁。
只見有胡亂誣攀的;有滿口漫罵的;更多的是那爛媒體瞎起哄的。
誹謗了人,是涉誹謗罪,但是不能說光碟就是是非法的,那是兩回事。
例如:假如聯合報誹謗了張三,張三可以告撰稿人、編輯、發行人、、、誹謗,如果經判決成立,聯合報頂多負連帶賠償責任,卻不能說聯合報是非法的。
由此簡單的舉例來比對,能說光碟是非法的嗎?

那麼說光碟是合法的?

言論自由是普世的價值,跟本就不能打折扣的。事先的審查登記,或硬加以區分營利與否,實際上是無比的荒謬。自由國家的言論加以限制,那麼跟獨裁國家有什麼不同呢?

光碟內容物是言論,言論是非法了嗎?言論不是非法,光碟就違法了嗎?

發行出版物要加以規範,非常光碟出版不合法,是光碟“發行”不合法,可不是光碟不合法。

這樣子說,您有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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