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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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路人 於 2003/11/14 10:03 | |
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台灣法院公正的作出了判決 巴西小男童要回家了! 這段訴訟期間 我們看到了媒體不公正的偏頗報導 無視於台灣民法親屬編中對於監護權歸屬的明文規定 無視於小男童係被帶來台灣不讓他返國的事實 無視於巴西人民對於此一不公正事件強烈的抗議 一味的偏袒敗訴的一方 所幸台灣法院自始自終作出正確的判決 監護權應歸屬於巴西外婆 台灣司法的公正獨立 相信在巴西媒體的報導下 給巴西人民留下一定的印象 讓我們祝福巴西小男童快樂回家 也希望將來長大以後願意在回台灣玩 最後 |
小明 於 2003/11/14 10:08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犯罪的人已經得逞了 也許遺產已經被花光光了 這種事情 本來 直系祖父母二等親,遠遠大於旁系三等親的繼承權 |
哇糕 於 2003/11/14 13:28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支持這次司法的公正性. 原本就不贊同吳憶樺的叔叔再上訴, 這樣只有增加吳憶樺的傷害,拖越久對小朋友傷害越多. |
Luke-Skywalker 於 2003/11/14 22:42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311/200311140098.html 台灣巴西混血兒吳憶樺:不想回巴西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十四日電)台灣巴西混血兒吳憶樺監護權官司纏訴兩年多,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他叔叔吳火眼的上訴,判決確定,吳憶樺的監護權歸巴西外婆羅莎。吳憶樺今天正常到學校上課,但心情顯得很不好,媒體記者私下詢問他是否想回巴西,他答覆不想。 徐明娜告訴吳憶樺,如有媒體記者詢問意見,應勇敢說出來。 上午,大批媒體記者趕到學校採訪,有媒體私下詢問吳憶樺,他答覆不想回巴西。但電子媒體記者詢問時,他默默不答覆,急壞了一邊的同學,大家齊聲代他表示要留在台灣。 吳憶樺今年九月升讀國小二年級,一樣活潑、好動,尤其熱愛踢足球,除國語外,講一口帶有茄萣腔的台語,與老師、同學相處很好,只是成績平平。吳憶樺於民國九十年與父親回到高縣茄萣鄉老家,父親不久過世,由吳火眼夫婦代為照顧,卻與巴西的外婆羅莎展開監護權爭奪戰,羅莎曾在當年六月間到台灣協調,雙方不歡而散。吳火眼為吳憶樺辦妥國籍、戶籍,羅莎則提出監護權告訴,一審、二審都將吳憶樺監護權判給直系血親的羅莎,吳火眼一再上訴,還是無力回天。 |
Amabilis 於 2003/11/15 00:35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清官難斷家務事!一個律師朋友對我說的事: 法官把小孩監護權判給老爸,小孩喜歡和老媽在一起,在法庭上法警驅前將依偎在老媽身旁的稚齡兒童活生生抱到老爸身邊「交接」,小孩又哭又鬧,跑回老媽身邊,法警再拖一次,小孩再度抗拒,幾個來回~~~~~哭的哭,跑的跑,一片混亂。看倌,此情此景該歌頌法律公正或親情無價?傷腦筋中~~~~~~ |
MIT 於 2003/11/15 07:45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吳憶樺的父親是台灣人,他為什麼需要回巴西居住? 吳憶樺的一生,就讓台灣法院給毀了. |
小明 於 2003/11/15 08:16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一個是非分明的案件可以讓法院亂搞三年 還需要稱讚嗎? 法官都是大笨蛋 |
三四狼 於 2003/11/15 08:45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吳憶樺的父親是台灣人,他為什麼需要回巴西居住? >>吳憶樺的一生,就讓台灣法院給毀了. 吳燱樺的父親是台灣人 |
老周與你同在 於 2003/11/15 15:51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吳小弟現在的痛苦也是吳家那些老頭們造成的 早早讓他回巴西與奶奶生活就沒這些鳥事 現在在來惡人先告狀有屁用 支持司法公正的判決!! |
等著被統 於 2003/11/15 20:44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吳憶樺的父母雙亡,就法論法,吳憶樺的巴西外婆當然優先於吳憶樺台灣叔叔的扶養監護權。如果,吳的叔叔認為台灣環境優於巴西,與其巴西外婆懇切協商,而不是盲目走上司法訴訟一途。更何況,巴西總統可以任何國家總統平起平坐,可惜,號稱中華民國總統卻到處碰壁,走不出去!one China policy嘛! |
Luke-Skywalker 於 2003/11/25 22:11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311/200311250271.html 台巴混血兒吳憶樺外祖母羅莎執意接吳回巴西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二十五日電)台巴混血兒吳憶樺的巴西外祖母羅莎致函給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表示,將來待吳憶樺十二歲時就可回台探訪,十八歲時有意願可返台定居;對此,吳火眼的太太表示難以接受,她希望吳憶樺能留在台灣,隨時歡迎巴西親戚探訪,待滿二十歲時,隨吳憶樺的意願,可選擇定居地。 巴西駐台辦事處今天向媒體公佈羅莎致吳火眼的信函。羅莎表示,不認為判決結果是勝利的象徵,而是應致力於孩子照料的開始,並會如吳憶樺雙親的遺願,保存台巴兩方各有不同的文化。 她懇請吳火眼避免讓吳憶樺受到大眾媒體的干擾,並希望在執行交付孩童時無需動員警力,由巴西駐台代表裴瑞拉將吳憶樺送回巴西,她允諾吳憶樺回巴西時繼續中文學業。 她表示,隨時歡迎吳家人或親屬來訪,並隨時保持聯絡,待吳憶樺十二歲時就可回台探訪,而十八歲成年後,若他有意願也可選擇回台定居。孩子返巴西後,雙方可共同協商相關財產的經營。 吳火眼的太太表示,難以接受羅莎的條件,希望吳憶樺繼續留在台灣接受教育,吳家隨時歡迎巴西親戚探訪,吳憶樺可在寒暑假時回巴西探親,二十歲成年後再決定選擇定居台灣或巴西。 她表示,如協調沒有結果,他們夫婦堅持羅莎必須親自來台接回吳憶樺,夫婦不會將吳憶樺交給其他人。截至今天,吳火眼尚未接到法院的吳憶樺監護權判決書。吳火眼夫婦與親戚擔心吳憶樺可能遭強制帶走,時常到茄萣國小探望關心。 |
Luke-Skywalker 於 2003/11/26 17:45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700402.shtml 吳憶樺:盼留台灣 長大再去看外婆 記者張世雅/茄萣報導 中巴混血男童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今天上午在立法委員林益世、律師吳秋麗陪同下,說明吳憶樺監護權案三審定讞吳火眼雖敗訴,但律師已於三審判決前經親屬會議同意,聲請撤退吳憶樺外婆羅莎法定監護人資格,亦即吳憶樺是否會送回巴西,仍有變數。 吳憶樺上午強烈表達要留在台灣的意願,表示對巴西外婆已沒有任何印象,他說在台灣很好,所有人都對他很好,希望能留在台灣讀書,等他長大後,會到巴西去看外婆。 律師吳秋麗說,巴西商務辦事處近日打電話到吳憶樺就讀的茄萣國小,「指揮」學校辦妥轉學手續,此舉已對學校秩序產生干擾,她希望巴西辦事處人員節制,因為法律程序還沒有完成。 吳秋麗表示已於三審判決前,根據民法親屬編第1101及1106條規定,認為吳憶樺外婆羅莎非法使用吳憶樺在巴西的財產,故召開親屬會議,聲請撤退了羅莎法定監護人的資格,她並已將此判決告知對方辯護律師,如對方不服,須於三個月內提訴訟,吳律師說,就她了解,對方仍未提出訴訟。 立法委員林益世說,法律的程序仍未結束,吳家及律師都在做最後努力,巴西商務辦事處代表說希望在年底前把吳憶樺帶回巴西,是不可能實現的。 日前,吳家曾希望吳憶樺外婆能來台接他,但巴西商務辦事處昨天出示吳憶樺外婆來信表示,她不可能來台灣接吳憶樺回巴西。 |
文貝 於 2003/11/26 18:33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那些反對吳小弟回巴西的人 請問一下 如果 這個外婆是台灣人 叔叔是巴西人 那你們又會怎麼想? 所有的條件都一樣,只是國籍對調 |
小明 於 2003/11/26 19:57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應該說叔叔是台灣人 外婆是中國人 這樣中國統媒,和在台中國人才會覺醒。 因為中國新娘多了,這種事情發生機率粉高的。 |
小明 於 2003/11/27 11:05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同理可證, 前一陣子宋玉一家子在上海被中國人殺害滅門 宋玉夫婦在台灣的父母四人都沒有監護權。 |
Madeyes 於 2003/11/27 12:43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清官難斷家務事!一個律師朋友對我說的事: >法官把小孩監護權判給老爸,小孩喜歡和老媽在一起 監護權通常都是給媽媽才對。但是台灣父權思想卻總是將小孩給爸爸。不管爸爸多爛,多不對! 連英國王儲在離婚時,王子們的監護權也是戴安娜的。 |
小明 於 2003/11/27 13:20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叔叔和舅舅 內公和外婆 才有類似父母之爭 本例根本沒得比的 |
文貝 於 2003/11/27 15:00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如果大家是因為吳憶樺是台灣小朋友而用這樣的情感去看事情 那 法官以後就照大家的期待判決就好 但 能這樣嗎 當然 吳的案例還有很多內情也許我們不曉得 不過照台灣的法律判給外婆並沒有錯不是嗎? 如果我們一味隨著媒體起舞 那只是在增加媒體審判的影響力 那我們又怎麼能期待司法公正呢? |
海兒 於 2003/11/27 15:21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其實吳家如果不要囿於狹隘的承傳香火的中國宗族思想,根本就不會被他的叔叔從巴西帶回台灣來,等到在台灣住了三年了、習慣了、有朋友了,他當然不會想回巴西去,那是小朋友普遍的反應! 台灣的法官依法進行審判,是值得稱許的一件事! 至於說:「一個是非分明的案件可以讓法院亂搞三年還需要稱讚嗎?」並說:「法官都是大笨蛋!」這樣的指控有失公允! 因為有關於監護權的審判本來就是給法官相當大的職權去考量一切狀況,好做出決定該把監護權判給誰,這是必須以受監護人最大的利益為考量,法律的監護權規定次序反而是其次!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 |
Luke-Skywalker 於 2003/11/29 20:10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311/200311290067.html 最高法院:羅莎未行使吳憶樺監護非懈怠所致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九日電)台巴混血兒童吳憶樺監護權訴訟三審定讞,由巴西外婆羅莎取得監護權,根據最高法院判決,羅莎未能行使監護權並非她懈怠所致,吳憶樺叔父吳火眼聲稱吳憶樺已熟悉台灣,不宜脫離現有環境,對羅莎並不公平,且有違誠信原則。 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吳火眼聲稱吳憶樺已熟悉台灣,不宜脫離現有環境,其實是將自己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歸咎羅莎,此舉對羅莎並不公平,且有違誠信原則,殊無可取,吳火眼實無繼續留置吳憶樺的理由。 高雄縣茄萣鄉民吳登樹與巴西女子瑪麗莎(MarisaTavares Ergui)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間在巴西生下吳憶樺,吳憶樺出生後就由母親扶養照顧,並居住在巴西,瑪麗莎於八十七年病故,吳憶樺由同住的羅莎扶養照顧,吳登樹於八十九年十月底才在巴西南大河州愉港市辦理公證認養吳憶樺,並改為中文姓名,但八十九年十一月又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監護權委由羅莎行使。 吳登樹於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將吳憶樺帶回高雄縣茄萣鄉老家,隨後於三月二十九日去世,吳憶樺由叔叔吳火眼照料,於是引發羅莎與吳火眼爭奪吳憶樺監護權,羅莎曾到台灣協商未果,回到巴西南大河州發動遊行抗議,引發巴西總統指示外交部介入,一度備受關注。 吳憶樺於九十年五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同年六月並辦理戶籍登記,同年七月一日認祖歸宗吳家,隔天即在茄萣鄉就學迄今,吳火眼於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聲請法院改定他為吳憶樺的監護人,羅莎則提出民事訴訟,聲請將吳憶樺監護權交付給她,高雄地院一審判羅莎勝訴,高雄高分院今年二月間二審宣判,依然吳火眼敗訴。全案經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仍將上訴駁回,判決吳火眼敗訴。 吳火眼、立委林益世等人日前召開記者會,希望巴西駐台代表裴瑞拉不要再刺激吳憶樺;律師吳秋麗則指出,羅莎違反監護人法定義務,經親屬會議決議撤退羅莎監護人身份。吳憶樺今年九月升讀茄萣國小二年級,一樣活潑、好動,與教師、同學相處很好,喜歡踢足球。 |
哇糕 於 2003/12/02 10:57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巴西是母性社會結構。 法官判決指出,吳憶樺曾當庭表示非常想念羅莎祖母及巴西的同母異父的十二歲哥哥、姐姐及所養的小狗,並想回巴西找他們,顯見吳憶樺對其原生家庭,仍有相當程度的眷戀。 羅莎委由律師發表公開聲明,指出吳憶樺之父吳登樹已經在巴西辦理公證手續,將監護權委由外祖母羅莎行使,且吳憶樺九十年三月是持巴西護照由吳登樹帶回台探親,停留簽證期限六十天,顯見吳登樹無意讓吳憶樺在台長期居留,也無申請戶籍登記的打算;不料吳登樹返台一星期後突然逝世,吳憶樺才隨叔父吳火眼續居在茄萣鄉。聲明強調,羅莎是吳憶樺唯一合法的監護權人,要求叔父方面的親族尊重吳登樹生前安排,及相關法令規範,讓吳憶樺返回巴西居住。 |
Luke-Skywalker 於 2003/12/19 16:16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312/200312190164.html 吳憶樺監護權協商 無共識 (中央社記者李天保高雄十九日電)針對中巴混血兒吳憶樺監護權爭議,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民事庭,巴西代表處委任律師與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協商,但無共識;吳家將提異議之訴,請求停止強制執行,但巴西代表處委任律師要求在一週內帶吳憶樺回巴西,法官將在近期內做出明確決定。 巴西代表處委任律師今天要求吳火眼,在一週內把吳憶樺送到桃園機場,交給巴西代表處人員,對於吳家希望再透過民事法院提異議之訴要求停止強制執行,律師認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停止執行的理由。 吳火眼表示,如果吳憶樺不願意回巴西,他寧可接受罰責,就算最後要坐牢在所不惜,也不要把吳憶樺送走;對於協商未獲共識,他說,還要跟吳憶樺溝通,他堅持尊重吳憶樺的意願與決定,要把吳憶樺留在台灣,他希望羅莎能過來,尊重孩子的選擇。 吳火眼委任律師吳麗秋指出,吳家近日將提異議之訴,要求停止強制執行,對於吳憶樺的監護權將盡全力爭取;她說,即使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還是要尊重孩子的意思,吳家沒辦法把吳憶樺強推出門。 根據強制執行法規定,爭議雙方若開會協商無共識,院方可以處以吳家過怠金,若吳家再拒絕交付,法官可帶走吳憶樺,對於吳憶樺的去留問題,法官將在近期內做出明確決定。 高雄縣茄萣鄉民吳登樹與巴西女子瑪麗莎(MarisaTavares Ergui)在民國八十四年七月間在巴西生下吳憶樺,吳憶樺出生後由母親扶養照顧,並住在巴西,瑪麗莎於八十七年病故,吳憶樺由同住的外祖母羅莎扶養照顧;吳登樹於八十九年十月底才在巴西南大河州愉港市辦理公證認養吳憶樺,並改為中文姓名,但八十九年十一月又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監護權委由羅莎行使。 吳登樹在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將吳憶樺帶回高雄縣茄萣鄉老家,隨後於三月二十九日去世,吳憶樺由叔叔吳火眼照料,引發羅莎與吳火眼爭奪吳憶樺監護權,羅莎曾到台灣協商未果,回到巴西南大河州發動遊行抗議,引發巴西總統指示外交部介入,一度備受關注。 吳憶樺在九十年五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同年六月辦理戶籍登記,同年七月一日認祖歸宗吳家,隔天即在茄萣鄉就學迄今;吳火眼於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聲請法院改定他為吳憶樺的監護人,羅莎則提出民事訴訟,聲請將吳憶樺監護權交付給她,高雄地院一審判羅莎勝訴,高雄高分院今年二月間二審宣判,依然吳火眼敗訴。全案經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仍將上訴駁回,判決吳火眼敗訴。吳憶樺今年九月升讀茄萣國小二年級,活潑、好動,與教師、同學相處很好,喜歡踢足球。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14 13:17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這篇報導,UDN的記者不敢署名?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791238.shtml 台巴混血兒吳憶樺跨國監護權官司已三審定讞,高雄地方法院已寄發自動履行義務通知書,吳家必須在明(15)日交付吳憶樺,否則法官將強制執行監護權交接,將由聲請人引導法官到吳家執行。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15 01:04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401/200401140367.html 吳憶樺的導師徐明娜 懷疑吳回巴西能否適應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十四日電)台巴混血男童吳憶樺即將被強制帶回巴西,讓他的叔叔吳火眼、親戚及擔任一年多的茄萣國小導師徐明娜及同學不捨;徐明娜表示,父母雙亡的吳憶樺返台近三年,能適應台灣環境,主要小孩適應能力強,加上親人的關愛、鼓勵,但回到巴西是否能如此,則很難預料。 徐明娜從事教育工作十二年,她表示,當初她發現班上這位媒體焦點人物,擔心吳憶樺適應與語言問題,必須花費很多心血在他的身上,後來發現狀況還好,吳憶樺的適應力很強,主要是家人的關愛與鼓勵,同班學生相處很好。 吳憶樺來到台灣時只有五歲多,只懂得巴西話(西班牙語),也喜歡踢足球,經過近三年的學習,他已忘掉西班牙語,現在他可以講國語、台語,尤其台語「很溜」,擔任班上母語教學的小老師。 為讓吳憶樺回到巴西,儘快融入當地生活,也想喚起他的回憶,徐明娜放映巴西商務辦事處提供的錄影帶供學生觀賞時,吳憶樺表示,聽不懂錄影帶中人物講的話,也認為很無聊。 雖然年幼時的語言逐漸淡忘,但吳憶樺還是喜歡踢足球。由於同學「瘋」扯鈴,吳憶樺也學習扯鈴,並與班上另一同學獲得二年級男子組扯鈴競速雙人拋鈴組第三名,他向徐明娜表示,擔心回巴西後,無法繼續扯鈴了。 吳憶樺在電子媒體畫面給人好動、活潑,且有點亂的印象,但徐明娜表示,這可能是長期暴露在電子媒體下,對媒體的反抗,平時吳憶樺很守規矩,也熱心幫助他人。 即將被帶回巴西,吳憶樺的成績退步,徐明娜拿出吳憶樺這學期的成績單表示,最近吳憶樺顯得焦慮、精神不集中,也常向她表示害怕被帶走,導致成績退步。 法院判決已定,徐明娜無奈地表示,如果法院到學校帶人,她只有配合,但一定會通知吳火眼到場,並要求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茄萣國小將在十六日舉辦休業式後放寒假,法院與巴西商務辦事處很可能到吳火眼住處帶走吳憶樺,吳火眼表示會配合,但他們仍在作最後的努力,希望能留下吳憶樺,讓亡兄唯一的血脈能在最好的環境中生長、受教育,成為有用的人。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15 14:25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401/200401150139.html 吳憶樺強制執行期限到 法官暫按兵不動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五日電)台巴混血兒吳憶樺跨國監護權判給吳憶樺巴西外婆羅莎定讞,高雄地方法院要求吳家自動履行歸還吳童監護權最後期限今天到期,承辦本案的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廖正雄上午說,在未獲知本案履行執行命令的情形下,難以貿然採取強制執行行動。 廖正雄接受媒體電話訪問時說,院方已寄發自動履行義務通知書,分別寄給吳憶樺叔叔吳火眼,以及羅莎授權的代理人巴西駐台商務代表處代表裴瑞拉,要求吳家必須在十五日交付吳憶樺,今天雖是最後期限,但由於他尚未收到裴瑞拉回覆的狀子,兩造也尚未與他聯繫,在無法得知雙方履行這項執行命令的情形下,難以貿然採取強制執行動作,因為吳憶樺已被私下帶回巴西也說不定。 他又說,將待裴瑞拉遞狀聲請強制執行後,他才會進一步採取強制執行監護權交接行動。 吳憶樺上午沒有到茄萣國小上學,他的導師徐明娜打電話到他住處也無人接聽,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在永安鄉一家鋁業工廠上班,徐明娜以行動電話與吳火眼聯繫,也沒有連絡上。茄萣國小明天將舉行休業式,吳憶樺昨天還照常到校上課。 纏訟三年的吳憶樺監護權官司,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把監護權判給吳憶樺的外祖母羅莎,雙方經協商破裂,羅莎於是向高雄地院聲請強制執行,要將吳憶樺帶回巴西,高雄地院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限吳火眼在今天以前將吳憶樺交給羅莎授權的巴西駐台商務處代表裴瑞拉,吳家若未自動履行判決,法院將強制執行。 根據強制執行法規定,爭議雙方開會協商無共識,院方可以處吳家新台幣三萬元到三十萬元過怠金,若吳家在限定時間拒絕交付,法官可繼續處罰過怠金,不限次數,最後法官可帶隊及請警察支援,強制執行小孩的監護權交接,但羅莎或巴西駐台商務辦事處並不能直接到吳家或學校將吳憶樺帶走。 高雄縣茄萣鄉民吳登樹與巴西女子瑪麗莎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間在巴西生下吳憶樺,吳憶樺出生後由母親扶養照顧,並住在巴西,瑪麗莎於八十七年病故,吳憶樺由同住的外祖母羅莎扶養照顧;吳登樹於八十九年十一月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監護權委由羅莎行使。 吳登樹在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將吳憶樺帶回高雄縣茄萣鄉老家,隨後於三月二十九日去世,吳憶樺由叔叔吳火眼照料,引發羅莎與吳火眼爭奪吳憶樺監護權,羅莎曾到台灣協商未果,回到巴西南大河州發動遊行抗議,引發巴西總統指示外交部介入,一度備受關注。 吳憶樺在九十年五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同年六月辦理戶籍登記,同年七月一日認祖歸宗吳家,隔天即在茄萣鄉就學迄今。吳火眼於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聲請法院改定他為吳憶樺的監護人,羅莎則提出民事訴訟,聲請將吳憶樺監護權交付給她,全案經三審判決,吳火眼敗訴。吳憶樺去年九月升讀茄萣國小二年級,活潑、好動,與教師、同學相處很好,喜歡踢足球,吳憶樺的同學、老師都捨不得他離開台灣。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15 21:30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city/news/200401/200401150386.html 吳憶樺的嬸嬸:憶樺暫住台南弟弟家中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十五日電)台灣、巴西混血男童吳憶樺交付法院再轉交巴西商務辦事處的期限今天深夜十二時到期,吳憶樺今天上午沒有到學校,並與嬸嬸失去蹤影,下午六時嬸嬸回到茄萣住處,並表示吳憶樺暫時住在她弟弟台南家中,明天上午將召開記者會說明一切。 昨天起,大批媒體趕到吳憶樺就讀的茄萣國小二年孝班與茄萣住處採訪,電子媒體的轉播車也二十四小時停在附近,隨時上線報導吳憶樺最新消息。 吳憶樺昨天上午照常到學校上課,因學期將結束,吳憶樺與二十九名同學相當鬆懈,但他對媒體緊迫盯人採訪頗反感。 今天上午,吳憶樺沒有到學校,他的導師詢問吳火眼的兩個兒子,也不知道吳憶樺與嬸嬸的去處,近中午時,嬸嬸打電話給住處鄰居詢問媒體是否已離去,但多部轉播車、記者仍在住處附近,有位媒體記者發現吳憶樺的嬸嬸在她姊姊開設的泡沫紅茶店出入。嬸嬸下午六時返家,媒體追問下,她表示,今天帶著吳憶樺到高雄逛街後,將他帶到台南弟弟家中暫住,她不願透露弟弟的住址,只表示明天上午九時三十分召開記者會,立委林益世、律師吳秋麗、吳火眼都將出席說明。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16 17:08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401/200401160107.html 留下吳憶樺動作不斷但無法影響強制執行效力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六日電)台巴混血兒吳憶樺跨國監護權之爭判給吳憶樺巴西外婆羅莎定讞,高雄地方法院要求吳家歸還吳童監護權法定期限已過,仍未交人且留人動作還不斷,承辦本案的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廖正雄上午說,本案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除非有停止強制執行的判決,否則將依法定程序強制執行,不受任何外力因素影響。 廖正雄說,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案子要暫停強制執行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規定,也就是需要經法院判決有足以停止強制執行的理由,否則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案子,將依法定程序持續進行,不受其他外力因影響,吳憶樺案也是如此。 他強調,他承辦本案將依法秉公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站住中立立場不偏袒任何一方,因為若偏袒羅莎,吳家及其鄉親會抗議,若偏袒吳火眼,巴西也會抗議,甚至引發國際外交爭議。 他又說,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強制執行得採三種方式進行,也就是對吳火眼可採處罰過怠金或予以拘提管收或強制點交,他將依實際狀況採取最有效的方式來執行本案。 他指出,不過,由於吳憶樺並非像通緝犯一樣,警方可隨時逮人送法院歸案,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法官若要強制執行監護權交接,須由聲請人也就是羅莎或其委託人引導陪同法官前去執行,才符合強制執行程序,即使他知道吳憶樺在那裡,沒有羅莎方面的配合,他仍無法採取任何行動,但若羅莎方面有要求且肯配合,他願意全力配合,儘快完成強制執行本案的法定程序。 廖正雄重申,在未接獲羅莎或委託其代理人遞狀聲請強制執行前,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即使對方打電話要求強制執行仍不算數,須以書面為憑。致於何時前往吳家帶人,還要視羅莎或其代理人何時配合陪同前往而定,截至中午他尚未接獲羅莎,以及羅莎授權的代理人巴西駐台商務代表處代表裴瑞拉的電話要求或書面聲請強制執行吳憶樺的監護權交接。 纏訟三年的吳憶樺監護權官司,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把監護權判給吳憶樺的外祖母羅莎,雙方經協商破裂,羅莎於是向高雄地院聲請強制執行,要將吳憶樺帶回巴西,高雄地院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限吳火眼在十五日以前將吳憶樺交給羅莎授權的巴西駐台商務處代表裴瑞拉,吳家若未自動履行判決,法院將強制執行。 高雄縣茄萣鄉民吳登樹與巴西女子瑪麗莎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間在巴西生下吳憶樺,吳憶樺出生後由母親扶養照顧,並住在巴西,瑪麗莎於八十七年病故,吳憶樺由同住的外祖母羅莎扶養照顧;吳登樹於八十九年十一月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監護權委由羅莎行使。 吳登樹在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將吳憶樺帶回高雄縣茄萣鄉老家,隨後於三月二十九日去世,吳憶樺由叔叔吳火眼照料,引發羅莎與吳火眼爭奪吳憶樺監護權,羅莎曾到台灣協商未果,回到巴西南大河州發動遊行抗議,引發巴西總統指示外交部介入,一度備受關注。 吳憶樺在九十年五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同年六月辦理戶籍登記,同年七月一日認祖歸宗吳家,隔天即在茄萣鄉就學迄今。吳火眼於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聲請法院改定他為吳憶樺的監護人,羅莎則提出民事訴訟,聲請將吳憶樺監護權交付給她,全案經三審判決,吳火眼敗訴。吳憶樺去年九月升讀茄萣國小二年級,活潑、好動,與教師、同學相處很好,喜歡踢足球,吳憶樺的同學、老師及吳火眼家人鄉親都捨不得他離開台灣。 |
心聲 於 2004/01/16 17:29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以感性與母親的角度看這件事,吳憶樺是最無辜的【親權爭奪】犧牲者 我想~~應該尊重吳憶樺的意願吧!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16 20:15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401/200401160340.html 吳憶樺監護權案親情難敵法令 類似問題層出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十六日電)台巴混血男童吳憶樺監護權三審定讞,他的巴西外婆羅莎在民法親屬篇硬性規定下取得監護權,吳火眼則面臨過世哥哥吳登樹唯一血脈割捨的親情之痛,甚至未來遭遇也是難以預料的痛苦。 吳登樹在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將近六歲的吳憶樺帶回高雄縣茄萣鄉老家,兩週後就因病過世,留下吳憶樺監護權爭議。其間巴西商務辦事處代表裴瑞拉曾多次訪視吳家,同年六月羅莎到台南與吳火眼協調吳憶樺監護權,雙方卻不歡而散。 吳火眼家人與親戚住在茄萣鄉,吳登樹是唯一哥哥,他一再強調,吳登樹彌留時一再要求他要給吳憶樺最好的教育、生活環境。住在鄰近的親戚也是相同的期盼,不能讓吳登樹絕後。 吳憶樺監護權見諸報章雜誌、電子媒體後,引發各界矚目,吳火眼表示,在巴西經商的台商回國後告誡他們不能讓吳憶樺回巴西,否則未來命運難料。 吳登樹曾在巴西以吳憶樺的名義購買一棟別墅,目前由羅莎與她母親、女兒、吳憶樺同母異父的哥哥居住,他們靠社會救助金過日子,這讓吳家更不放心讓吳憶樺回到巴西。 雖然在一家鋁業公司工作,家境小康,但他強調,他還有能力扶養吳憶樺,不能讓哥哥唯一的血脈在異鄉過著他們無法看到的日子。 吳火眼的雙親已過世,羅莎是依民法親屬篇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獲得雙親過世吳憶樺監護權,吳火眼的位階低於羅莎。 吳家還是希望透過協調,取得吳憶樺扶養權,養育他到成年,再由他決定自己的去留,這項奢求在巴西商務商務代表裴瑞拉堅持帶人下,成功的機會微乎其微。 媒體報導,羅莎已取得巴西支持,讓吳憶樺獲得良好的教育,吳家則希望羅莎來台,立下保證,他們才放心,但羅莎卻以擔心引起不必要困擾而拒絕。台灣的大陸、外籍配偶愈來愈多,除非修法增列監護權取得須視監護人財務狀況、生活環境與被監護人意願,否則這類跨國監護權爭議可能一再上演。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17 15:32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city/news/200401/200401170065.html 法院補送吳憶樺監護權履行通知書吳家鬆口氣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十七日電)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傍晚補送台巴混血男童吳憶樺監護權履行通知書,被律師、吳家解讀為自動交付期限還有二十天,因此鬆了一口氣,已經放寒假的吳憶樺今天在家與叔叔吳火眼的兩個兒子及親戚在住處附近遊玩。 高雄地方法院的監護權履行通知書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郵寄到吳火眼高縣茄萣鄉濱海路三段住處,這個住址有五戶人家,當時吳火眼夫婦不在家,由同住址的親戚收受,發現錯誤後予以退回。 這份履行通知書期限二十天,主動交付吳憶樺,本月十五日是期限屆滿日,吳家非常緊張,吳家親戚與後援會三十多人與立委林益世昨天聚集吳家,召開記者會,並下跪要求吳憶樺巴西外婆羅莎高抬貴手,尊重吳憶樺想留在台灣的意願,也希望社會大眾支持他們。後援會長鄭志成也當場宣示發起一人新台幣十元幫憶樺,募得的經費,作為吳火眼遭法院罰鍰及吳憶樺生活需要。 |
不自由民 於 2004/01/17 20:53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排擠甚至消滅兄弟姐妹以獨佔父母的飼育,絕對是生物的本能;這可由鳥類喙死或推擠弟妹墜巢,獸類推擠弟妹出窟涷死或受害於獵食者,可見一斑.固然人類自稱萬物之靈,其實基因和禽獸所差不多.也具有禽獸所有的生存本能. 由於生物的本能原就排斥兄弟姐妹的存在,而人類所謂的手足之情,如非週圍人事的不時提醒,其淡忘之快更甚於男女情愫的釋懷.所以嚴格的說:人類兄弟姐妹的關係,只存在法律和宗教之間,和”愛”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 人類之所以有異於大自然生物的精神病,是因為人類為自己建構一大堆違反生物本能的道德規範和價值認知所然;就像劉憶華所引起的的叔姪問題和祖孫問題一樣. 生物的本能對平輩的兄弟姐妹尚且排斥,何況是對晚輩的侄兒?所以說當事人惑於道德規範和價值認知的世俗傳統絕對大於所謂的”愛”,只是人類善於包裝而模糊了真相罷了! 再說巴西祖母罷!祖孫三代共同生活在大自然界根本不存在,也就說生物並不存在有”祖愛孫”的本能.是人類構建家庭的生存模式,才賦於祖父母一定是慈祥的也是寵溺孫子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巴西人民也一廂情願的力挺巴西祖母到底. 養過手玩鳥的人都知道,長期被人餵養的鶵鳥,長大就永遠不怕人.也就是說,印象一旦被刻記後就會形成生命的一部份;所以誰受道德’規矩和價值的影響越早’越專’越多,誰就越執著. 問題是道德’規矩和價值,各國各民族的標準不同,也無絕對的對錯,但錯把生物本能所不存在的道德規範和價值認知,置換為”愛”就不老實了. 其實,生物最大的本能是追求”生存的保障”也就是”利益”.當然,利益不一定指赤裸裸的黃白之物,而是各種錯綜複雜的現像所衍生的名譽’地位及其他好處.....而老話一句:「鳥為食亡,人為財死」,生物通同的本能是:沒有利益就沒有糾紛.所以巴西祖母和台灣叔叔,就少提”愛”字吧! 局外人無從瞭解事件本身有無利益的糾葛;我們當然希望沒有,而單純只是道德規範和價值認知的執著,但為了人類儘可能不發瘋,除了維持人類和平相處的基本道德外,一些生物本能所不存的在規範和價值(如媳婦必須順從公婆’不育自動下堂--野生物除了本能交配外,絕不會因為不育就把她驅離地盤’人民必須服從統治者--在大自然界,除了母獸群和子獸群接受統治外,弱小外獸只要避開強獸地盤,就不會被傷害,當然更不會被”奴役”)就去他媽的,一切就以萬國所通行的價值做基礎吧! 愛一朵花,愛一頭小狗不叫做愛,那叫做佔有,因為花和不狗都不會愛你,所以不叫做愛.人所謂的愛是因為對方不會反抗,不會爭執,處處稱你心如你意,所以你才愛他.其實人最愛的是自己,否則人就不因為子女和配偶不聽話就生氣的. 睡破三張草蓆的夫妻難道不夠親不夠愛嗎?但在意見不合時,說離婚就離婚;何況叔侄之愛?異地相隔的戀人,在條件成熟下,三天後就把對方忘得一乾二淨,其實是很正常的事,何況是劇烈成長的幼小生命,是誰愛他對他並不重要,因為生物的本能是對”受恩”健忘,所以台灣叔叔不必一廂情願,以為小孩會對台灣念念不忘到影響成長.只要回巴西不受虐待,就祝他一路順風吧! 至於週圍的人和媒体就少起鬨吧! |
路見不平 於 2004/01/19 17:08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其實讓一個小二的孩子做一個選擇太沉重,周遭的人只是用一種自我的一廂情願的方式為吳憶華做選擇,小二的孩子能夠了解什麼才是對他最好的嗎,媒體緊追著吳憶華問他要不要回巴西我看了都覺得難過。其實這種事真的拖的久對吳憶華傷害越大。 |
不自由民 於 2004/01/20 21:40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養育小孩絕對是責任和義務,只有付出和給予,如非具有強烈的宗教情懷而去領養非自身基因所出的小孩,對大人或小孩絕對是個災難.在觀念上只有宗祧傳承和養兒防老的台灣,其實不適合收養”忘恩是生物本能”的劉憶樺或任何人,如有可選擇的話. 由吳火眼那種處處以大人為考量的動作,和惡質媒体反教育的渲染,以及週圍那票狗屎政痞不以法治為重的隨興起鬨,說實在的,台灣根本不適合兒童成長.由台灣流浪狗之所以猖獗來看,我們連養狗都不夠格,何況是人. 吳火眼不以兒童利益的考量在先,更以無視兒童心理正常發展的錯誤動作於後,我覺得吳火眼和媒体玩的其實是一齣令人越來越噁心的小丑戲 |
不自由民 於 2004/01/22 20:20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巴西是否適合吳憶樺成長,最有權力做評斷的是身為父親的吳登樹,不過以他在八十九年十一月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監護權委由羅莎行使看來,做父親的顯然認可巴西的環境是適合吳憶樺的. 四個月後父子回台探親,對於做父親的何以在非意外死亡的臨終之前無書面交待財產和兒子的未來,外人不必多做猜測,但少了這張紙頭;不管你是為了面子光彩的利益還是意氣舒展的利益,都不敵用法律解決世間紛爭的利益. 台灣的錯,錯在五十幾年的不義教育,把人民搞到是非不分,黑白不知,凡事只憑直覺不循義理.以致錯失處理吳憶樺事件的先機.如果事件發生之初,廣大的輿論能循正確的義理分析解剖何者為是何者為非,則誰敢 ”因為巴西祖母是靠社會救助金過日子”這樣的說法,是不是像透了高價狗應該由有錢人買去養,雜種狗只配死到窮人家的台灣養狗觀..... |
不自由民 於 2004/01/23 19:49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台灣的老師為什麼放任媒体進入校園干擾吳憶樺?這是那一門的教育理論?是藉機曝光出風頭還是另有心腸? 由吳家動輒把小孩推上媒體曝光,不要說教養別人的小孩,我看連教育自己的子女都不夠格;當然,豬養狗養則另當別論. 用滿足食慾和物慾的方法安撫吳憶樺使之成為不懂克制為何物的小胖子,根本就是一種謀殺. 巴西人是熊是虎固然有待瞭解,但以吳家的表現,說能比巴西人正常,我看就省省吧!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24 11:38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society/news/200401/20040122630648.html 楊秋興送紅包 吳憶樺叔叔吐嘈 周可盛/高縣報導、陳盈珊/台北報導 2004-1-22 1:40 高雄縣長楊秋興在除夕下午,專程到茄萣鄉送紅包給即將被送返巴西的台巴兒童吳憶樺,不料,吳憶樺的叔叔等親人卻向楊秋興抱怨,指縣府社工人員在訪查報告中,向一審法官作不利吳憶樺留在台灣的陳述,致使敗訴,令楊秋興深感錯愕,一再向吳家解釋。楊秋興表示,若吳家再提出新事証,縣府願伸出援手幫忙。 中巴混血兒吳憶樺監護權法院判給巴西的外祖母,元宵節將離開台灣,這個春節可能是他在台灣的最後一個農曆新年,他選擇與叔叔一家到台北一遊,參觀台北海洋館的珍奇海洋生物、上陽明山欣賞提早開放的山櫻。 農曆年前演出一場失蹤記的吳憶樺,雖然表明希望留在台灣,但是根據法院判決,最遲元宵節就得到巴西與外祖母團聚,離開台灣之前,為了讓他一償夙願,叔叔嬸嬸一家將在大年初二帶他到台北一遊。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26 16:10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4012600024,00.html 2004.01.26 中國時報 巴西救憶樺 擬停發我入境簽證 郭篤為/巴拿馬廿四日電 巴西「援救吳憶樺」組織負責人國會議員瑪莉亞.羅薩里佑今天譴責台灣在送返巴西籍混血兒吳憶樺過程中製造障礙,並警告若台灣在法院判定最後期限拒不交人,可能將迫使巴西政府對台灣旅客採取停發簽證的報復措施。 吳憶樺出生地愉港(Porto Alegre)眾議員瑪莉亞.羅薩里佑廿四日向媒體表示,她獲悉台灣法庭同意吳憶樺送返巴西期限延後廿日執行後,已經前往首都巴西利亞向司法部長戈梅斯表達關切,並要求採取相應措施。戈梅斯同意若二月四日台灣司法當局仍未執行法院判決將吳憶樺交由巴西代表處領回,巴西政府可能對台灣公民採取制裁,限制入境。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26 16:11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4012600025,00.html 2004.01.26 中國時報 吳火眼:政府應介入處理 黃怡珍/茄萣報導 聽聞巴西政府將以外交方式抵制台灣,以表達不滿台巴混血兒吳憶樺返國受阻,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表示,涉及層面太大,需要政府介入處理,他只是為孩子設想,尊重其留在台灣的意願,並未阻撓憶樺回到巴西。 打從兩年前台巴混血兒憶樺的叔叔吳火眼和外婆羅莎,雙方針對監護權官司開打以來,不時傳出巴西方面意圖以經濟和外交手段抵制台灣。 他再度強調,委託律師上訴預計在三月份會再開一次庭,高雄地方法院卻要他在二月五日前,強制交人,否則將被罰款,在法律程序尚未走完,就要吳家交出憶樺,這點令他相當不服氣。 吳火眼說,自己僅是站在孩子的立場為其設想,尊重憶樺的選擇,以為他好為原則,若是憶樺願意回到巴西,他也無話可說,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高雄縣長楊秋興在除夕當天,曾至吳家贈致二千元紅包給小憶樺,加上親友所給的壓歲錢,讓他度過一個快樂的新年,吳火眼說,這幾天小憶樺都在高雄的大姊家中過年,儘量不使外在事物影響孩子的年節欣喜之情,一切靜待司法處理。 |
不自由民 於 2004/01/26 22:41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近代之所以有兒童心理學,一如近代有電腦一樣,是人類智慧進步之所然.所以任何從事兒童福利工作的人,所看到的層面絕對不謹於吳憶樺一人而己,而是職業本能下的全面觀察.於是吳家以二個直系卑親屬的不足,成全吳憶樺的有餘就全露了餡. . 強健的鶵鳥在消滅衰弱的手足以獨佔父母的飼育後,會活得更自在’更快樂’更茁壯,(親鳥不會處罰他,責備他)因為生物原就有這種本能,人類無視這樣的生物本能也就算了,但故意違反生物本能,就太不聰明了. 縣府社工人員就是發覺到吳家壓抑強勢者者無限發展的空間,以成全吳憶樺這個弱者生存的空間,才有不利吳家的法庭陳訢.因為人類所設定的要求,絕對會讓強勢者時時為自己妒嫉的心態和行為有所自責,或承受父母的責罵和他人異樣的眼光;這絕不是一個兒童福利工作者所願看到的,但台灣人豬養狗養的日子太久了,過度文明的兒童教育無寧是 吳憶樺固然需要有正常的成長環境.難道吳家另二個小孩就不需要正長成長的環境嗎? ”尊重憶樺的選擇”?事件發生之初,不需尊重而尊重已是多餘,何況在食慾和物慾超滿足的生物本能下,要現在的吳憶樺做任何選擇,除了更突顯吳家陰謀設計的可惡外.我看不出有何義意. 吳火眼簡簡單單的一句”不服氣”,其實就是吳憶樺一開始就羈留在台灣的主因.不幸的是:台灣竟然莫明其妙地賠上國家之所以為國家的價值了;如果再繼續跟著搞這一趟混水的話.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26 23:10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401/200401260128.html 巴西擬停發我國人簽證 吳憶樺家人:沒意見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六日電)台巴混血兒吳憶樺如願在台灣歡喜過新年,引起巴西部分眾議員反彈,並傳出醞釀對台停發簽證做為扺制,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今天說,這件事情影響層面太大,不是他能處理的,他個人沒有意見。 面對巴西醞釀的抵制行動,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並不覺得有壓力。吳火眼說,他沒什麼好怕的!他沒說不交人,但他希望吳憶樺外婆羅莎親自來台,他好親手將憶樺交給羅莎,因為一些事情總要交代清楚,總要以小孩子的利益為優先考量,不能隨隨便便草率交人。 吳憶樺這兩天因牙齒不舒服,吳火眼帶他去看牙,吳家在最近幾天,刻意不在吳憶樺面前談到要回巴西的事情,雖然因執行程序出問題,法官裁決吳憶樺可暫緩回巴西,但是吳家仍然希望政府出面處理,讓吳憶樺留在台灣。針對吳憶樺獲准暫緩回巴西引起巴西方面的反彈,吳火眼說,這件事情影響層面太大,不是他能處理的,他沒有意見。 |
Echo 於 2004/01/27 03:08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我覺得巴西有理由對台灣進行報復。 吳火眼那種公然漠視法律的言行,跟謝啟大其實沒什麼兩樣。 |
主冠 於 2004/01/27 09:23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同意Echo 吳火眼用下跪方式企圖推翻法律判決 那要法院幹什麼? 真丟台灣人的臉! |
Echo 於 2004/01/27 11:23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政府若無能執行公權力,吃虧的會是那些守法的人民; 而人民如果不 知守法,到最後那些守法的人民會受牽連而付出代價。 像這件事,如果巴西真的對台灣人制裁,那等於所有台灣人都因為吳 這件事事實上可以給台灣人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 人民為了一己私利 再舉一個例子。譬如說,違章建築。人民如果有違章建築,地方政府 很多違法的事情,事實上都是這樣; 表面上跟我們無關,仔細想想,那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1/31 21:30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815913.shtml 吳憶樺監護權 二月六日強制執行 記者包希勝、曹敏吉/連線報導 2004/01/31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昨天證實,已發文給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法院二月六日將到吳家強制執行,將吳憶樺交付他巴西外祖母羅莎的在台代理人。 有關強制執行的一事,吳火眼昨晚表示尚未收到命令,但仍希望法院尊重孩子意願,他會在不觸法範圍內盡力留下吳憶樺。 高雄地方法日前對吳火眼發出交付吳憶樺監護權自動履行通知書,限定廿天內交出吳憶樺,二月五日晚上十二時就是最後期限。 法院昨天傳出承審法官已寄出執行命令,要求吳火眼六日上午交付吳憶樺。法院這次態度強硬,表示如不依執行命令交人,將強制拘提、管收。 吳憶樺過完年後到高雄市姑姑家作客,這幾天不在吳火眼家。 他的姑姑對法院將強制執行表示不滿,堅持除非吳憶樺外婆羅莎親自來接人,否則即使法院來執行也不會交人。 |
Luke-Skywalker 於 2004/02/03 23:58 | |
Re:監護權定讞 吳憶樺將回巴西 給公正的台灣法院鼓鼓掌!!!! | |
http://news.yam.com/cna/news/news/200402/200402030330.html 混血兒吳憶樺監護權六日將強制執行送回巴西 (中央社記者李天保高雄三日電)台巴混血兒吳憶樺監護權官司案,高雄地方法院已寄發自動履行通知書,吳家交付最後期限五日將屆滿,六日由聲請人引導法官,並會同警方到高雄縣茄萣鄉吳家強制執行監護權,若吳家拒絕交付,法院將採拘提管收、處罰怠金、直接以強制方式帶走吳憶樺送回巴西。 歷時三年的吳憶樺監護權官司,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把監護權判給羅莎,羅莎並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將吳憶樺帶回巴西,雙方經過協商宣告破裂,法院強制執行令原本一月十五日到期,但因送達簽收有誤,吳憶樺得以在台灣過農曆新年。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限吳火眼在二十天內將吳憶樺交給裴瑞拉,因吳火眼不在家,由兄嫂吳陳秀燕代收,但因非本人,吳家退還郵局送回法院,法院在一月五日再寄存送達,已成功完成送達。 高雄地院寄存送達至茄萣分駐所,由吳火眼簽收,由於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經十日發生效力,也就是從一月十五日開始起算吳憶樺的交付監護權日期,交付日期仍為二十天以內,將在二月五日屆滿。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廖正雄表示,吳憶樺監護權之爭要以最方便、最合理、對孩子最好的方式處理,由於吳家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已被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駁回,吳家提出抗告,案正由高雄高分院處理,除非最高法院停止強制執行,否則吳憶樺確定要送回巴西。 廖正雄表示,這段時間已給雙方家屬充分表達的機會,二月五日交付監護權最後時限一到,法院將由巴西委任代表,帶領法官、會同警方到吳家,強制執行交付,若違法藏匿,將採取拘提管收強制手段,讓吳憶樺回到巴西。對於爭議不斷的吳憶樺監護權,巴西國會議員主張以拒發簽證來對台灣施壓,幾乎造成國際糾紛,廖正雄指出,吳憶樺案已三審判決定讞,法院就法論法,依法行政,絕不受任何外力影響,他希望雙方家屬都能夠尊重司法,讓本案和諧落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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