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回應本題 自選底色↑ 返 回


Luke-Skywalker  於 2003/06/10 20:33
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361747.shtml
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記者楊蕙菁/台北報導】
2003/06/02

藝人胡瓜、吳宗憲及喜歡穿軍服趴趴走的人,要小心了!國防部官員上午說,國防部草擬的軍人服制條例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後,平民穿軍服將被處罰,包括迷彩圖案等與軍服相似的服裝,也都會受到限制。

儘管國防部人力司長吳達澎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答詢表示,五名被陸軍官校開除的學生,沒有軍人身分還穿軍服到處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維護軍人尊嚴。但國防部表示,平民穿軍服,目前無法可管。

另外,國防部也已將「國軍各軍事學校轉學退學開除學生賠償費用辦法」修正案送到立院審議,立法通過後,除因家庭為低收入戶,或體格等因素可申請免賠外,其餘軍校生一旦被退學、開除,都應賠償。


註:
咱們偉大的國防部太保守了吧!那民間的生存遊戲與業餘人士辦的軍品展,不就玩不下去了!

相關討論:http://61.219.142.242/cgi-bin/topic.cgi?forum=16&topic;=137&show;=0


NO:44_1
曾公  於 2003/06/10 22:19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開始煩惱如果不幸這件草案通過,那以後玩生存遊戲是不是就得穿便服,而敵我雙方以頭上或胸前別一朵花(玫瑰或牡丹之類的)以供識別,天啊

NO:44_2
貓貓  於 2003/06/10 22:21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不一定呢,不同顏色的便帽!!

NO:44_3
曾公  於 2003/06/10 22:26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本來想說可以帶不同色的被雷茂,不過若遇到幾個比較(古錐)的傢伙用可疑嫌犯(疑似外國潛台特務)的名義扣你一頂大帽子不就虧大了,還是帶花比較實際,又環保又賞心悅目(這才有鬼)

NO:44_4
kiddens  於 2003/06/10 22:35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穿美軍制服不更帥.

NO:44_5
曾公  於 2003/06/10 22:41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搞不好又被一些大白開始謠傳美軍暗地跟我國軍事合作啦之類的,事情更大條
會不會連背後印有飛虎隊「身分證」的外套都不能穿了......危言聳聽中

NO:44_6
Luke-Skywalker  於 2003/06/10 22:43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我在想若此法通過,那麼明年「第四屆台灣軍品交流暨展示會」的主辦單位、參展廠商(含團體)及穿著軍服參觀展覽的軍品愛好者,不就要通通被抓起來。可見這些大官們的腦袋,唉!

NO:44_7
winhooter  於 2003/06/10 23:41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畫蛇添足,疊床架屋,脫褲子放屁,,,規定不許掛軍階就可以了吧,不要搞的裡外不是人

NO:44_8
軍事迷  於 2003/06/11 00:07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這真是一群豬頭作的決定!想到軍方常常幹一些沒腦袋的白癡事情,唉!.............

NO:44_9
貓貓  於 2003/06/11 00:12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近來潮流時興以迷彩色作時裝呢!!

NO:44_10
海外人  於 2003/06/11 01:31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這到底是國防部,行政院,還是立法院放出的消息,拜託,不要再鬧了.豬頭們!

NO:44_11
Blackdolf  於 2003/06/11 03:26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如果從法理上來說
軍人是武官,也是公務員的一種,
軍人(公務員)的服飾本即有刑法的規範(見刑法159)
既已有規範,又何須立法,只有執法的問題

NO:44_12
Luke-Skywalker  於 2003/06/11 09:08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這到底是國防部,行政院,還是立法院放出的消息,

國防部發言人室


NO:44_13
小貓  於 2003/06/11 11:22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有鑒於此消息暫且還是報派新聞,而我國新聞業界的水平
相信各同好都很清楚,等到有白紙黑字的法案條文準備送審
,在來逐條審閱不遲,不過以國軍迷彩來說,本身即屬於有法律
管制穿著的服裝,各位同好請儘量避開此一物件,國外迷彩服裝則無此限.

平心而論,國人對於迷彩軍服的辨別能力不理想,不過也不能怪罪於任何人
,畢竟所謂術業有專攻,一個對於迷彩服飾白吃的路人,搞不好是個飛彈
專家呢.


NO:44_14
Luke-Skywalker  於 2003/06/11 15:57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http://tw.news.yahoo.com/2003/06/11/society/cna/4042073.html
左營軍區土銀遭搶 三歹徒著軍服搶走300多萬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一日電)位於高雄市左營海軍軍區內的土地銀行左營收付處今天上午遭三名身著軍方藍色工作服的男子持槍侵入,搶走新台幣三百多萬元,搶嫌離去時還留下一個疑似爆裂物,然後共同駕車逃逸,全案由軍警雙方調查中。

警方說,這起搶案發生在上午九時四十分左右,三名男子上午身著軍方藍色工作服,頭戴鴉舌便帽及外科口罩,分持銀色手槍侵入土地銀行左營收付處,喝令銀行內人員全部集中銀行內一間辦公室內,並搶走三百零二萬元後,共乘一輛自小客車逃逸,由於缺乏目擊者,搶嫌逃逸方向仍不明。

警方又說,搶嫌臨走前還留下一個疑似爆裂物,意圖斷後,當時銀行內有三名職員及兩名顧客,都飽受驚嚇,防爆人員隨後趕到現場,正處理這個疑似爆裂物中。

警方指出,土地銀行左營收付處位於左營海軍軍區內,僅服務軍區內人員,由於軍區門禁森嚴,有軍方衛兵及憲兵嚴加把關,外人進出都須受嚴格安全檢,搶嫌是否為軍區內人員,正由軍事檢察官清查調查中。

這下麻煩了!軍事發燒友又得傷腦筋與頭痛了~~~~~~~


NO:44_15
knightasf  於 2003/07/01 00:25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勘出本人就迷彩非軍人是否可以穿著迷彩服向國防部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詢問之內容,及國防部之回覆如下
問題:敬啟者:

以下為聯合報網路新聞之連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1361747.shtml

本聯結所顯示之新聞謂:

國防部已送交立法院審理之軍人服制條例草案中

將對非軍人穿著迷採服者進行處罰,對類似穿著

類似服裝者亦同。

本新聞已在某些軍事連結版上引起相當之否定意見,

如新聞內容屬實,則將傷害長久以來熱愛軍事之人士,

並導致民眾度對於國家安全失去興趣,

如全民國防之方式乃先令人民失去對國軍事務之參與,

則此全民國防之推行不啻緣木求魚。

是否請相關單位就此問題逕行回覆,並提供該條例內容,

以釐清社會大眾之誤會。

國防部回覆:
From: mnd
To: knight
Sent: Monday, June 30, 2003 6:47 PM
Subject: Re: 關於軍人服製條例草案


陳先生:

(一)經查本部陳報立法院審議之陸海空軍服制條例(草案)第二條規定,現役軍人制服分為軍常服、軍便服及野戰服三種;另於第七條規範非現役軍人得服用軍人服制之情形,並未明文訂定平民違法穿著軍服之相關規範。

(二)有關平民違法穿著法定之陸海空軍服制,即應構成刑法冒用公務員服制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四條公然冒用軍用服制罪。

(三)惟若民人僅著軍人制服,而未佩帶肩、領、臂章及軍帽,則應視其有無冒用之故意,及在外形上有無使人誤信之可能,以為其應否構成冒用陸海空軍服制之依據,此一認定須由軍司法機關依法為之。

國防部



NO:44_16
Luke-Skywalker  於 2003/07/01 10:00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回覆的有點模稜兩可,尤其是第三點,感覺到滿強硬的態度

NO:44_17
KNGIHTASF  於 2003/07/02 11:39
Re:平民穿迷彩服 以後也不行

我想國防部的意思是說,目前國防部並沒有要把一般人穿著野戰服特別限制。
而是由刑法來加以規範,甚至國防部說的過多了點。
「民人僅著軍人制服,而未佩帶肩、領、臂章及軍帽,則應視其有無冒用之故意,及在外形上有無使人誤信之可能」應該可以解釋成的是,最好是不要去佩帶那些有階級或是符號的徽章或官銜(這也只是影響客觀事實的認定),如果你穿了軍服在身上那就要看你有沒有冒用的故意(知道自己是在冒用也想要冒用),並且客觀上有讓人家以為你就是公務員的可能。其實這是刑法一百五十九條所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民國十七年實施時就已經存在的條文。
國防部的說法當然要模稜兩可,因為這牽涉到司法審判應由法院認定,並不是國防部可以的決定的。
至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二條的冒用章服或造謠(國防部的回答在條號的部分似有違誤),因為現在沒戰地也沒有戒嚴,所以一般人不可能有上開條文構成要件該當的事實(陸海空軍刑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國防部會這樣回答,我想也算是蠻熱心的。
因為本人去函係就新聞的部分詢問,所以國防部的回答應該放在第一點。後面的第二、三點頂多是提醒或是澄清也可以說是不反對大家單純穿著野戰服。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已行之有年,但似乎國防部也沒有以此特別要求民眾不可以穿著軍服,所以我個人認為,即使立法院通過陸海空軍服制條例(草案),也不會影響一般民眾單純穿著迷彩服的權利。以上純為這人意見,或有錯誤疏漏尚請指正。

回論壇

歡迎前往茶黨2005年新論壇TaiwanBBS.ORG參與討論。

以下表格僅供管理人員整理資料輸入之用

資料輸入ID
資料輸入密碼
請依文章內容欄寬度斷行(按Enter鍵)以免破行.THANKS~~
署名: [♂♀]: HTML語法只提供字體變化與URL連結
回應主旨:
回應內容:
× ÷ ¥ £
引述舉例:欲連結本版第123題編號123_5的發言
<a; href=http://taiwantp.net/cgi/TWforum.pl?board_id=1&type;=show_post&post;=123_5>123;_5</a>

語法按鈕使用後請收尾→→→
使用IE,文章不慎消失時,請立即在打字區內按滑鼠右鍵選[復原]。